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阿含经》第1077经
如是我闻:
一时,佛在央瞿多罗①国人间游行。经ⓐ陀婆阇梨迦林中,见有牧牛者、牧羊者、采柴草者,及余种种作人,见世尊行路,见已,皆白佛言:“世尊!莫从此道去!前有央瞿利摩罗②贼,脱恐怖人③。”
佛告诸人:“我不畏惧。”作此语已,从道而去。彼再三告,世尊犹去。遥见央瞿利摩罗手执刀楯④走向,世尊以神力现身徐行⑤,令央瞿利摩罗驶ⓑ走不及⑥。走极疲乏已,遥语世尊:“住!住!勿去。”
世尊并行而答:“我常住耳,汝自不住。”
尔时,央瞿利摩罗即说偈言:
“沙门尚驶[*]行, 而言我常住,
我今疲倦⑦住, 说言汝不住,
沙门说云何, 我住汝不住?”
尔时,世尊以偈答言:
“央瞿利摩罗! 我说常住者,
于一切众生, 谓息于刀杖,
汝恐怖众生, 恶业不休息,
我于一切虫, 止息于刀杖;
汝于一切虫, 常逼迫恐怖,
造作凶恶业, 终无休息时。
我于一切神⑧, 止息于刀杖;
汝于一切神, 长夜苦逼迫,
造作黑恶业, 于今不止息。
我住于自ⓒ法⑨, 一切不放逸;
汝不见四谛⑩, 故不息放逸。”
央瞿利摩罗说偈白佛:
“久乃见牟尼, 故随路而逐,
今闻真妙说, 当舍久远恶。”
作如是说已,即放舍刀楯,投身世尊足:“愿听我出家。”
佛以慈悲心,大仙⑪多哀愍,告比丘:“善来!”出家受具足。
尔时,央瞿利摩罗出家已,独一静处,专精思惟;所以族姓子剃除须发,著袈裟衣,正信非家,出家学道,增修梵行。现法自知作证:“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
时,央瞿利摩罗得阿罗汉,觉解脱喜乐。即说偈言:
“本受不害名⑫, 而中多杀害,
今得见谛名, 永离于伤杀。
身行不杀害, 口意俱亦然,
当知真不杀, 不迫于众生。
洗手常血色, 名央瞿摩罗,
浚流⑬之所漂, 三归制令息。
归依三宝已, 出家得具足,
成就于三明⑭, 佛教作已作。
调牛以捶杖, 伏象以铁钩,
不以刀捶杖, 正度调天人。
利刀以水石⑮, 直箭以温ⓓ火⑯,
治杖ⓔ以斧斤⑰, 自调以黠慧。
人前行放逸, 随后能自敛,
是则照世间, 如云解月现。
人前放逸行, 随后能自ⓕ敛,
于世恩爱流, 正念而超出。
少壮年出家, 精勤修佛教,
是则照世间, 如云解月现。
少壮年出家, 精勤修佛教,
于世恩爱流, 正念以超出。
若度诸恶业, 正善能令灭,
是则照世间, 如云解月现。
人前造恶业, 正善能令灭,
于世恩爱流, 正念能超出。
我已作恶业, 必向于恶趣,
已受于恶报, 宿债ⓖ食已食⑱。
若彼我怨憎, 闻此正法者,
得清净法眼, 于我修行忍。
不复兴斗讼, 蒙佛恩力故,
我慈ⓗ行忍辱, 亦常赞叹忍,
随时闻正法, 闻已随修行。”
佛说此经已,央瞿利摩罗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校勘]
ⓐ “经”,圣本作“迳”。
ⓑ “驶”,大正藏原为“𫘝”,今依据宋、元、明三本改作“驶”。[*]
ⓒ “自”,大正藏原为“息”,今依据宋、元、明三本改作“自”。
ⓓ “温”,大正藏原为“煴”,今依据宋、元、明、圣四本改作“温”。
ⓔ “杖”,大正藏原为“材”,今依据元、明二本改作“杖”。
ⓕ “能自”,圣本作“自能”。
ⓖ “债”,大正藏原为“责”,今依据元、明二本改作“债”。
ⓗ “慈”,大正藏原为“怨”,今依据元、明二本改作“慈”。
[注解]
① 央瞿多罗:古代印度小国,位于十六大国的鸯伽国与末罗国之间,首都为阿惒那。另译为“鸯祇”。
