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阿含经》第1077经

如是我闻:

一时,佛在央瞿多罗①国人间游行。经ⓐ陀婆阇梨迦林中,见有牧牛者、牧羊者、采柴草者,及余种种作人,见世尊行路,见已,皆白佛言:“世尊!莫从此道去!前有央瞿利摩罗②贼,脱恐怖人③。”

佛告诸人:“我不畏惧。”作此语已,从道而去。彼再三告,世尊犹去。遥见央瞿利摩罗手执刀楯④走向,世尊以神力现身徐行⑤,令央瞿利摩罗驶ⓑ走不及⑥。走极疲乏已,遥语世尊:“住!住!勿去。”

世尊并⑦行而答:“我常住耳,汝自不住。”

尔时,央瞿利摩罗即说偈言:

“沙门尚驶[*]行,  而言我常住,
 我今疲倦ⓒ住,  说言汝不住,
 沙门说云何,  我住汝不住?”

尔时,世尊以偈答言:

“央瞿利摩罗!  我说常住者,
 于一切众生,  谓息于刀杖,
 汝恐怖众生,  恶业不休息,
 我于一切虫,  止息于刀杖;
 汝于一切虫,  常逼迫恐怖,
 造作凶恶业,  终无休息时。
 我于一切神⑧,  止息于刀杖;
 汝于一切神,  长夜苦逼迫,
 造作黑恶业,  于今不止息。
 我住于自ⓓ法⑨,  一切不放逸;
 汝不见四谛⑩,  故不息放逸。”

央瞿利摩罗说偈白佛:

“久乃见牟尼,  故随路而逐,
 今闻真妙说,  当舍久远恶。”

作如是说已,即放舍刀楯,投身世尊足:“愿听我出家。”

佛以慈悲心,大仙⑪多哀愍,告比丘:“善来!”出家受具足。

尔时,央瞿利摩罗出家已,独一静处,专精思惟:“所以族姓子剃除须发,著袈裟衣,正信非家,出家学道,增修梵行,现法自知作证:‘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

时,央瞿利摩罗得阿罗汉,觉解脱喜乐。即说偈言:

“本受不害名⑫,  而中多杀害,
 今得见谛名,  永离于伤杀。
 身行不杀害,  口意俱亦然,
 当知真不杀,  不迫于众生。
 洗手常血色,  名央瞿摩罗,
 浚流⑬之所漂,  三归制令息。
 归依三宝已,  出家得具足,
 成就于三明⑭,  佛教作已作。
 调牛以捶杖,  伏象以铁钩,
 不以刀捶杖,  正度调天人。
 利刀以水石⑮,  直箭以温ⓔ火⑯,
 治杖ⓕ以斧斤⑰,  自调以黠慧。
 人前行放逸,  随后能自敛,
 是则照世间,  如云解月现。
 人前放逸行,  随后能自ⓖ敛,
 于世恩爱流,  正念而超出。
 少壮年出家,  精勤修佛教,
 是则照世间,  如云解月现。
 少壮年出家,  精勤修佛教,
 于世恩爱流,  正念以超出。
 若度诸恶业,  正善能令灭,
 是则照世间,  如云解月现。
 人前造恶业,  正善能令灭,
 于世恩爱流,  正念能超出。
 我已作恶业,  必向于恶趣,
 已受于恶报,  宿债ⓗ食已食⑱。
 若彼我怨憎,  闻此正法者,
 得清净法眼,  于我修行忍。
 不复兴斗讼,  蒙佛恩力故,
 我慈ⓘ行忍辱,  亦常赞叹忍,
 随时闻正法,  闻已随修行。”

佛说此经已,央瞿利摩罗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校勘]

ⓐ “经”,圣本作“迳”。

ⓑ “驶”,大正藏原为“𫘝”,今依据宋、元、明三本改作“驶”。[*]

ⓒ “倦”,大正藏原为“倦”,今依据丽本、碛砂藏、宫本改作“倦”。

ⓓ “自”,大正藏原为“息”,今依据宋、元、明三本改作“自”。

ⓔ “温”,大正藏原为“煴”,今依据宋、元、明、圣四本改作“温”。

ⓕ “杖”,大正藏原为“材”,今依据元、明二本改作“杖”。

ⓖ “能自”,圣本作“自能”。

ⓗ “债”,大正藏原为“责”,今依据元、明二本改作“债”。

ⓘ “慈”,大正藏原为“怨”,今依据元、明二本改作“慈”。

[注解]

