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阿含经》第98经
如是我闻:
一时,佛在拘萨罗人间游行,至一那罗ⓐ聚落,住一那罗林中。
尔时,世尊着衣持钵,入一那ⓑ罗聚落乞食,而作是念:“今日太ⓒ早,今且可过耕田婆罗豆婆遮ⓓ婆罗门①作饮食处。”
尔时,耕田婆罗豆婆遮婆罗门五百具犁②耕田,为作饮食。时,耕田婆罗豆婆遮婆罗门遥见世尊,白言:“瞿昙!我今ⓔ耕田下种,以供饮食,沙门瞿昙亦应耕田下种,以供饮食。”
佛告婆罗门:“我亦耕田下种,以供饮食。”
婆罗门白佛:“我都不见沙门瞿昙若犁、若轭③、若鞅④、若縻ⓕ⑤、若镵⑥、若鞭⑦,而今瞿昙说言:‘我亦耕田下种,以供饮食。’”
尔时,耕田婆罗豆婆遮婆罗门即说偈言:
“自说耕田者, 而不见其耕,
为我说耕田, 令我知耕法。”
尔时,世尊说偈答言:
“信心为种子, 苦行为时雨,
智慧为犁ⓖ轭, 惭愧心为辕⑧,
正念自守护, 是则善御者。
包ⓗ藏身口业, 如ⓘ食处内藏,
真实为真ⓙ乘, 乐住无懈怠ⓚ,
精进无ⓛ废ⓜ荒, 安隐而速进。
直往不转还⑨, 得到无忧处。
如是耕田者, 逮得甘露果;
如是耕田者, 不还受诸有。”
佛陀不因说法而受食时,耕田婆罗豆婆遮婆罗门白佛言:“善耕田!瞿昙!极善耕田!瞿昙!”于是耕田婆罗豆婆遮婆罗门闻世尊说偈,心转增信,以满钵香美饮食以奉世尊。世尊不受,以因说偈得故。即说偈言:
“不因说法故, 受彼食而食ⓝ。”
如是广说,如前为火ⓞ与婆罗门广说⑩。
时,耕田婆罗豆婆遮婆罗门白佛言:“瞿昙!今以此食安著何处?”
佛告婆罗门:“我不见诸天、魔、梵、沙门、婆罗门、天神、世人堪食此食而得安身。婆罗门!汝持此食著无虫水中,及少生草地。”
时,婆罗门即持此食著无虫水中,水即烟起涌沸,啾啾作声。如热铁ⓟ丸投于冷水,啾啾作声。如是彼食投著无虫水中,烟起涌沸,啾啾作声。
时ⓠ,婆罗门作是念:“沙门瞿昙实为奇特!大德大力,乃令饮食神变⑪如是。”
时,彼婆罗门见食瑞应⑫,信心转增,白佛言:“瞿昙!我今可得于正法中出家、受具足不?”
佛告婆罗门:“汝今可得于正法中出家、受具足,得比丘分。”彼即出家已,独静思惟;所以族姓子⑬剃除须发,著袈裟衣,正信非家,出家学道,乃至得阿罗汉,心善解脱。
[校勘]
ⓐ “一那罗”,巴利本作 Ekanālā。
ⓑ “那”,大正藏原为“陀”,今依据宋、元、明三本改作“那”。
ⓒ “太”,大正藏原为“大”,今依据宋、元、明三本改作“太”。
ⓓ “耕田婆罗豆婆遮”,巴利本作 Kasibhāradvāja。
ⓔ “今”,明本作“见”。
ⓕ “縻”,宋、元、明三本作“系”。
ⓖ “犁”,大正藏原为“时”,今依据宋、元、明三本改作“犁”。
ⓗ “包”,宋、元、明三本作“保”。
ⓘ “如”,大正藏原为“知”,今依据宋、元、明三本改作“如”。
ⓙ “真”,宋本作“直”,元、明二本作“其”。
ⓚ “无懈怠”,大正藏原为“为懈息”,今依据宋本改作“无懈怠”。
ⓛ “无”,大正藏原为“为”,今依据宋、明二本改作“无”。
ⓜ “废”,宋本作“痴”。
ⓝ 宋、元、明三本在“食”字后有“但为利益他,说法不受食。”十字。
ⓞ “火”,宋本作“大”。
ⓟ 大正藏无“铁”字,今依据宋、元、明三本补上。
ⓠ 宋、元、明三本无“时”字。
[注解]
① 耕田婆罗豆婆遮婆罗门:以耕田维生、种姓是豆婆遮的婆罗门。《别译杂阿含经》译为“耕作婆罗门名豆罗阇”。
② 犁:耕田时用牛拉的翻土器具。
③ 轭:在车衡两端扼住牛、马等颈背上的曲木。
④ 鞅:套在牛、马颈上的皮带。
⑤ 縻:牵引牛的绳子。读音同“迷”。
⑥ 镵:犁地掘土的一种铁器。读音同“禅”。
⑦ 鞭:驱策牛、马用的鞭子。
⑧ 辕:车前用来套驾牲畜的两根直木,左右各一。
⑨ 转还:轮回。
⑩ 如前为火与婆罗门广说:如同《杂阿含经》卷四十二第1157经中佛陀为火与婆罗门所做的开示。
⑪ 神变:神奇的变化。
⑫ 瑞应:吉祥的应验。
⑬ 族姓子:原义为婆罗门大族的子弟,引申为信佛行善的男子。另译为“善男子”。
[对应经典]
- 《别译杂阿含经》卷十三第264经。
- 南传《相应部尼柯耶》〈婆罗门相应7〉第11经耕田经。
- 南传《小部尼柯耶.经集》〈蛇品1〉第4经耕作婆罗堕若经
[读经拾得]
《杂阿含经》中有几则记载,佛陀若因说偈而得到原本不信佛的人的供养,则不接受这个供养,以表示佛陀不是为了求取供养而说偈的。
而见到食瑞应相(食著无虫水后烟起涌沸)的婆罗门们,各人反应不同:有些直接生起信心,要求出家;也有些吓到,赶紧回去拜拜收惊。
从这一经中我们也可以了解佛陀接受供养的原则:不以说法来换取供养。
不过,这个原则并不是说法之后就不能接受供养;佛陀也曾在说法之后,默然接受食物供养。例如《杂阿含经》第1030经记载:有一次给孤独长者生病,佛陀前去探病,并且为长者说三受及四不坏净等法。说法后,长者请佛陀留下来接受食物供养,佛陀默然接受长者的邀请。
若细心去体会,会发现这两者情况大不相同:在第1030经中,给孤独长者平时就信仰佛法并供养三宝;而在本经中情况是,邀请者原本不信佛法,也不想供养三宝。但在佛陀说法之后,才相信佛法而发心供养。由这两个情况的差异,可以体会在什么情况下接受供养是“因偈得食”。
另外,在《别译杂阿含经》卷五第99经中,则记载了佛陀“因偈得食,则不受”的原则:
“先无惠施情, 说法而后与,
如斯之饮食, 不应为受取。
常法封如是, 故我不应食,
所以不受者, 为说法偈故。”(CBETA, T02, no. 100, p. 409, a25-28)
相关记载可参考本经、本卷第102经、卷四十二第1157经、卷四十四第1184经,以及《别译杂阿含经》卷五第99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