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相关智慧产权的迷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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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bstsai@Lion (老小子), 信区: BudaHelp 标 题: Re: 一些相关智慧产权的迷惑 发信站: 由 狮子吼站 收信 (Tue Dec 28 17:42:28 1999) >寄件人: alubi@Lion (alubi) > 1: 就是那比方翻译软体, 有中英互译等等, 但是, 学生这些天才明白连 >学生想心甘情愿想送人, 还竟然要得到他们同意才行, 自身觉得很过分, > 太过会保护自身的利益. 学生请教老师, 以此等案例, 学生是自愿供养师 >傅, 但是, 在世间法上是违背法律, 但是, 佛门却是鼓励人主动将自身东西 >供养人, 尤其是有德者的道人. > 老师, 如今已将出现此两难的困境; >此自愿将自身软体供养出家等的行为, 在佛门上是鼓励的善行, 但是, 却犯 >了世间法律!老师, 请教您, 要如何是好? > 学生想自愿供养师傅, 还要得到彼等厂商同意? 学生对目前那智慧财产相 >关的一些条文,自身以为很不以为然, 乃是保护一些既得利益者! 学生想请 >教您, 可否就不必理会厂商, 就当下去直接去供养出家众可乎?比方上面学 >生自愿供养出家众就是一例! 学生试问; 自身如此做, 自身是否犯戒?而学生 >如此不事先徵得厂商同意就直接供养出家众师傅们, 也是否使师傅犯戒? 一个商软体买来送给他人使用并不犯法,如果您留了copy 继续使用 便不行。所以把您已经不用软体连版权号全部送出,而後您清光您所有的 copy 就可以了。 > 2: 由上面, 老师, 学生想以更普遍方式请教您: 老师, 如果学生想和朋友 >分享, 自愿和朋友分享, 但是, 现在那智慧财产权就已经明文说乃犯那刑事, > 当然, 不说出去, 厂商自不知,但是, 佛门修持是重自身反省, 因此, 学生 >请教老师 , 请教此时, 到底是以世间法为重? 还是以佛律法为根本判断准则? > 以上礼请老师能网上公开慈悲为大众法施指点, 如蒙所允, 学生在此先带 同理,若基於测试用的话,短期的使用应该给学生一个合理的评估期, 因此我一向不向人推介那些不准评估使用的软体。现在很多软体都有试用版 ,以学习而言那些就足够了。 至於“和同学分享”则要依著作权法为上,如果软体授权只是给一个人 使用的,自然分享时您的主机上便不能有copy版在使用。 我个人确信并没有一套软体是用它不可的,像 MS 的作业系统很贵,但 是我们可用 Linux 类的也一样可过日子。 ------Ab Tsai ------------------------------------- abstsai@ms1.hinet.ne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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