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阿含经》第161经
如是我闻:
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何所有故,何所起,何所系着,何所见我,令诸众生作如是见、如是说:‘谓七身①非作②、非作所作③,非化④、非化所化,不杀、不动、坚实。何等为七?所谓地身、水身、火身、风身、乐、苦、命。此七种身非作、非作所作,非化、非化所化,不杀、不动、坚实、不转、不变、不相逼迫。若福、若恶、若福恶,若苦、若乐、若苦乐,若士枭士首⑤,亦不逼迫世间。若命、若身、七身间间容刀往返ⓐ,亦不害命,于彼无杀、无杀者,无系、无系者,无念、无念者,无教、无教者’?”
诸比丘白佛:“世尊是法根、法眼、法依……”如是广说,次第如上三经。
[校勘]
ⓐ “返”,宋、元、明三本作“反”。
[注解]
① 七身:外道六师“迦罗拘陀迦栴延”所主张的地、水、火、风、苦、乐、命这七种元素。
② 非作:不是被制造出来的。
③ 非作所作:不是被制造出来的东西所制造出来的。
④ 非化:不是化生创造出来的。
⑤ 士枭士首:一人(士)砍掉(枭)另一人(士)的头(首)。
[对应经典]
[读经拾得]
此经所记载的邪见,就是外道六师的“迦罗拘陀迦栴延”的主张,认为众生的存在有七种成分是真实的:地、水、火、风、苦、乐、命。这七种成分不必靠任何条件产生,而能安住不变。因此,纵使用刀砍头,也不会死,因为刀只是在七法之中穿过罢了。因此也没有挥刀的人,也没有被砍的人,否定善恶观念、道德观念,也是一种唯物论。
此邪见所认为的“七身非作、非作所作、非化、非化所化”,意指外道认为这七种成分是最根本的元素,既不是由别的东西直接产生、也不会由别的东西辗转产生,因此这七种元素是不会消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