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阿含经》第96经
如是我闻:
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尔时,世尊晨朝着衣持钵,入舍卫城乞食。时,有异婆罗门①,年耆根熟②,执杖持钵,家家乞食。
尔时,世尊告婆罗门:“汝今云何年耆根熟,拄ⓐ杖持钵,家家乞食?”婆罗门白佛:“瞿昙!我家中所有财物悉付其子,为子娶妻,然后舍家,是故拄[*]杖持钵,家家乞食。”
佛告婆罗门:“汝能于我所受诵一偈,还归于众中,为儿说耶?”
婆罗门白佛:“能受,瞿昙!”
尔时,世尊即说偈言:
“生子心欢喜, 为子聚财物,
亦为娉其妻, 而自舍出家。
边鄙田舍儿, 违负于其父ⓑ,
人形罗刹③心, 弃舍于尊老,
老马无复用, 则夺其䵃ⓒ④麦,
儿少而父老, 家家行乞食,
曲杖ⓓ为最胜, 非子为ⓔ恩爱,
为我防恶牛, 危ⓕ险地得安,
能却凶暴狗, 扶ⓖ我暗处行,
避深坑空井, 草木棘刺ⓗ林,
凭杖威力故, 峙立不堕落。”
时,婆罗门从世尊受斯偈已,还归婆罗门大众中为子而说。先白大众:“听我所说。”然后诵偈……如上广说。其子愧怖,即抱其父ⓘ,还将入家,摩身洗浴,覆以青衣被,立为家主。
时,婆罗门作是念:“我今得胜族姓,是沙门瞿昙恩。我经所说:‘为师者如师供养,为和尚ⓙ者如和尚[*]供养。’我今所得,皆沙门瞿昙力,即是我师,我今当以上妙好衣以奉瞿昙。”
时,婆罗门持上妙衣,至世尊所,面前问讯慰劳已,退坐一面,白佛言:“瞿昙!我今居家成就,是瞿昙力。我经记说:‘为师者以师供养,为和尚[*]者以和尚[*]供养。’今日瞿昙即为我师,愿受此衣,哀愍故。”
世尊即受,为哀愍故。
尔时,世尊为婆罗门说种种法,示、教、照、喜。
时,婆罗门闻佛所说,欢喜随喜,作礼而去。
[校勘]
ⓐ “拄”,大正藏原为“柱”,今依据宋、元、明三本改作“拄”。[*]
ⓑ “其父”,宋、元、明三本作“父母”。
ⓒ “䵃”,宋、元、明三本作“𪍿”。
ⓓ “杖”,宋本作“秘”。
ⓔ “为”,宋、元、明三本作“离”。
ⓕ “危”,大正藏原为“免”,今依据宋、元、明三本改作“危”。
ⓖ “扶”,宋本作“抉”。
ⓗ “刺”,大正藏原为“剌”,今依据前后文改作“刺”。
ⓘ “父”,大正藏原为“文”,今依据宋、元、明、丽四本改作“父”。
ⓙ “尚”,宋、元二本作“上”。[*]
[注解]
① 异婆罗门:某位大家较不熟悉的婆罗门。
② 年耆根熟:年老、感官老化。
③ 罗刹:恶鬼的总名。
④ 䵃:大麦。
[对应经典]
- 《别译杂阿含经》卷十三第262经。
- 南传《相应部尼柯耶》〈婆罗门相应7〉第14经大富者经。
- 《杂阿含经》梵文残卷 SF 24。
[读经拾得]
本经中的婆罗门溺爱儿子,给他所有的财物、娶妻成家后,自己离家靠乞食维生,儿子却没想到要照顾年事已高的父亲。经中“曲杖为最胜……峙立不堕落”一段,是描述这位老婆罗门可以依赖拐杖,暗指他的儿子连拐杖都不如。儿子听了,赶快把父亲接回家了。
本经的对应经典中,则都描述是儿子娶妻时把财物拿走、赶走父亲,较本经所述更为不孝。偈诵的意义则与本经相同,结局也一样。
在印度婆罗门教的种姓制度下,婆罗门五十岁后要将家业交给儿子,自己离家修行苦行,乞食维生。这个家庭也算是照着习俗做,但这位老婆罗门却不见得适合修行,只是受苦,他儿子也不关心父亲。佛陀则不受限于婆罗门教习俗,将他们导向“应孝顺父母”的世间正见上,点醒了老婆罗门的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