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阿含经》第770经
如是我闻:
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应离邪见,应断邪见,若邪见不可断者,我终不说应离、断邪见①。以邪见可断故,我说比丘当离邪见。若不离邪见者,邪见当作非义不饶益苦②,是故我说当离邪见。如是邪志、邪语、邪业、邪命、邪方便、邪念、邪定亦如是说。
“诸比丘!离邪见已,当修正见,若不得修正见者,我终不说修习正见。以得修正见故,我说比丘应修正见。若不修正见者,当作非义不饶益苦,以不修正见,作非义不饶益苦故,是故我说当修正见,以义饶益③,常得安乐。是故,比丘!当修正见。如是正志、正语、正业、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亦如是说。”
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注解]
① 若邪见不可断者,我终不说应离、断邪见:如果邪见是无法断的,我(佛陀)终究不会说应该要舍离、断除邪见。
② 非义不饶益苦:对真义的获得没有帮助,而得苦果。
③ 以义饶益:以真义带来帮助。
[对应经典]
- 南传《相应部尼柯耶》〈道相应45〉第21经邪性经。
- 梵本/藏传《法胜义决定经》第7经(Arthaviniścaya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