② 央瞿利摩罗:比丘名,曾误信邪师而以为杀人可升天,杀了许多人,后来受佛陀渡化出家,证阿罗汉。佛陀称赞他“体性利根,智慧渊远”第一。“央瞿利摩罗”义译为“指鬘”,即杀人后取手指头串成花圈,这是他的外道师父教他的升天方法,世人因此称他作“央瞿利摩罗”。又译为“央掘魔罗”、“鸯掘魔”。
③ 脱恐怖人:或许会逼迫人。相当的《别译杂阿含经》经文作“或伤害人”,相当的《增壹阿含经》经文作“诸有人民,欲就此道者,要集十人、或二十人、或三十、四十、五十人,犹不得过,尽为鸯掘魔所擒获”,相当的南传经文作“是凶暴者、血手者、执著杀戮者、对活的生命类不同情者,以他,村落被转成非村落,城镇被转成非城镇,地方被转成非地方。他一一杀人后,戴上指串环。沙门!十人、二十人、三十人、四十人、五十人一一结群后起程,他们也落入盗贼鸯掘摩罗的灭没之手”。
④ 楯:古代用来抵御敌人兵刃及保护自己的兵器。通“盾”。
⑤ 徐行:缓步而行。
⑥ 驶走不及:奔跑但追不上。
⑦ 倦:“倦”的异体字。
⑧ 神:在这里特指有神识的众生,即有情众生。相当的《别译杂阿含经》经文作“有命”,相当的南传经文作“生物类”。
⑨ 住于自法:住于四念处,而离于烦恼、不善法。参见《杂阿含经》卷二十四第638经:“当作自洲而自依,当作法洲而法依,当作不异洲、不异依”(应当依靠观察自己的身心而修证佛法,依靠正法的教导而修证佛法,不必外求)。
⑩ 四谛:四项圣者所证的真理:苦、集、灭、道。又译为“四圣谛”、“四真谛”。
⑪ 大仙:指佛陀。“仙”为“仙”的异体字,读音同“仙”。
⑫ 不害名:央瞿利摩罗的本名为Ahiṃsaka,这个字是从ahiṃsa(无伤害;不害)所衍生。
⑬ 浚流:深的水流。“浚”是深的意思,读音同“俊”。按:可参考《杂阿含经》卷四十三第1172经:“浚流者,譬四流——欲流、有流、见流、无明流”。
⑭ 三明:宿命明(宿命神通)、天眼明(天眼神通)、漏尽明(漏尽神通)。
⑮ 利刀以水石:磨刀要用泡水或洒水过的磨刀石。按:磨刀石要先泡水或洒水,可润滑且“吐浆”让磨出的颗粒参与研磨,并避免磨擦生热而烫手。
⑯ 直箭以温火:将弯曲的箭杆矫正为直的,需要用温和的火烤。按:“矫”字中有“矢”,即出自箭杆的火烤取直。
⑰ 斧斤:刀斧。“斤”本义是伐木用的斧头,是象形字。
⑱ 已受于恶报,宿债食已食:遭受恶果后,消化了过去所欠的因果债。按:《增壹阿含经》、《央掘魔罗经》等经以及相当的南传经文皆记载,央瞿利摩罗证阿罗汉后,入城乞食时遭受许多人攻击而头破血流,佛陀告诉他这是在偿还原本应在地狱长时间遭受的恶果。
[对应经典]
- 《别译杂阿含经》卷一第16经。
- 参考《增壹阿含经》卷三十一〈力品38〉第6经
- 参考南传《中部尼柯耶》〈王品4〉第86经鸯掘摩经。
- 参考《鸯掘摩经》。
- 参考《鸯崛髻经》。
- 参考《央掘魔罗经》。
- 参考《出曜经》卷十七〈杂品17〉。
- 参考《贤愚经》卷十一〈无恼指鬘品45 〉。
- 《杂阿含经》梵文残卷 SF 19。
- 《杂阿含经》梵文残卷 SF 66。
- 《吐鲁番出土梵文写本》SHT 2。
[读经拾得]
“央瞿利摩罗”较常译为“央掘魔罗”,其他许多经论中有进一步说明本经所载事件的背景:
邪师告诉央掘魔罗杀一千人(也有说一百人)可升天,而他只差一人就达成了,因此决定杀了下一位见到的人,这时他的母亲正前往给他送饭。突然间,佛陀出现在他的视野中,所以央掘魔罗试图追杀佛陀,也就是本经所载的事件。
央掘魔罗奔跑着想追杀佛陀,却苦苦追赶不上,于是向佛陀喊道:“停下来,不要再走了!”佛陀回答他:“我早就停下来了(止息了杀业、恶业),是你还没停止,不得休息。”借由这样的问答,将佛法教给他。
最后央掘魔罗追杀佛陀不成,反而“放下屠刀”,随佛出家,证阿罗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