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阿含经》第222经

如是我闻:

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当知一切知法、一切识法。谛听,善思,当为汝说。

“云何一切知法、一切识法?诸比丘!眼是知法、识法,若色、眼识、眼触、眼触因缘生受,内觉若苦、若乐、不苦不乐,彼一切是知法、识法。耳、鼻、舌、身、意亦复如是。”

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对应经典]

[注解]

知法:应该知道的法。

识法:应该认识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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