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經》增上品第三十一第7經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與大比丘眾五百人俱。

爾時,舍衛城中有一優婆塞,而命終還生舍衛城中大長者家,最大夫人妊身。爾時,世尊以天眼觀,清淨無瑕穢,見此優婆塞生舍衛城中最富長者家。即於其日,復有梵志身壞命終,生地獄中,爾時世尊亦以天眼觀。復即以其日,阿那邠邸長者命終,生善處天上,是時世尊亦以天眼觀。即其日,有一比丘而取滅度,世尊亦以天眼觀見。

爾時,世尊見此四事已,便說斯偈:

「若人受胞胎,  惡行入地獄,
 善者生天上,  無漏入涅槃。
 賢者今受胎,  梵志入地獄,
 須達生天上,  比丘取滅度。」

是時,世尊從靜室起,詣普集講堂而就坐。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今有四事。若人能修行者,身壞命終,得生人中。云何為四?所謂身、口、意、清淨無瑕穢者。若命終時得生人中。

「若復,比丘!更有四法,有人習行者,入地獄中。云何為四?所謂身、口、意、命不清淨。是謂,比丘!有此四法。若有人親近者,身壞命終,生地獄中。

「復次,比丘!復有四法,習修行者,生善處天上。云何為四?惠施、仁愛、利人、等利。是謂,比丘!有人行此法者,身壞命終,生善處天上。

「復次,比丘!更有四法,若有人修行者,身壞命終,盡有漏,成無漏心解脫智慧解脫: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辨>辦],更不復受胎,如實知之。云何為四?有覺有觀禪無覺無觀禪護念禪苦樂滅禪,是[為>謂]比丘有四事法。若有人習行者,盡有漏,成無漏心解脫、智慧解脫: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辨>辦],更不復受胎,如實知之。

「是故,諸比丘!若有族姓子四部之眾,欲生人中者,當求方便,行身、口、意、命清淨;若得生天上者,亦當求方便,行四恩;若得盡有漏,成無漏心解脫、智慧解脫,亦當求方便,行四禪。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妊=任【聖】

  「妊」,聖本作「任」。
  「任」,大正藏原為「妊」,今依據聖本改作「任」。

復=彼【宋】【元】【明】

  「復」,宋、元、明三本作「彼」。
  「彼」,大正藏原為「復」,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彼」。

即+(以)【宋】【元】【明】

  「即」,宋、元、明三本作「即以」。
  大正藏無「以」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補上。

〔爾時世尊見〕-【宋】【元】【明】,〔爾〕-【聖】

  ????

〔室〕-【聖】

  聖本無「室」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室」字,今依據聖本刪去。

有人行此法=行此四【宋】【元】【明】

  「有人行此法」,宋、元、明三本作「行此四」。
  「行此四」,大正藏原為「有人行此法」,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行此四」。

修行=行此法【宋】【元】【明】

  「修行」,宋、元、明三本作「行此法」。
  「行此法」,大正藏原為「修行」,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行此法」。

已=以【聖】

  「已」,聖本作「以」。
  「以」,大正藏原為「已」,今依據聖本改作「以」。

護念=念護【宋】【元】【明】

  「護念」,宋、元、明三本作「念護」。
  「念護」,大正藏原為「護念」,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念護」。

[註解]

妊身:懷孕。

瑕穢:原指玉的斑痕,雜質。比喻事物的缺點;人的過失或惡行。

滅度:又作般涅槃,與寂滅、入滅同義,意指命終。

無漏:斷盡煩惱。

普集講堂:大眾集會用的講堂。又譯為「普會講堂」。

命:這裡指謀生的方法。

習行:常行;習慣做。

惠施、仁愛、利人、等利:施福利與人、說親切好聽的話、做利他的行為、與他人共事,這四種能攝引他人、讓大眾和諧相處的方法,即「四攝法」。

有漏:有煩惱的。

無漏:斷盡煩惱。

心解脫:心自由了,解脫於貪愛等束縛。

智慧解脫:以智慧斷除煩惱而解脫。

梵行已立:已經完成清淨的修行。

所作已辦:該做的修學都已辦到。

不復受胎:不會再因為業力而再入輪迴之中。

有覺有觀禪:為色界初禪之定。

無覺無觀禪:覺與觀均止息,指由初禪進入二禪。

護念禪:離喜,捨心住正念、正智,身心受樂,聖說及捨,具足第三禪。其中「護念」即指捨心住正念。聖說及捨指聖人所說的捨離。

苦樂滅禪:離苦息樂,憂喜先斷,不苦不樂,捨淨念、一心,具足第四禪。

四部之眾:比丘(受完整出家戒律的男子)、比丘尼(受完整出家戒律的女子)、優婆塞(在家的男性佛教徒)、優婆夷(在家的女性佛教徒)。

四恩:即「四攝」,布施、愛語、利行、同事。

[對應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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