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經》九眾生居品第四十四第2經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當說嚫願有九種[*]之德,汝等善思念之!吾今當敷演其義。」是時,諸比丘受佛教誡。

佛告比丘:「彼云何名為嚫願九種之德?比丘當知,檀越施主成就三法;所施之物亦成就三法;受物之人亦成就三法。彼檀越施主云何成就三法?於是,檀越施主信成就,誓願成就,亦不殺生,是謂檀越施主成就此三法。所施之物云何成就此三法?於是,施物色成就、香成就、味成就,是謂施物三事成就。云何受物之人成就三事?於是,受物之人戒成就、智慧成就、三昧成就,是謂受施之人成就三法。如是,達嚫成就此九法,獲大果報,至甘露滅盡之處。夫為施主欲求其福者,當求方便,成就此九法。如是,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校勘]

誡=戒【宋】【聖】

  「誡」,宋、聖二本作「戒」。
  「戒」,大正藏原為「誡」,今依據宋、聖二本改作「戒」。

〔此〕-【宋】【元】【明】

  宋、元、明三本無「此」字。
  大正藏在「?」字之前/後有一「此」字,今依據宋、元、明三本刪去。

[註解]

嚫願:祈福,在這裡特指出家人在接受布施後,對布施者的祝福。又譯為「咒願」。

檀越:為音譯,義譯為「施主」,施與僧眾衣食等的人。

達嚫:供養僧眾時,所供養的財物叫做達嚫,而受供的僧人會回報說法或咒願,也叫達嚫。有轉(施主的)財施成為(僧人的)法施的意義。

甘露滅盡之處:甘露之處、滅盡之處的縮寫。甘露是印度傳說中的不死藥,譬喻佛所教授的解脫法門,因為解脫的聖者不生,不生因而不死。滅盡則指滅除煩惱、生死的涅槃。

[對應經典]

可與《增壹阿含經》卷29〈六重品37〉第4經對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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