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阿含經》_*_-_1_-梵志品梵波羅延經(第156經)
我聞如是:
一時,佛遊舍衛國,在勝林給孤獨園。
爾時,拘娑ⓓ羅國眾多梵志中後彷徉,往詣佛所,共相問訊,卻坐一面,白曰:「瞿曇!欲有所問,聽我問耶?」
世尊告曰:「恣汝所問。」
時,諸梵志問曰:「瞿曇!頗今有梵志學故梵志法,為越故梵志法耶①?」
世尊答曰:「今無梵志學故梵志法,梵志久已越故梵志法。」
時,諸梵志問曰:「瞿曇!云何今無梵志學故梵志法,諸梵志等越故梵志法來為幾時耶[*]?」
彼時,世尊以偈答曰:
「所謂昔時有, 自調御熱行,
捨五欲功德, 行清淨梵行ⓔ。
梵行及戒行, 率至柔軟性②,
恕亮③無害心, 忍辱護其意。
昔時有此法, 梵志不護此,
梵志不守護, 所有錢財穀[*],
誦習錢財穀[*], 梵志守此藏④。
衣色若干種, 屋ⓕ舍及床榻。
豐城及諸國, 梵志學如是,
此梵志莫害, 率守護諸法。
往到他族ⓖ門, 無有拘制彼,
發家乞求去ⓗ, 隨其食時到。
梵志住在家, 見者欲為施,
滿四十八年, 行清淨梵行。
求索明行成⑤。 昔時梵志行,
彼不偷財物, 亦無有恐怖。
愛受ⓘ攝相應, 當以共和合,
不為煩惱故, 怨婬ⓙ相應法。
諸有梵志者, 無能行如是,
若有第一行, 梵志極堅求。
彼諸婬ⓚ欲法, 不行乃至夢,
彼因此梵行, 自稱梵我梵。
知彼有此行, 慧者當知彼,
床薄衣極單, 食酥ⓛ乳命存。
乞求皆如法, 立齋行布施,
齋時無異乞, 自於己乞求。
立齋行施時, 彼不有殺牛,
如父母兄弟, 及餘有親親。
人牛亦如是, 彼因是生樂,
飲ⓜ食體有力ⓝ, 乘者安隱樂。
知有此義理, 莫樂殺於牛,
柔軟身極大, 精色名稱譽。
慇懃自求利, 昔時梵志行,
梵志為自利, 專事及非事。
彼當來此世, 必度脫此世,
彼月過於月, 見意趣向彼。
遊戲於夜中, 嚴飾諸婦女ⓞ,
吉牛圍繞前, 婦女極端正ⓟ。
人間微妙欲, 梵志之常願,
具足車乘具, 善作縫治好。
家居及婚姻, 梵志之常願,
彼造作此縛, 我等從彼來。
大王齋行施, 莫失其財利,
饒財物米穀, 若有餘錢財。
大王相應此, 梵志及車乘,
象齋及馬齋, 烏ⓠ齋不障門⑥。
聚ⓡ集作齋施, 財物施梵志,
彼從得此ⓢ利, 愛樂惜財物。
彼以起為欲, 數數增長愛,
猶如廣池水, 及無量財物。
如是人有牛, 於生生活具,
彼造作此縛, 我等從彼來。
大王齋ⓣ行施, 莫失其財利,
饒財物米穀, 若汝多有牛。
大王相應此, 梵志及車乘,
無量百千牛, 因為齋ⓤ故殺。
頭角無所嬈, 牛豬昔時等,
往至捉牛角, 持利刀殺牛。
喚牛及於父, 羅剎ⓥ名曰香,
彼喚呼非法, 以刀刺牛時。
此法行於齋[*], 越過最在前,
無有事而殺, 遠離衰退法。
昔時有三病, 欲不用食老ⓦ,
以憎嫉於牛, 起病九十八⑦。
如是此憎ⓧ諍, 故為智所惡,
若人見如是, 誰不有憎者。
如是此世行, 無智最下賤,
各各為欲憎, 若婦誹謗夫。
剎利梵志女, 及守護於姓ⓨ,
若犯於生法, 自在由於欲。
「如是。梵志!今無梵志學故梵志法,梵志越故梵志法來爾許時也。」
於是,拘娑[*]羅國眾多梵志白曰:「世尊!我已知。善逝!我已解。善逝ⓩ!我今自歸於佛、法及比丘眾,唯Ⓐ願世尊受我為優婆塞,從今日始,終身自歸,乃至命盡。」
佛說如是。彼拘娑[*]羅國眾多梵志及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梵波羅延經第五竟Ⓑ(九百五十九字)Ⓒ
中阿含經卷第三十九(十千六百九字)Ⓓ(第四分別誦)ⒺⒻ
