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光寺的法师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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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July@Lion (凄越), 信区: BudaInfo
标  题: 香光寺的法师有话说!
发信站: 狮子吼站 (Thu Mar  6 01:05:54 1997)
转信站: Lion

[ 本文转载自 Buddhism 讨论区 ]
[ 本文原作者是: jenmeli ]
[ 发表时间为: Thu Mar  6 00:40:39 1997 ]



关心香光寺事件的同学及居士们:

    感谢您们关心香光寺。香光寺现在已渐渐恢复常轨。

    目前比较难以应对的是媒体与谣言,事实的真象一直无法被澄清,尤其对

方以信仰层面混淆,更模糊问题焦点。事实上,村民们几十年来也都是照民俗

祭拜,拜荤、烧金纸,何尝阻止!以信仰作为纷争的掩饰,实行管理权的争夺

,如此技俩应不止在香光寺,也不止在此时空发生,不少的佛教团体是在如此

混淆不清、以及政客甚至行政主管机关的介入斡旋而被迫放弃、任其改组,甚

至改变佛教的体质而成为道教或民间信仰。

    放弃一个佛教的堡垒,对法师来说是很容易的,云游十方,本是出家人的

本色,但是,目前香光寺法师们是团结而坚定的,愿意共同为法的坚持而努力

。法师们的坚持,只是在维护「法」的尊严罢!毕竟香光寺是十方所有,法师

在此管理、住持,有维护香光寺主权完整的责任与义务,不能私自将管理权授

受给部份心存不轨的人。法师要对十方布施的信众负责!您们的关心正是护法

的表现,让我们共同为正法住世而努力。谢谢您们!

    二月十八日当日对方要来寺举行管理权交接典礼,寺方抗议此非法举动,

乃集体静坐,为了安全退离静坐道场,在第三者协调之下签下同意书,是同意

对方不要再鼓动,我方退离静坐,不料竟附带一个月後必须再协商的条件,留

下再启纷争的引爆点。其实是没有可以协商的事实与必要。协商的日子日益逼

近,一旦进入协商,後果可知。是考验法师的坚持、耐力与智慧了。愿佛菩萨

护佑,让我们一起为正法久住而祈求!

    以下是香光寺说明书,读过之後相信您们会更了解事情的真相。如

果还有不明白之处或是愿意提供您的智慧资源者,请留下您的姓名及通讯处到

"luminary@s1.cy.edu.tw"

      顺颂

      福慧增长

                                              香光寺全体法师   合十

                                                    八十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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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光 寺    说  明  书