① 央瞿多罗:古代印度小国,位于十六大国的鸯伽国与末罗国之间,首都为阿惒那。另译为“鸯祇”。

② 央瞿利摩罗:比丘名,曾误信邪师而以为杀人可生天,杀了许多人,后来受佛陀度化出家,证阿罗汉。佛陀称赞他“体性利根,智慧渊远”第一。“央瞿利摩罗”义译为“指鬘”,即杀人后取手指头串成花圈,这是他的外道师父教他的生天方法,世人因此称他作“央瞿利摩罗”。又译为“央掘魔罗”、“鸯掘魔”。

③ 脱恐怖人:或许会逼迫人。相当的《别译杂阿含经》经文作“或伤害人”,相当的《增壹阿含经》经文作“诸有人民,欲就此道者,要集十人、或二十人、或三十、四十、五十人,犹不得过,尽为鸯掘魔所擒获”,相当的南传经文作“是凶暴者、血手者、执著杀戮者、对活的生命类不同情者,以他,村落被转成非村落,城镇被转成非城镇,地方被转成非地方。他一一杀人后,戴上指串环。沙门!十人、二十人、三十人、四十人、五十人一一结群后起程,他们也落入盗贼鸯掘摩罗的灭没之手”。

④ 楯:古代用来抵御敌人兵刃及保护自己的兵器。通“盾”。

⑤ 徐行:缓步而行。

⑥ 驶走不及:奔跑但追不上。

⑦ 并:“并”的异体字。

⑧ 神:在这里特指有神识的众生,即有情众生。相当的《别译杂阿含经》经文作“有命”,相当的南传经文作“生物类”。

⑨ 住于自法:住于四念处,而离于烦恼、不善法。参见《杂阿含经》卷二十四第638经:“当作自洲而自依,当作法洲而法依,当作不异洲、不异依”(应当依靠观察自己的身心而修证佛法,依靠正法的教导而修证佛法,不必外求)。

⑩ 四谛:四项圣者所证的真理:苦、集、灭、道。又译为“四圣谛”、“四真谛”。

⑪ 大仙:指佛陀。“仙”为“仙”的异体字,读音同“仙”。

⑫ 不害名:央瞿利摩罗的本名为Ahiṃsaka,这个字是从ahiṃsa(无伤害;不害)所衍生。

⑬ 浚流:深的水流。“浚”是深的意思,读音同“俊”。按:可参考《杂阿含经》卷四十三第1172经:“浚流者,譬四流——欲流、有流、见流、无明流”。

⑭ 三明:宿命明(了知自己及他人过去世种种的智慧)、天眼明(了知自己及他人未来世种种的智慧)、漏尽明(了知四圣谛、解脱烦恼及轮回的智慧)。

⑮ 利刀以水石:磨刀要用泡水或洒水过的磨刀石。按:磨刀石要先泡水或洒水,可润滑且“吐浆”让磨出的颗粒参与研磨,并避免磨擦生热而烫手。

⑯ 直箭以温火:将弯曲的箭杆矫正为直的,需要用温和的火烤。按:“矫”字中有“矢”,即出自箭杆的火烤取直。

⑰ 斧斤:刀斧。“斤”本义是伐木用的斧头,是象形字。

⑱ 已受于恶报,宿债食已食:遭受恶果后,消化了过去所欠的因果债。按:《增壹阿含经》、《央掘魔罗经》等经以及相当的南传经文皆记载,央瞿利摩罗证阿罗汉后,入城乞食时遭受许多人攻击而头破血流,佛陀告诉他这是在偿还原本应在地狱长时间遭受的恶果。

[对应经典]

[读经拾得]

“央瞿利摩罗”较常译为“央掘魔罗”,其他许多经论中有进一步说明本经所载事件的背景:

邪师告诉央掘魔罗杀一千人(也有说一百人)可升天,而他只差一人就达成了,因此决定杀了下一位见到的人,这时他的母亲正前往给他送饭。突然间,佛陀出现在他的视野中,所以央掘魔罗试图追杀佛陀,也就是本经所载的事件。

央掘魔罗奔跑着想追杀佛陀,却苦苦追赶不上,于是向佛陀喊道:“停下来,不要再走了!”佛陀回答他:“我早就停下来了(止息了杀业、恶业),是你还没停止,不得休息。”借由这样的问答,将佛法教给他。

最后央掘魔罗追杀佛陀不成,反而“放下屠刀”,随佛出家,证阿罗汉。

→回到《杂阿含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