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相关智慧产权的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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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bstsai@Lion (老小子), 信区: BudaHelp
标  题: Re: 一些相关智慧产权的迷惑
发信站: 由 狮子吼站 收信 (Tue Dec 28 17:42:28 1999)


>寄件人: alubi@Lion (alubi)
>    1: 就是那比方翻译软体, 有中英互译等等, 但是, 学生这些天才明白连
>学生想心甘情愿想送人, 还竟然要得到他们同意才行, 自身觉得很过分,
> 太过会保护自身的利益. 学生请教老师, 以此等案例, 学生是自愿供养师
>傅, 但是, 在世间法上是违背法律, 但是, 佛门却是鼓励人主动将自身东西
>供养人, 尤其是有德者的道人.
>    老师, 如今已将出现此两难的困境;
>此自愿将自身软体供养出家等的行为, 在佛门上是鼓励的善行, 但是, 却犯
>了世间法律!老师, 请教您, 要如何是好?
>    学生想自愿供养师傅, 还要得到彼等厂商同意? 学生对目前那智慧财产相
>关的一些条文,自身以为很不以为然, 乃是保护一些既得利益者! 学生想请
>教您, 可否就不必理会厂商, 就当下去直接去供养出家众可乎?比方上面学
>生自愿供养出家众就是一例! 学生试问; 自身如此做, 自身是否犯戒?而学生
>如此不事先徵得厂商同意就直接供养出家众师傅们, 也是否使师傅犯戒?

    一个商软体买来送给他人使用并不犯法,如果您留了copy 继续使用
便不行。所以把您已经不用软体连版权号全部送出,而後您清光您所有的
copy 就可以了。

>     2: 由上面, 老师, 学生想以更普遍方式请教您: 老师, 如果学生想和朋友
>分享, 自愿和朋友分享, 但是, 现在那智慧财产权就已经明文说乃犯那刑事,
> 当然, 不说出去, 厂商自不知,但是, 佛门修持是重自身反省, 因此, 学生
>请教老师 , 请教此时, 到底是以世间法为重? 还是以佛律法为根本判断准则?
>   以上礼请老师能网上公开慈悲为大众法施指点, 如蒙所允, 学生在此先带

    同理,若基於测试用的话,短期的使用应该给学生一个合理的评估期,
因此我一向不向人推介那些不准评估使用的软体。现在很多软体都有试用版
,以学习而言那些就足够了。

    至於“和同学分享”则要依著作权法为上,如果软体授权只是给一个人
使用的,自然分享时您的主机上便不能有copy版在使用。

    我个人确信并没有一套软体是用它不可的,像 MS 的作业系统很贵,但
是我们可用 Linux 类的也一样可过日子。
------Ab Tsai  -------------------------------------
  abstsai@ms1.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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