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 卷38 第1077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在央瞿多羅國人間遊行。經陀婆闍梨迦林中,見有牧牛者、牧羊者、採柴草者,及餘種種作人,見世尊行路,見已,皆白佛言:「世尊!莫從此道去!前有央瞿利摩羅賊,脫恐怖人。」

佛告諸人:「我不畏懼。」作此語已,從道而去。彼再三告,世尊猶去。遙見央瞿利摩羅手執刀走向,世尊以神力現身徐行,令央瞿利摩羅走不及。走極疲乏已,遙語世尊:「住!住!勿去。」

世尊並行而答:「我常住耳,汝自不住。」

爾時,央瞿利摩羅即說偈言:

「沙門尚駛[*]行,  而言我常住,
 我今疲住,  說言汝不住,
 沙門說云何,  我住汝不住?」

爾時,世尊以偈答言:

「央瞿利摩羅,  我說常住者,
 於一切眾生,  謂息於刀杖。
 汝恐怖眾生,  惡業不休息,
 我於一切蟲,  止息於刀杖。
 汝於一切蟲,  常逼迫恐怖,
 造作凶惡業,  終無休息時。
 我於一切,  止息於刀杖,
 汝於一切神,  長夜苦逼迫。
 造作黑惡業,  于今不止息,
 我住於自法,  一切不放逸。
 汝不見四諦,  故不息放逸。」

央瞿利摩羅說偈白佛:

「久乃見牟尼,  故隨路而逐,
 今聞真妙說,  當捨久遠惡。」

作如是說已,即放捨刀楯,投身世尊足:「願聽我出家。」

佛以慈悲心,大僊多哀愍,告比丘:「善來!」出家受具足。

爾時,央瞿利摩羅出家已,獨一靜處,專精思惟;所以族姓子剃除鬚髮,著袈裟衣,正信非家,出家學道,增修梵行。現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時,央瞿利摩羅得阿羅漢,覺解脫喜樂。即說偈言:

「本受不害名,  而中多殺害,
 今得見諦名,  永離於傷殺。
 身行不殺害,  口意俱亦然,
 當知真不殺,  不迫於眾生。
 洗手常血色,  名央瞿摩羅,
 浚流之所漂,  三歸制令息。
 歸依三寶已,  出家得具足,
 成就於三明,  佛教作已作。
 調牛以捶杖,  伏象以鐵鈎,
 不以刀捶杖,  正度調天人。
 利刀以水石,  直箭以溫
 治杖斧斤,  自調以黠慧。
 人前行放逸,  隨後能自斂,
 是則照世間,  如雲解月現。
 人前放逸行,  隨後能自斂,
 於世恩愛流,  正念而超出。
 少壯年出家,  精勤修佛教,
 是則照世間,  如雲解月現。
 少壯年出家,  精勤修佛教,
 於世恩愛流,  正念以超出。
 若度諸惡業,  正善能令滅,
 是則照世間,  如雲解月現。
 人前造惡業,  正善能令滅,
 於世恩愛流,  正念能超出。
 我已作惡業,  必向於惡趣,
 已受於惡報,  宿債食已食
 若彼我怨憎,  聞此正法者,
 得清淨法眼,  於我修行忍。
 不復興鬥訟,  蒙佛恩力故,
 我慈行忍辱,  亦常讚歎忍。
 隨時聞正法,  聞已隨修行。」

佛說此經已,央瞿利摩羅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經」,聖本作「逕」。

「駛」,大正藏原為「駃」,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駛」。[*]

「自」,大正藏原為「息」,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自」。

「溫」,大正藏原為「熅」,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溫」。

「杖」,大正藏原為「材」,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杖」。

「能自」,聖本作「自能」。

「債」,大正藏原為「責」,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債」。

「慈」,大正藏原為「怨」,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慈」。

[註解]

央瞿多羅:古代印度小國,位於十六大國的鴦伽國與末羅國之間,首都為阿惒那。另譯為「鴦祇」。

央瞿利摩羅:比丘名,曾誤信邪師而以為殺人可升天,殺了許多人,後來受佛陀渡化出家,證阿羅漢。佛陀稱讚他「體性利根,智慧淵遠」第一。「央瞿利摩羅」義譯為「指鬘」,即殺人後取手指頭串成花圈,這是他的外道師父教他的升天方法,世人因此稱他作「央瞿利摩羅」。又譯為「央掘魔羅」、「鴦掘魔」。

脫恐怖人:或許會逼迫人。相當的《別譯雜阿含經》經文作「或傷害人」,相當的《增壹阿含經》經文作「諸有人民,欲就此道者,要集十人、或二十人、或三十、四十、五十人,猶不得過,盡為鴦掘魔所擒獲」,相當的南傳經文作「是兇暴者、血手者、執著殺戮者、對活的生命類不同情者,以他,村落被轉成非村落,城鎮被轉成非城鎮,地方被轉成非地方。他一一殺人後,戴上指串環。沙門!十人、二十人、三十人、四十人、五十人一一結群後起程,他們也落入盜賊鴦掘摩羅的滅沒之手」。

楯:古代用來抵禦敵人兵刃及保護自己的兵器。通「盾」。

徐行:緩步而行。

駛走不及:奔跑但追不上。

勌:「倦」的異體字。

神:在這裡特指有神識的眾生,即有情眾生。相當的《別譯雜阿含經》經文作「有命」,相當的南傳經文作「生物類」。

大僊:指佛陀。「僊」為「仙」的異體字,讀音同「仙」。

不害名:央瞿利摩羅的本名為Ahiṃsaka,這個字是從ahiṃsa(無傷害;不害)所衍生。

浚流:深的水流。「浚」是深的意思,讀音同「俊」。按:可參考《雜阿含經》卷四十三第1172經:「浚流者,譬四流——欲流、有流、見流、無明流」。

利刀以水石:磨刀要用泡水或灑水過的磨刀石。按:磨刀石要先泡水或灑水,可潤滑且「吐漿」讓磨出的顆粒參與研磨,並避免磨擦生熱而燙手。

直箭以溫火:將彎曲的箭桿矯正為直的,需要用溫和的火烤。按:「矯」字中有「矢」,即出自箭桿的火烤取直。

斧斤:刀斧。「斤」本義是伐木用的斧頭,是象形字。

已受於惡報,宿債食已食:遭受惡果後,就消化了過去所欠的因果債。按:《增壹阿含經》、《央掘魔羅經》等經以及相當的南傳經文皆記載,央瞿利摩羅證阿羅漢後,入城乞食時遭受許多人攻擊而頭破血流,佛陀告訴他這是在償還原本應在地獄長時間遭受的惡果。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央瞿利摩羅」較常譯為「央掘魔羅」,其他許多經論中有進一步說明本經所載事件的背景:

邪師教導央掘魔羅殺一千人(也有說一百人)可升天,而他只差一人就達成了,因此決定殺了下一位見到的人,這時他的母親正前往給他送飯。突然佛陀出現了,所以央掘魔羅試圖追殺佛陀,也就是本經所載的事件。最後央掘魔羅殺佛不成,反而隨佛出家,證阿羅漢。這也是一種「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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