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热狗法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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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b@mail.ablab.net (Post Gateway), 信区: BudaHelp
标  题: 又见热狗法解经
发信站: 由 狮子吼站 收信 (Mon Dec 11 04:52:01 2000)


>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卷第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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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9n0945_p0132b14(03)□若我灭後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提。
>T19n0945_p0132b15(03)□能於如来形像之前。身然一灯烧一指节。
>T19n0945_p0132b16(04)□及於身上□一香炷。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
>T19n0945_p0132b17(01)□长挹世间永脱诸漏。虽未即明无上觉路。
>T19n0945_p0132b18(02)□是人於法已决定心。若不为此舍身微因。
>T19n0945_p0132b19(03)□纵成无为必还生人酬其宿债。如我马麦正等无异。
>T19n0945_p0132b20(00)□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断偷盗。
>T19n0945_p0132b21(05)□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三决定清净明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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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指供佛的功德及出处在楞严经卷六,最好不要轻易尝试...

    把经里的“身燃一灯烧一指节”讲成“放火烧身起码
要烧掉一节手指”不知又是哪个伟大的古得或今得家伙的
伟大发明?

    如果必须这样,那古来阿难、老迦叶..这些人为又活
蹦乱跳了这麽多年?现在又何以还有那些走在路上的比丘?

    世尊指“若不为此舍身微因。”明指这是“微因”,
又怎会是放火烧身呢?当时讲法讲完,为何弟子们不集体
放火烧身供佛?译经用词本来就易於混淆,何况佛密大典。
世尊这里把身燃一灯和他吃一餐马麦相比,这才是正解之
处,这才是“微因”。

    佛教徒学佛学到“放火烧了自身”这种地步,难怪会
让人看不起佛教徒,其无智之状,莫此为甚。

    楞严是佛密正法所本,要照热狗解经,就不叫楞严。
先把“楞”字的意义搞懂了再来谈,不然不但会放火烧身,
还会发愿要努力弘法把全世界给烧了才会放心。

    大师们著作等身,却离悲智更远,实在令人浩汉。难
怪佛法非灭不可。

    初学佛者只要记得,佛法唯慈悲、智慧二者,此二者
亘古不变,诸佛世尊之言不会偏离此二者。贯彻经藏,无
论阿含、般若或真言诸藏,皆不离此二者,学者心有存疑
不必急於找解,先就易解者悟之。

    老话一句,修习多修习,努力於一二三四禅、别在文
字上打转,思索其义,哪天读著读著入了楞严三昧,自然
就有“原来如此”的会心一笑。

----Ab Tsai-----------
abstsai@ms1.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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