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阿含经》第606经
如是我闻:
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有四念处。何等为四?谓身身观念处,受、心、法法观念处。如是,比丘!于此四念处修习满足,精勤方便①,正念、正知②,应当学。”
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注解]
① 精勤方便:勤奋努力。
② 正念、正知:清澈觉知(现前的对象)、清晰理解(解脱的智慧)。又译为“正念、正智”。
[对应经典]
- 南传《相应部尼柯耶》〈念处相应47〉第24经清净经。
- 梵本/藏传《法胜义决定经》第13经(Arthaviniścaya 13 )。
- 参考 南传《相应部尼柯耶》〈念处相应47〉第39经修习经。
[读经拾得]
- 四念处念的“身”与六入处的“身根”有何异同?
学理上,四念处念的“身”指“身体”,自然包含六入处中的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范围较大;六入处的“身根”,只是六入处之一,通常指身体的触觉器官,范围较小。
实务上,四念处的“身念处”修习有各种不同的方法,一些方法是念住在整个身体,也有一些方法是念住在身体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