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阿含经》第1109经

如是我闻:

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过去世时,天、阿修罗对阵欲战,释提桓因语毘摩质多罗阿修罗王:‘莫得各各共相杀害,但当论议,理屈者伏。’毘摩质多罗阿修罗王言:‘设共论议[*],谁当证知理之通塞?’天帝释言:‘诸天众中自有智慧明记识者,阿修罗众亦复自有明记识者。’毘摩质多罗阿修罗言:‘可尔。’释提桓因言:‘汝等可先立论,然后我当随后立论,则不为难。’

“时,毘摩质多罗阿修罗王即说偈立论言:

“‘我若行忍者,  于事则有阙,
  愚痴者当言,  怖畏故行忍。’

“释提桓因说偈答言:

“‘使愚痴者,  言恐怖故忍,
  及其不言者,  于理何所伤。
  但自观其义,  亦观于他义,
  彼我悉获安,  斯忍为最上
。’

“毘摩质多罗阿修罗复说偈言:

“‘若不制愚痴,  愚痴则伤人,
  犹如凶恶牛,  舍走逐触人
  执杖而强制,  怖畏则调伏,
  是故坚持杖,  折伏彼愚夫。’

“帝释复说偈言:

“‘我常观察彼,  制彼愚夫者,
  愚者瞋恚盛,  智以静默伏。
  不瞋亦不害,  常与贤圣俱,
  恶罪起瞋恚,  坚住如石山。
  盛瞋恚能持,  如制逸马车,
  我说善御士,  非谓执绳者。’

“尔时,天众中有天智慧者,阿修罗众中有阿修罗智慧者,于此偈思惟称量观察,作是念:‘毘摩质多罗阿修罗所说偈,终竟长夜起于斗讼战诤,当知毘摩质多罗阿修罗王教人长夜斗讼战诤;释提桓因所说偈,长夜终竟息于斗讼战诤,当知天帝释长夜教人息于斗讼战诤,当知帝释善论得胜。’”

佛告诸比丘:“释提桓因以善论议[*]伏阿修罗。诸比丘!释提桓因于三十三天为自在王,立于善论,赞叹善论。汝等比丘亦应如是,正信非家,出家学道,亦当善论,赞叹善论,应当学。”

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校勘]

“阿修罗”,巴利本作 Asura。

“毘摩质多罗”,巴利本作 Vepacitti。

“议”,宋、元、明、圣四本作“义”。*

“然后”,圣本作“能复”。

“正”,圣本作“政”。

宋、元二本无“但自观其义,亦观于他义,彼我悉获安,斯忍为最上”二十字。

“走”,圣本作“之”。

“帝”,圣本作“天帝”。

“等”,宋、元、明、圣四本无“等”字。

[注解]

毘摩质多罗:阿修罗王名,他的女儿舍脂是天帝释的第一天后。又译为“毗摩质多”。

正使愚痴者,言恐怖故忍,及其不言者,于理何所伤。但自观其义,亦观于他义,彼我悉获安,斯忍为最上:不管愚痴的人说我是怕他所以才忍辱,或是没有这么说,都没有关系;只要观察如何对自己有利益,也对他人有利益,让双方都能获得安乐,这样忍辱是最上的。相当的《别译杂阿含经》经文作“随彼言怖畏,己利最为胜,财宝及诸利,无胜忍辱者”,相当的南传经文作“任他认为或不:以害怕我––这位忍耐,以自己为最高利益的诸利益,比忍耐更高的没被发现”。

逐触人:追逐并用角抵触人。

[对应经典]

[读经拾得]

毘摩质多罗阿修罗王主张“以暴制暴”,认为若选择忍耐,愚昧的人会误以为自己惧怕对方,才选择忍辱。

天帝释则认为,无论对方是否愚昧地这样想,更重要的是观察何种方式对自己与对方皆有益,能够让双方获得安乐。因此而忍辱,才是最好的抉择。

毘摩质多罗阿修罗王进一步主张,若不以强硬手段制衡对方,愚痴的人便如同暴走的狂牛,肆意伤人,唯有打到对方惧怕,才能使其顺服。

对此,天帝释回应道,根据他的观察,面对他人的过错时,愚昧的人容易被怒火驱使,最终给自己带来更多麻烦;而智者则能保持冷静,心平气和地应对,进而真正调伏对方。

经过深思熟虑后,天众与修罗众中的智者们普遍认同天帝释的观点——毕竟,若只会以暴制暴,仇恨终将无止尽地延续,冤冤相报何时了?天帝释的见解,才能让纷争真正平息,也值得修行人作为借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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