一、本寺沿革及组织形态

    缘位於嘉义县竹崎乡内埔村「玉山岩」,历经民国前六年十二月及民国三十年之

大地震,倒塌荒废数十年。迨民国五十八年春,境内信士组成「玉山岩重建委员会」

,广向乡内、乡外信士募款鸠资,在竹崎乡内埔村四十九之一号现址,重建钢筋砖造

上下两殿寺宇。於六十一年十二月完成结构体粗胚後,乃恭迎寄奉於内埔青岩宫之观

世音菩萨(俗称:大妈)金身入寺安座。嗣於六十二年四月卅日办妥佛教募建寺庙登

记。殿宇初具,地方长老有感他们只要拜拜,不要道场,且道场要永续管理,必得由

出家法师住持,重建委员会遂派曾南居、张登财、林恢弘、林宜和等至高雄,礼请白

圣长老座下释心志法师(俗名王美枝)前来驻锡,当时法师屡次婉拒,由於地方代表

数次南下力邀,法师乃於六十三年三月率释心镜法师(俗名郭锦治)与弟子释见竺法

师(俗名郑美慧)晋山,住持寺务。六十四年二月十四日召开信徒大会,会中决议将

管理人之职务亦交由释心志法师负责,并以「玉山岩」系地方名称,而更名为「香光

寺」,此皆依法向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玉山岩遂此更名为香光寺,教别为佛教,

主祀观世音菩萨,祭典方式以由信徒备鲜花水果供拜。(有「玉山岩重建委员会」所

立碑文及嘉义县寺庙登记表可考)。旋於六十八年十月六日召开信徒大会,决议通过

礼请释悟因法师(俗名陈夏珠)晋山住持寺务,严格规□戒律,广纳高知识学历尼众

,规划经营弘法方针,循序拓展寺务,并於七十六年七月廿八日於信徒大会制订「玉

山岩香光寺组织章程」。民国八十一年五月卅一日召开信徒大会,通过礼请释明迦法

师(俗名陈丽雪)职掌住持,掌理寺务,有各该记录资料及嘉义县寺庙登记表为据。

上开住持移交大典,均曾邀请主管官署长官及竹崎乡各村政要(包括曾振农立委、曾

立委之父曾春和及国代王兰芬)参与,咸无异词,益证组织之合法。则有心怀不轨者

凭空散布谣言谓:香光寺系执事者擅予更名,实非事实。

二、本寺恒产产权及管理权

    (一)对於募款鸠资兴建之寺庙产权之归属,依司法院字第七二四号解释:「僧

道寺庙住持募化之财产,应为寺庙财产,非住持私有。」最高法院一八年上字第一五

四二号判例:「私人捐施於寺庙之财产, 其所有权不属於原施主...... 应属诸该寺

庙。」最高法院二三年上字第二四四号判例:「施主捐助於寺庙之财产,自经捐助後

,其所有权即不属於原施主,而属於寺庙。」监督寺庙条例第六条更规定:「寺庙财

产及法物为寺庙所有, 由住持管理之。 」举凡僧道、寺庙住持、十方善信、施主、

...... 捐赠或募资之土地及兴建之寺庙宇舍, 产权均属寺庙所有,由住持管理之,

不属於原募资者或捐赠者所有。

    (二)本寺正殿(旧殿),系由信士所组成「玉山岩重建委员会」向境内外各方

,募款重建,并依法定程序更名为香光寺,列为寺产。有玉山岩、香光寺寺庙登记表

明载「募建」可考,揆之上开司法院解释、最高法院判例及监督寺庙条例规定,应属

香光寺所有,由住持管理。内政部民政司宗教辅导科亦释示:香光寺财产属於寺方,

寺方尼众拥有寺庙管理权,地方民众所组之非法管理委员会,无权索回寺产。则某些

心怀不轨者,谓正殿系村民所有,强欲寺方交还由非法之管理委员会管理,於法无据

。

    (三)本寺恒产,除正殿结构体於民国六十一年末粗告完成外,整殿之完工与内

部装璜设施,皆於释心志法师晋山後完成。其馀殿宇、僧舍等均为释心志、释悟因、

释明迦等历任住持率寺内尼众及善信,募款筹建,产权属於本寺,非常明确。至於土

地,除原「观音田」外,都为香光寺向民间购置,且已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为香光寺

所有,有土地买卖契约及所有权状为据,不容肆意造谣诬指为尼众鸠占玉山岩土地。

三、 本寺与村民祭典之配合

    寺庙,乃宗教礼拜祭典殿堂,信众祭拜祈福处所,随教别不同,祭典方式亦异,

其为宏扬教义,净化心灵之宗旨即一。尤其本省民间信仰,佛、道不分,部分民众仍

有以牲礼祭拜佛、菩萨之习俗。本寺有□於此,乃於六十四年信徒大会中,订立公约

「约定牲礼、乩童不入殿祭祀」,惟数十多年来均未禁止民众在殿前排桌供奉牲礼祭

拜,此外,本寺并置金炉(原有金炉於兴建前殿挖地基时倾斜,在另建金炉前,寺方

已购买一座金炉应急),供应金银纸,裨资焚香烧金、银纸,并於必要时提供膳食;

每年农历正月十六、七、八日,亦均配合村民起驾恭迎观世音菩萨金身出巡境内,为

保佑村民平安祈福。二十馀年来,互为礼融,相安无事,不容曲意抹黑。

四、心怀不轨者造谣抹黑,意图非法夺取香光寺管理权经过事实

    (一)本寺沿革、组织形态、财产归属及管理权,一如前述。近日却有心怀不轨

者,制造谣言谓:香光寺尼姑鸠占玉山岩庙产,擅改为香光寺,毁除金炉,兴建前殿

後,拟将後殿拆除,改建灵骨塔,...... 藉维护玉山岩管理权为由, 四处募款,自

组非法组织名「香光寺(原玉山岩)管理委员会」,以立法委员曾振农之父曾春和任

主任委员,进而唆使纯良百姓,用尽各种谣言、引发各项事端,欲造成本寺与村民间

起冲突,本寺深受各种亵渎、威胁之骚扰。

    (二)心怀不轨者以非法自组的「管理委员会」身份,私自发函邀请全国各媒体

并发布新闻讯息,声称将於民国八十六年二月十八日上午八时至九时,办理「香光寺

管理交接仪式」之公开典礼。十八日清晨五时十分,法师与信徒正於殿内做例行早课

,突遭此等人纠众侵入本寺,课诵被迫中断,法师及信徒乃就地静坐,抗议对方之非

法行为,此时对方更肆无顾忌,连续攻以锣鼓喧哗,伤害静坐抗议中尼众耳膜及听觉

,并以大量爆竹、烟火熏害尼众眼睛,甚至殴打、以香烛灼伤本寺尼众及信众。目前

有些法师耳朵已验证遭受伤害,恐会造成永久性之伤害。如此无法无天之举动,对本

寺及尼众之损害,难谓不大。本件虽经事先备案,并於当日一再紧急电请警方派员取

缔不法,警方虽亦於案发後派员到场,惟对上开群众满场肆行之亵渎祀典、妨害自由

、伤害、违反集会游行及社会秩序维护法等犯罪行为之现行犯,虽经一再请求均未著

手制止或逮捕处理。於上情危急时,寺方有感警方似乎有些不明的「压力」与「为难

」,未能当场发挥警察保护合法、制止不法的天责,且有效阻止暴力伤害之继续发生

,迨本寺喊话:「警察加油」、「公权力加油」之後,警方始出面维持,不幸已造成

尼众及本寺护法信徒之伤害。事後新闻消息传出後,连带引起全国人民(特别是佛教

徒)莫大的震惊及愤怒。综观当日公权力--警方之渎职,难谓非助长暴力之因素,

令人深感遗憾。

    (三)本寺更於二月廿日接获恐吓电话,声称「限二个月内,人物搬离香光寺,

否则将放定时炸弹!」,并於同日接获以「竹崎乡做田人」名义之恐吓信函,声称:

「未来在一个月内的协调行动中,如未见寺方具体的诚意的移交行动,将动员千人以

上,上自政府官员,下至贩夫走卒、各级政府之情治单位,吾人将把活动办得有声有

色,必能惊动全省,造成涟漪的波浪,与影响寺方之存在也在所不惜」云云。由上所

述,足窥斯中不无有心怀不轨人士不法操纵,假设骗局、伪造文书及利用村民之盲目

随从,从中敛财并肆行各种不法行为之嫌。

                                                      香光寺住持   释明迦



              中华民国八十六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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