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bbs 公约(1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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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Idontknow.bbs@bbs.ccu.edu.tw (Post Gateway), 信区: SYSOP 标 题: 教育部BBS公约 [1994] 发信站: 由 狮子吼站 收信 (Sun Jun 16 13:07:38 1996) 发信人: immune@Feeling (handsome guy), 信区: SYSOP 标 题: 教育部制定之bbs公约 发信站: 中正大学寂寞芳心小站 (Mon Mar 20 10:37:42 1995) 转信站: Feeling (local) 台湾学术网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约 1994.11.28 BBS(Bulletin Board System)具有讯息交换、线上交谈、问题解答、经验交流等 多项功能,举凡校园资讯、图书馆服务、学术活动、交通资讯都尽在其中,为学校学 生之最爱,在台湾学术网路上甚为流行,因此为使网路资讯品质不流於浮滥,拟定以 下规□做为BBS站管理者及使用者遵守之依据。各学校应为其BBS站负起督导责任,而 各站管理者需能配合督导其站内使用品质。 一、管理方面 1.各学校应尽告知本公约之义务,并应为其BBS站等各类网路服务负起督导责任。 2.必须记录远端主机(remote host)及远端使用者(remote username)以便追踪问 题来源。 3.版面名称必须定义清楚俾利使用者选择适合的讨论区。 4.讨论区之设立与删除由各站自行决定办法。 5.版主(Board Manager)之产生、任期、罢免或辞职等办法由各站自行决定。 6.各站之版主需为其版内之文章发布做适切地选择,促使使用者确实针对讨论区 主题参予讨论,必要时得删除不适切的文章并适当地说明理由。 7.各单位之BBS站禁止使用BBSnet的功能。 8.各单位依据本公约,自订管理办法,并提报学校或机关之权责单位核备後公布 之。 二、使用方面 1.使用者不得使用他人帐号,并且只有注册者才能张贴文章,使用者应为自己所 张贴的每一篇文章负责,并遵守下列三点要求: (1)禁止利用BBS做为传送或发表具威胁性、猥亵性、攻击性、毁谤性及有商业 版权、商业广告营利、专利性的资料及文章。 (2)禁止利用BBS做为干扰或破坏网路上其他使用者或节点之硬软体系统,例如 散布电脑病毒、尝试侵入未经授权之电脑系统、或其他类似之情形者,皆 在禁止□围内。 (3)避免在公众讨论区讨论私人事务,发布文章时,请尽量表现尊重他人的权益 及隐私。 2.注册时,使用者必须注册完全,必须告之"真实姓名″、"地址″与"电子邮 件地址(e-mail address)″,注册不全或违规使用者,SYSOP有权清除其帐号。 本公约之修订需经台湾学术网路(TANet)管理委员会通过後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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