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經》慚愧品第十八第10經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此二人獲福無量。云何為二?所謂應稱譽者便歎譽之,不應稱者亦不稱歎之,是謂二人獲福無量。復有二人受罪無量。何等為二?所謂可稱歎反更誹謗,不應稱嘆者而更稱嘆。諸比丘!莫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增壹阿[*]含經卷第九

[校勘]

便=使【聖】

  「便」,聖本作「使」。
  「使」,大正藏原為「便」,今依據聖本改作「使」。

歎=譽【宋】【元】【明】

  「歎」,宋、元、明三本作「譽」。
  「譽」,大正藏原為「歎」,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譽」。

+(光明皇后願文)【聖】

  聖本在「??」字之後有光明皇后願文。
  大正藏無「光明皇后願文」六字,今依據聖本補上。

[註解]

[對應經典]

[讀經拾得]

本品仍是在《增壹阿含經》的「二」字頭的部份,各經重點為:

  1. 二妙法:慚、愧。
  2. 二人無厭足:得財物藏舉、喜與人。
  3. 二施:法施、食施。
  4. 轉食施為法施。
  5. 轉瞋、害為不瞋、不害。
  6. 轉犯戒為持戒。
  7. 轉貪愛為解脫。
  8. 轉對佛陀生身的敬仰為對法身的重視。
  9. 二人不毀謗:非法即是非法,真法即是真法。
  10. 二人獲福:應稱譽便稱譽,不應稱譽亦不稱譽。

回到《增壹阿含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