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阿含经》第1077经

如是我闻:

一时,佛在央瞿多罗国人间游行。经陀婆阇梨迦林中,见有牧牛者、牧羊者、采柴草者,及余种种作人,见世尊行路,见已,皆白佛言:“世尊!莫从此道去!前有央瞿利摩罗贼,脱恐怖人。”

佛告诸人:“我不畏惧。”作此语已,从道而去。彼再三告,世尊犹去。遥见央瞿利摩罗手执刀楯走向,世尊以神力现身徐行,令央瞿利摩罗走不及。走极疲乏已,遥语世尊:“住!住!勿去。”

世尊并行而答:“我常住耳,汝自不住。”

尔时,央瞿利摩罗即说偈言:

“沙门尚驶[*]行,  而言我常住,
 我今疲倦住,  说言汝不住,
 沙门说云何,  我住汝不住?”

尔时,世尊以偈答言:

“央瞿利摩罗,  我说常住者,
 于一切众生,  谓息于刀杖。
 汝恐怖众生,  恶业不休息,
 我于一切虫,  止息于刀杖。
 汝于一切虫,  常逼迫恐怖,
 造作凶恶业,  终无休息时。
 我于一切神,  止息于刀杖,
 汝于一切神,  长夜苦逼迫。
 造作黑恶业,  于今不止息,
 我住于自法,  一切不放逸。
 汝不见四谛,  故不息放逸。”

央瞿利摩罗说偈白佛:

“久乃见牟尼,  故随路而逐,
 今闻真妙说,  当舍久远恶。
 作如是说已,  即放舍刀楯,
 投身世尊足,  愿听我出家。
 佛以慈悲心,  大仙多哀愍,
 告比丘善来,  出家受具足。”

尔时,央瞿利摩罗出家已,独一静处,专精思惟;所以族姓子剃除须发,著袈裟衣,正信非家,出家学道,增修梵行。现法自知作证:“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

时,央瞿利摩罗得阿罗汉,觉解脱喜乐。即说偈言:

“本受不害名,  而中多杀害,
 今得见谛名,  永离于伤杀。
 身行不杀害,  口意俱亦然,
 当知真不杀,  不迫于众生。
 洗手常血色,  名央瞿摩罗,
 浚流之所漂,  三归制令息。
 归依三宝已,  出家得具足,
 成就于三明,  佛教作已作。
 调牛以捶杖,  伏象以铁钩,
 不以刀捶杖,  正度调天人。
 利刀以水石,  直箭以温火,
 治杖以斧斤,  自调以黠慧。
 人前行放逸,  随后能自敛,
 是则照世间,  如云解月现。
 人前放逸行,  随后能自敛,
 于世恩爱流,  正念而超出。
 少壮年出家,  精勤修佛教,
 是则照世间,  如云解月现。
 少壮年出家,  精勤修佛教,
 于世恩爱流,  正念以超出。
 若度诸恶业,  正善能令灭,
 是则照世间,  如云解月现。
 人前造恶业,  正善能令灭,
 于世恩爱流,  正念能超出。
 我已作恶业,  必向于恶趣,
 已受于恶报,  宿债食已食
 若彼我怨憎,  闻此正法者,
 得清净法眼,  于我修行忍。
 不复兴斗讼,  蒙佛恩力故,
 我慈行忍辱,  亦常赞叹忍。
 随时闻正法,  闻已随修行。”

佛说此经已,央瞿利摩罗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校勘]

“经”,圣本作“迳”。

“驶”,大正藏原为“𫘝”,今依据宋、元、明三本改作“驶”。[*]

“自”,大正藏原为“息”,今依据宋、元、明三本改作“自”。

“温”,大正藏原为“煴”,今依据宋、元、明、圣四本改作“温”。

“杖”,大正藏原为“材”,今依据元、明二本改作“杖”。

“能自”,圣本作“自能”。

“债”,大正藏原为“责”,今依据元、明二本改作“债”。

“慈”,大正藏原为“怨”,今依据元、明二本改作“慈”。

[注解]

央瞿多罗:古代印度小国,位于十六大国的鸯伽国与末罗国之间,首都为阿惒那。另译为“鸯祇”。

央瞿利摩罗:比丘名,曾误信邪师而以为杀人可升天,杀了许多人,后来受佛陀渡化出家,证阿罗汉。佛陀称赞他“体性利根,智慧渊远”第一。又译为“央掘魔罗”、“鸯掘魔”。

驶走不及:迅速追赶但赶不上。

一切神:一切的有情众生。这里的“神”特指神识。

大仙:“仙”为“仙”的异体字,读音同“仙”。大仙指佛陀。

不害名:央瞿利摩罗的本名为Ahiṃsaka,这个字是从ahiṃsa(不害、无害)所衍生。

浚流:水流,指生死不息的轮回。

三明:宿命明(宿命神通)、天眼明(天眼神通)、漏尽明(漏尽神通)。(卷36有但没标注)

已受于恶报,宿债食已食:种下恶因所招致的恶果,在受完恶果报之后,就算已经承受该有的果报了。

[对应经典]

[读经拾得]

本经记载杀人魔魔央瞿利摩罗归化佛教的故事,“央瞿利摩罗”这也就是大家较熟悉的“央掘魔罗”。他因为邪师教导他杀人可成道,而曾杀了许多人,最后杀佛不成,反而归依佛陀出家,证阿罗汉。这也是一种“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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