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經》安般品第十七第9經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善知識法,亦當說惡知識法,諦聽!諦聽!善思念之。」

諸比丘對曰:「如是。世尊!」爾時,諸比丘從佛受教。

世尊告曰:「彼云何名為惡知識法?於是,比丘!惡知識人便生此念:『我於豪族出家學道,餘比丘者卑賤家出家。』依己姓望,毀訾餘人,是謂名為惡知識法。

「復次,惡知識人便生此念:『我極精進奉諸正法,餘比丘者不精進持戒。』復以此義,毀呰他人,而自貢高,是謂為惡知識法。

「復次,惡知識者復作是念:『我三昧成就,餘比丘者無有三昧,心意錯亂,而不一定。』彼依此三昧,常自貢高,毀呰他人,是謂名為惡知識法。

「復次,惡知識復作是念:『我智慧第一,此餘比丘無有智慧。』彼依此智慧,而自貢高,毀呰他人,是謂名為惡知識法。

「復次,惡知識人復作是念:『我今常得飯食、床褥、臥具、病瘦醫藥,此餘比丘不能得此供養之具。』彼依此利養之物,而自貢高,毀呰他人,是謂名為惡知識法。是謂,比丘!惡知識人行此邪業。

「彼云何為善知識之法?於是,比丘!善知識人不作是念:『我豪族家生,此餘比丘不是豪族家。』己身與彼而無有異,是謂名為善知識法。

「復次,善知識人不作是念:『我今持戒,此餘比丘不持戒行。』己身與彼無有增減,彼依此戒,不自貢高,不毀他人,是謂,比丘!名為善知識法。

「復次,比丘!善知識人復不作是念:『我三昧成就,此餘比丘意亂不定。』己身與彼亦無增減,彼依此三昧,不自貢高,亦不毀呰他人,是謂,比丘!名為善知識法。

「復次,比丘!善知識人不作是念:『我智慧成就,此餘比丘無有智慧。』己身與彼亦無增減,彼依此智慧,不自貢高,亦不毀他人,是謂,比丘!名為善知識法。

「復次,比丘!善知識人不作是念:『我能得衣被、飯食、床褥、臥具、疾病醫藥,此餘比丘不能得衣被、[*]飯食、床褥、臥具、疾病醫藥。』己身與彼亦無增減,彼依此利養,不自貢高,亦不毀他人,是謂,比丘!名為善知識法。」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與汝分別惡知識法,亦復與汝說善知識法。是故,諸比丘!惡知識法當共遠離,善知識法念共修行。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出〕-【宋】【元】【明】

  宋、元、明三本無「出」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出」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訾=呰【宋】【元】【明】【聖】

  「訾」,宋、元、明、聖四本作「呰」。
  「呰」,大正藏原為「訾」,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呰」。

(名)+為【宋】【元】【明】

  「為」,宋、元、明三本作「名為」。
  大正藏無「名」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呰=訾【聖】

  「呰」,聖本作「訾」。
  「訾」,大正藏原為「呰」,今依據聖本改作「訾」。

惡知識+(人)【宋】【元】【明】

  「惡知識」,宋、元、明三本作「惡知識人」。
  大正藏無「人」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能〕-【宋】【元】【明】

  宋、元、明三本無「能」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能」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養=給【聖】

  「養」,聖本作「給」。
  「給」,大正藏原為「養」,今依據聖本改作「給」。

〔之〕-【宋】【元】【明】

  宋、元、明三本無「之」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之」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亦)+不【宋】【元】【明】

  「不」,宋、元、明三本作「亦不」。
  大正藏無「亦」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毀+(呰)【聖】

  「毀」,聖本作「毀呰」。
  大正藏無「呰」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飯=飲【宋】*【元】*【明】*

  「飯」,宋、元、明三本作「飲」。
  「飲」,大正藏原為「飯」,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飲」。

疾病=病瘦【宋】【元】【明】

  「疾病」,宋、元、明三本作「病瘦」。
  「病瘦」,大正藏原為「疾病」,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病瘦」。

[註解]

毀呰:詆毀;說人短處,毀謗他人。

貢高:自認為高人一等。

臥具:坐、臥時的資具用品,如床榻、棉被等。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 褒己貶他

惡知識認為自己高人一等,甚至詆毀他人。舉例來說,自己身世好、別人身世差;自己精進持戒、別人不精進持戒;自己成就定境、別人心意散亂;自己很有智慧、別人沒有智慧;自己衣食無缺、別人生活困苦。

善知識沒有自我的執著,不會認為自己高人一等,也不會去詆毀他人。這樣也才能當別人的善知識。

在現象來說,善知識也明白自己精進持戒、成就定慧,但更清楚了解戒、定、慧是由因緣而生,是由行八正道而得的善果,只是因緣法則的呈現,而沒有該執著的自我,否則因執著自我而詆毀他人則是會導致惡果的惡行了。

  • 如何辨別善知識?

佛陀常教導弟子如何辨別善知識,最常見的是以觀察對方的「戒」作為開始:

《雜阿含經》卷二十七第724經表示應當依據持戒、修德、慚、愧、成真實法這五個條件,找到該親近奉事的比丘。

《雜阿含經》卷四十二第1148經教導我們要觀察對方的戒行,觀察他是否清淨;看他遭遇苦難時的反應;並和他交談以知他的智慧。這些都要在長時間、用心、以智慧觀察的前提下,而不要只看膚淺的表相。

也可說是觀察對方是否相應於戒、定、慧,是否沒有貪、瞋、癡。

《中阿含經》卷36〈梵志品2〉第145經瞿默目揵連經則列出十個條件:修習禁戒、廣學多聞、作善知識、樂住遠離、樂於燕坐、知足、常行於念、常行精進、修行智慧、諸漏已盡。

《雜阿含經》卷十一第280經則表示不染著的人(「若彼眼見色,離貪、離欲、離愛、離渴、離念,內心寂靜,不行非法行,行等行,不踈澁行」),才應奉事。

本經及《中阿含經》卷二十一〈長壽王品2〉第85經真人經則進一步表示:如果因為我出身高、我持戒、我成就禪定、我有智慧、我得到好的供養,而「自貴賤他」,就不是善知識的作為。

這也呼應最前面佛陀說的「慚、愧」的條件,善知識不會自我抬舉,而是修證無我。

至於神通感應、道場大小、捐款多少、宗派師承、超出戒律的苦行等等,都不在條件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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