[校勘]
ⓐ 明本無「中阿含」三字。
ⓑ 「第」,明本作「第十」。
ⓒ 明本無「第四分別誦」五字。
ⓓ 「娑」,萬德寺本作「婆」。[*]
ⓔ 「行」,聖本作「志」。
ⓕ 「屋」,萬德寺本作「居」。
ⓖ 「他族」,大正藏原為「於他」,今依據宋、元、明、萬德寺本、聖五本改作「他族」。
ⓗ 「去」,大正藏原為「法」,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去」。
ⓘ 「受」,大正藏原為「愛」,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受」。
ⓙ 「婬」,宋本作「好」。
ⓚ 「婬」,聖本作「姓」。
ⓛ 「酥」,聖本作「蘇」。
ⓜ 「飲」,宋本作「餘」。
ⓝ 「力」,宋本作「方」。
ⓞ 「女」,大正藏原為「人」,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女」。
ⓟ 「正」,聖本作「政」。
ⓠ 「烏」,大正藏原為「馬」,宋、元、明、聖四本作「烏」,萬德寺本作「牛」,今依據烏宋、元、明、聖四本改作「烏」。
ⓡ 「聚」,萬德寺本作「取」。
ⓢ 「得此」,大正藏原為「此得」,今依據元、明二本改作「得此」。
ⓣ 「齋」,萬德寺、聖二本作「齊」。
ⓤ 「齋」,聖本作「齊」。[*]
ⓥ 「剎」,元、明二本作「殺」。
ⓦ 「老」,大正藏原為「者」,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老」。
ⓧ 「憎」,大正藏原為「增」,今依據宋、元、明、聖四本改作「憎」。
ⓨ 「姓」,聖本作「性」。
ⓩ 「善逝」,大正藏原為「世尊」,今依據宋、元、明三本改作「善逝」。
Ⓐ 「唯」,元、明二本作「惟」。
Ⓑ 明本無「梵波羅延經第五竟」八字。
Ⓒ 宋、元、明、聖四本無「九百五十九字」六字。
Ⓓ 宋、元、明、聖四本無「十千六百九字」六字。
Ⓔ 明本無「第四分別誦」五字。
Ⓕ 聖本在「誦」字之後有「性空佛海德佛空王佛」九字及光明皇后願文。
[註解]
① 頗今有梵志學故梵志法,為越故梵志法耶:現在是否有婆羅門實踐古代的婆羅門法?還是逾越古代的婆羅門法?「梵志」指有志修梵行(清淨的修行)的人,音譯為「婆羅門」,在這裡指佛世時印度種姓制度下的貴族階級。
② 率至柔軟性:直率而且性格柔軟。
③ 恕亮:寬恕、原諒。
④ 梵志不守護,所有錢財穀,誦習錢財穀,梵志守此藏:婆羅門不守護所有的錢財和穀物,而是將誦讀學習當作錢財和穀物的寶藏來守護。
⑤ 滿四十八年,行清淨梵行,求索明行成:婆羅門在四十八歲後,要出家修行,志求修行圓滿而覺悟。其中「明行成」即「明行足」,如來十號之一,指智慧(宿命明、天眼明、漏盡明等三明)與行為(戒、定等)皆圓滿具足。按:根據古印度婆羅門教的規矩,婆羅門要在兒子長大後,將家業交給兒子,自己在約五十歲時出家修行,參見《出定後語》卷二:「婆羅門法:七歲以上在家學問。十五已去學婆羅門法,遊方學問。至年四十,恐家嗣斷絕,歸家娶妻,生子繼嗣。年至五十入山修道。」
⑥ 象齋及馬齋,烏齋不障門:以象祭祀、以馬祭祀、以烏祭祀、不關門(無遮)的祭祀。按:這些各式各樣的祭祀,是貪財的婆羅門為了廣收供養所舉辦的活動。相當的南傳經文作「馬祭、人祭、擲棍祭、飲酒祭、無遮祭」。
⑦ 昔時有三病,欲不用食老,以憎嫉於牛,起病九十八:遠古時只有欲望、飢餓、衰老三種病,但因為(前一段所說的)殺戮牛畜,造成了九十八種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