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子吼站使用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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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大狮子吼佛学专站使用者守则

 (一)本站站规以 TANET BBS 管理公约为基础, 然而若两者有不尽相同之处,
     以本站站规为准.
 (二)在不违反(一)之前提下, 板主得删除不适当文章[1][2][3][4][5].为避
     免日後引发任何纷争, 站方得删除任何名义之募款活动. 若非经站务群
     同意, 严禁以狮子吼站, 站友, 板友, 站务, 友站之名对外行事.
 (三)由本站站方[6]删除之文章, 得视站方人力是否充足, 而决定是否通知原
     文作者.若站方人力不足或文章本身已违反该板板旨或本站站规,得以不
     通知方式删除. 任何私人的纠纷请私下解决, 与站务无直接关系的事情
     请勿到 SYSOP板发文. 若与站务无直接关系的事情发文到 SYSOP 板来,
     一律砍除不予回答.
 (四)文章中有大小相轻或非依佛法讨论佛法、批评佛法者, 板主可依管理考
     量随时删除, 以防纷诤.
 (五)转贴之文章, 板主将依版面性质等因素, 考量是否删除, 以防灌水之嫌.
 (六)外站转入之文章, 板主将依站友须求或管理考量, 考量是否删除, 以去
     芜存菁.
 (七)精华区已有回应之问题, 板主将考量是否删除, 以防资源浪费.
 (八)未事先限定版权之发表著作, 本站有权视为公共财收入精华区中留待後
     人参考.并在行非营利的情形下,站方有转贴权(转贴提供作公共事业之权
     ).智慧财产权属於原作者.另有著作权限制的, 以不接受其 POST 为原则
     .
 (九)对於任何版务的申请案,站长群有最後审核的权力,并身为板主未正式申
     请卸任即迳自自毁帐号或於正式卸任後马上自毁帐号者,一年内不得申请
     板主一职.
 (十)重覆注册分身帐号者, 站方有权随时予以停权并永久禁止使用.
 (十一)其它若有违於佛法或违反本站运作之偶发事件,於站方研讨後,公布处理
     办法於SYSOP板,并适时纳入站规.
 (十二)申请帐号满三天且通过身分确认才能 Post.
 (十三)凡是贴在不直接相关板面者,经站友检举或站务人员认定,将依据情节轻
     重予以处置.严重者得予以停权处份.
 (十四)严禁利用本站为特定道场、机关、团体、或特定人士进行不当之宣传
     或攻击. 除删除其相关文章外, 将一并评估该行为对本站所造成的影响
     对当事人做出适切的惩处, 以维护本站设站立场.
 (十五)本文件由发布於本站 SYSOP 板之日起生效.
    [1] 台湾学术网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约(1994.11.28)之使用方面, 第一条.
    [2] 本文件第一项.
    [3] 与本站决议不合之文章视为一种不适当文章.
    [4] 可能引起无谓纷争之文章视为一种不适当文章.
    [5] 发表与讨论主题无直接关系的论述, 视为一种不适当文章.
    [6] 系统管理者, 站长, 专区助理, 板主, 及本站委任之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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