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阿含经》第227经

如是我闻:

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计者是病,计者是痈,计者是刺,如来以不计住故,离病、离痈、离刺。

“是故,比丘欲求不计住,离病、离痈、离刺者,彼比丘莫计眼我、我所,莫计眼相属,莫计色、眼识、眼触、眼触因缘生受,内觉若苦、若乐、不苦不乐,彼亦莫计是我、我所、相在。耳、鼻、舌、身、意亦复如是。

“比丘!如是不计者,则无所取,无所取故无所著,无所著故自觉涅槃:‘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

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如眼等所说,余一一事亦如是。

[校勘]

“则”,大正藏原为“眼”,今依据前后文改作“则”。

[对应经典]

[读经拾得]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CBETA, T08, no. 235, p. 749, c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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