佛法之所以为佛法,而不同于外道法,在于可实证的核心法义。常见外道采用佛教的名词或仪轨,但核心义理迥异于佛教;若是佛教的名词或仪轨,自然会呼应佛教的核心法义。

佛陀在接下来的第362~364经,以及卷十五第365经、卷一第25~29经中,都解释了同样的名词,比如“多闻”、“法次法向”。在卷一中的说明,强调听闻、宣说、或实证于五阴生厌、离欲、灭尽;接下来的这几经则强调听闻、宣说、或实证十二因缘的厌、离欲、灭尽,也就是十二因缘的还灭。虽然切入的点不同,都相应于佛教的核心法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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