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 卷14 第353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沙門、婆羅門於法不如實知,法集、法滅、法滅道跡不如實知,當知是沙門、婆羅門,非沙門之沙門數,非婆羅門之婆羅門數,彼亦非沙門義、非婆羅門義,見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何等法不如實知?何等法集、法滅、法滅道跡不如實知?謂六入處法不如實知,六入處集、六入處滅、六入處滅道跡不如實知,而於觸如實知者,無有是處,觸集、觸滅、觸滅道跡如實知者,無有是處。如是受、愛、取、有、生、老、死如實知者,無有是處。

「若沙門、婆羅門於六入處如實知,六入處集、六入處滅、六入處滅道跡如實知者,於觸如實知,斯有是處。如是受、愛、取、有、生、老、死如實知者,斯有是處。」

佛說是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本經和前一經的差別,主要在於前一經的形式上為「逆觀十二因緣」,從第十二支往回追到第五支,而本經的形式上為「順觀十二因緣」,從第五支分析到第十二支。

佛陀表示修行人如果不如實知六入處法、六入處集、六入處滅、六入處滅道跡,就不能如實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及其集、滅、道等因緣,也就不是真修行人。

人的生活無非是透過六入處交織而成,有自省的真修行人,自然對於六入處影響身心的因緣會有透徹的觀察及了解,修行也才能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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