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阿含经》第485经
如是我闻:
一时,佛住王舍城迦兰陀竹园。
尔时,瓶沙①王ⓐ诣尊者优陀夷ⓑ②所,稽首作礼,退坐一面。时,瓶沙ⓒ王白尊者优陀夷言:“云何世尊所说诸受?”
优陀夷言:“大王!世尊说三受——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
瓶沙王白尊者优陀夷:“莫作是言:‘世尊说三受——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正ⓓ应有二受——乐受、苦受。若不苦不乐受,是则寂灭。”如是三说,优陀夷不能为王立三受,王亦不能立二受,俱共ⓔ诣佛所,稽首礼足,退住一面。
时,尊者优陀夷以先所说,广白世尊:“我亦不能立三受,王亦不能立二受,今故ⓕ共来具问世尊如是之义,定有几受?”
世尊有时说一受,有时说二受、三受……无量受佛告优陀夷:“我有时说一受,或时说二受,或说三、四、五、六、十八、三十六,乃至百八受,或时说无量受。
“受的各种分类法云何我说一受?如说所有受,皆悉是苦,是名我说一受。云何说二受?说身受、心受,是名二受。云何三受?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云何四受?谓欲界系受、色界系受、无色界系受,及不系受。云何说五受?谓乐根、喜根、苦根、忧根、舍根,是名说五受。云何说六受?谓眼触生受,耳、鼻、舌、身、意触生受。云何说十八受?谓随六喜行、随六忧行、随六舍行受,是名说十八受。云何三十六受?依六贪著喜、依六离贪著喜、依六贪著忧、依六离贪著忧、依六贪著舍、依六离贪著舍,是名说三十六受。云何说百八受?谓三十六受,过去三十六、未来三十六、现在三十六,是名说百八受。云何说无量受?如说此受彼受等,比丘ⓖ!如是无量名说,是名说无量受。
“不必执著名相分类优陀夷!我如是种种说受如实义,世间不解,故而共诤论,共相违反,终竟不得我法、律中真实之义ⓗ以自止息。优陀夷!若于我此所说种种受义,如实解知者,不起诤论、共相违反,起、未起诤能以法、律止令休息。
“然,优陀夷!有二受,欲受、离欲受。云何欲受,五欲功德因缘生受,是名欲受。云何离欲受?谓比丘离欲、恶不善法,有觉有观,离生喜乐,初禅具足住,是名离欲受。
“若有说言:‘众ⓘ生依此初禅,唯是为乐非余者③。’此则不然。所以者何?更有胜乐过于此故,何者是?谓比丘离有觉有观,内净,定生喜、乐,第二禅具足住,是名胜乐。如是,乃至非想非非想入处,转转胜说。
“若有说言:‘唯有此处,乃至非想非非想极乐非余。’亦复不然。所以者何?更有胜乐过于此故,何者是?谓比丘度一切非想非非想入处,想受灭身作证具足住,是名胜乐过于彼者。
“若有异学④出家作是说言:‘沙门释种子⑤唯说想受灭,名为至乐。’此所不然ⓙ。所以者何?应当语言:‘此非世尊所说受乐数,世尊说受乐数者,如说⑥。’
“优陀夷!有四种乐。何等为四?谓离欲乐、远离乐、寂灭乐、菩提乐⑦。”
佛说此经已,尊者优陀夷及瓶沙王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校勘]
ⓐ “瓶沙王”,巴利本作 Pañcakaṅga。
ⓑ “优陀夷”,巴利本作 Udāyi。
ⓒ “瓶沙”,宋本作“五山”。
ⓓ “正”,宋本作“政”。
ⓔ 宋、元、明三本无“共”字。
ⓕ “故”,宋、元、明三本作“欲”。
ⓖ 大正藏无“丘”字,今依据宋、元、明三本补上。
ⓗ “义”,宋本作“议”。
ⓘ “众”,宋、元、明三本作“若众”。
ⓙ “然”,大正藏原为“应”,今依据宋、元、明三本改作“然”。
[注解]
① 瓶沙:优婆塞名,是摩竭提国的国王,阿阇世王的父亲。悉达多太子出家后曾行经摩竭提国王舍城,瓶沙王见到他很欢喜,表示愿意让半个国家给悉达多太子,要他别出家了。悉达多太子没有接受,瓶沙王就预约他成道后到王舍城接受供养。曾建立迦兰陀竹园,供养三宝,后被太子阿阇世篡位而死在狱中。《长阿含经》卷五第4经阇尼沙经记载他命终后往生为毘沙门天王的太子。又译为“频婆娑罗”。
② 优陀夷:比丘名,迦毘罗卫国国师的儿子,未出家前净饭王请他带悉达多太子娱乐,劝悉达多太子打消出家的念头。佛陀成道后,跟随佛陀出家,证阿罗汉。佛陀在回家乡前先派遣优陀夷尊者回国,度化了原先讨厌出家人的净饭王,使得释迦族人及全城的人民热烈迎接佛陀进城,佛陀称赞他“善能劝导、福度人民”第一。又译为“优陀耶”。
③ 唯是为乐非余者:只有这是快乐,其余的都不算是快乐。
④ 异学:泛称佛弟子以外的修行者,另译作“外道”。
⑤ 释种子:释迦族血统的人,这里特指佛陀。
⑥ 此非世尊所说受乐数,世尊说受乐数者,如说:这种说法(“只有想受灭是乐”)不是佛陀所说的,佛陀说的各种不同的感受的乐,如本经所说。相当的南传经文作“世尊不只安立‘乐受’于‘乐’中,道友!不论在哪边、以何种方式发现‘乐’,它就在如来所安立的‘乐’中。”
⑦ 菩提乐:证得正觉的乐。本句中四种乐所指为何的讨论,详见线上版“进阶辨正”。
[对应经典]
[读经拾得]
佛陀有时说有一受(诸受皆苦)、有时说有二受(身受、心受)、三受(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等等,这些不同的说法只是分类与观察角度上的不同,彼此之间不会互相抵触。
就好像瞎子摸象的比喻,众人因为看不到大象的全貌,因而各执一端互相诤论。对于见到法的人,因为明白佛陀说法的全貌,自然不会执著于名相分类上,而是能将佛法实际应用于修行解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