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我闻:
一时,佛住毘舍离猕猴池侧重阁讲堂。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我今当说所取法①及取法。云何所取法?眼色、耳声、鼻香、舌味、身触、意法,是名所取法。云何取法?谓欲贪,是名取法。”
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① 所取法:所会执著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