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阿含经》第353经

如是我闻:

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若沙门、婆罗门于法不如实知,法集、法灭、法灭道迹不如实知,当知是沙门、婆罗门,非沙门之沙门数,非婆罗门之婆罗门数,彼亦非沙门义、非婆罗门义,见法自知作证:‘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

“何等法不如实知?何等法集、法灭、法灭道迹不如实知?谓六入处法不如实知,六入处集、六入处灭、六入处灭道迹不如实知,而于触如实知者,无有是处,触集、触灭、触灭道迹如实知者,无有是处。如是受、爱、取、有、生、老、死如实知者,无有是处。

“若沙门、婆罗门于六入处如实知,六入处集、六入处灭、六入处灭道迹如实知者,于触如实知,斯有是处。如是受、爱、取、有、生、老、死如实知者,斯有是处。”

佛说是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对应经典]

[读经拾得]

本经和前一经的差别,主要在于前一经的形式上为“逆观十二因缘”,从第十二支往回追到第五支,而本经的形式上为“顺观十二因缘”,从第五支分析到第十二支。

佛陀表示修行人如果不如实知六入处法、六入处集、六入处灭、六入处灭道迹,就不能如实知触、受、爱、取、有、生、老死及其集、灭、道等因缘,也就不是真修行人。

人的生活无非是透过六入处交织而成,有自省的真修行人,自然对于六入处影响身心的因缘会有透彻的观察及了解,修行也才能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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