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戒表解--杀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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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Turbo@pivot (涡轮K), 信区: Buddhism
标  题: 五戒表解 -- 杀戒
发信站: 中兴大学天枢资讯网 (Sat Jul 15 08:06:45 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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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原作者是: KTurbo ]
[ 发表时间为: Jul 15 08:03:50 1995 ]

                          忏云法师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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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断命曰杀,有情曰生。断有情命,是曰杀│
│  │生。堕胎胎儿死犯杀戒。自杀亦犯杀戒,│
│名│与杀人罪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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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一、由杀害生命,罪业深重,不堪入道。│
│  │二、杀害众生,违背大悲心故。        │
│  │三、背恩养故,众生皆我过去生中父母故│
│  │    。                              │
│  │四、伤善缘故。後生结冤,不相度故。  │
│  │五、悉具佛性,应敬不轻,岂可杀害。  │
│  │六、违背菩萨无畏施故。              │
│  │七、乖四摄行故。以杀害众生则不得摄化│
│  │    故。                            │
│  │八、杀生夺命,超过盗其所有一切极多极│
│  │    贵之珍宝钱财故。                │
│  │九、依众生故,乃得成佛,杀生何依。  │
│意│十、三世诸佛法尔不杀生故。          │
│  │(以下四戒例此)                    │
├—┼——————————————————┤
│次│一、人道应具恻隐之心,菩萨万行,以大│
│  │    悲为本,为存人道及万行之本,先需│
│  │    戒杀。                          │
│  │二、有情所重,莫过性命,为救物命,先│
│第│    制杀戒。                        │
├—┼——————————————————┤
│具│具五缘成犯。                        │
│  │一、是众生。                        │
│  │二、众生想。                        │
│  │三、起杀心。                        │
│  │四、兴方便。                        │
│缘│五、命断。                          │
├—┼——————————————————┤
│轻│有逆罪、重罪、轻罪之分:            │
│  │一、杀父母、和尚、阿□黎、阿罗汉为逆│
│  │    罪。                            │
│  │二、杀人为重罪。                    │
│  │三、杀畜生为轻罪。                  │
│  │                                    │
│  │又就                                │
│  │    一、能杀心(痴重、□贪次之。)  │
│  │    二、所杀生。                    │
│  │    三、所用杀法。                  │
│重│罪报轻重不同。                      │
├—┼——————————————————┤
│开│开缘有三:                          │
│  │一、为救多数之人。                  │
│  │二、为救三乘圣贤,以慈悲心杀害凶徒,│
│  │    宁自犯戒堕入地狱,而不令此恶人犯│
│  │    五逆罪。                        │
│  │三、狂乱心(即严重之精神病)见火而捉│
│  │    如金无异,见粪而捉,如□檀无异,│
│  │    乃名为狂。较此轻者仍为非狂,犯戒│
│遮│    则得重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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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杀生                                │
│  │一、堕三恶道。                      │
│^│二、若生人中,多病短命。             │
│犯│三、所感外物,皆少光泽,不久住故。  │
│〉│四、心常怀毒,世世不绝。            │
│  │五、心怀恐怖。                      │
│  │六、恶梦。                          │
│  │七、众生憎恶。                      │
│报│八、命终之时,狂怖恶死。            │
├—┼——————————————————┤
│果│戒杀                                │
│  │一、戒杀即维修无畏施。              │
│^│二、慈心增上,烦恼减少。            │
│持│三、断灭□心,蠲除热恼。            │
│〉│四、少病、长命。                    │
│  │五、众生亲近,鬼神守护。            │
│  │六、常无恶梦,寝觉快乐。            │
│  │七、解除怨结,广结善缘。            │
│  │八、无恶道怖,命终生天。            │
│  │九、於未来世,富贵自在。            │
│  │十、受持五戒,若念佛发愿,则必往生净│
│  │    土。                            │
│报│(以下四戒例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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