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阿含经》第17经
如是我闻:
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有异比丘从座ⓐ起,偏袒右肩①,合掌②白佛言:“善哉,世尊!为我略说法要。我闻法已,当独一静处,专精思惟,住不放逸;所以善男子出家,剃除须发,身着法服,信家非家,出家学道,为究竟无上梵行,现法身作证③:‘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
尔时,世尊告彼比丘:“善哉,善哉,汝作是说:‘世尊!为我略说法要,我于略说法中,广解其义,当独一静处,专精思惟,住不放逸,乃至自知不受后有’汝如是说耶?”
比丘白佛:“如是,世尊!”
佛告比丘:“谛听,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说。比丘!非汝所应④之法⑤,宜速断除。断彼法者,以义饶益,长夜安乐⑥。”
时,彼比丘白佛言:“知已,世尊!知已,善逝!”
佛告比丘:“云何于我略说法中,广解其义?”
比丘白佛言:“世尊!色非我所应,宜速断除;受、想、行、识非我所应,宜速断除。以义饶益,长夜安乐。是故,世尊!我于世尊略说法中,广解其义。”
佛言:“善哉,善哉,比丘!汝于我略说法中,广解其义。所以者何?色者非汝所应,宜速断除。如是受、想、行、识非汝所应,宜速断除。断除已,以义饶益,长夜安乐。”
时,彼比丘闻佛所说,心大欢喜,礼佛而退。独一静处,精勤修习,住不放逸。精勤修习,住不放逸已思惟;所以善男子出家,剃除须发,身着法服,正信非家、出家,乃至自知不受后有。
时,彼比丘成阿罗汉,心得解脱。
[校勘]
ⓐ “座”,大正藏原为“坐”,今依据永乐北藏改作“座”。
[注解]
① 偏袒右肩:将袈裟挂于左肩,而露出右肩,是古代印度用以表示恭敬长者的方式之一,因这样子方便做杂务,代表当事人愿意为长者服务。
② 合掌:双手在胸前合而为一,表示恭敬。又译为“合十”、“叉手”、“叉十”。
③ 身作证:亲身体证。
④ 非汝所应:不是你所该倚靠(对应)的。也就是不可靠。
⑤ 法:事物。“法”在这边是广义的用法,代表任何有形、无形、真实、虚妄的事物或道理。
⑥ 以义饶益,长夜安乐:以真义带来帮助,长久得到安稳快乐。
[对应经典]
- 南传《相应部尼柯耶》〈蕴相应22〉第69经非自所应经。
- 藏传《俱舍论疏》1.021。
[读经拾得]
本经从反面列举,什么是“非汝所应”:“色者非汝所应,宜速断除。如是受、想、行、识非汝所应,宜速断除。”
卷十第259经则有从正面列举,什么“是所应处”:“若比丘未得无间等法,欲求无间等法,精勤思惟:‘五受阴为病、为痈、为刺、为杀、无常、苦、空、非我。’所以者何?是所应处故。”(CBETA, T02, no. 99, p. 65, b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