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立美术馆八十九年度申请展览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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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mandychen98.bbs@bbs.ee.nthu.edu.tw (★优质妹可美女★), 信区: art 标 题: 台北市立美术馆八十九年度申请展览简章 发信站: ☆清华电机☆ (Thu Jul 8 12:13:26 1999) 转信站: Lion!nsysu-news!news.civil.ncku!netnews.csie.nctu!ctu-peer!ctu-gate!new 台北市立美术馆八十九年度申请展览简章 一、主旨: 发扬创新精神,彰显优秀当代艺术创作。 二、申请资格: 年满二十岁,从事美术创作者。 三、申请时间: 八十八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止受理申请,以挂号邮寄方式寄至本馆展览组。 (以邮戳日期为凭,信封上请注明"申请展"字样。) 四、申请作品: 申请作品创作内容、媒材不拘,以室内展出为限,长、宽、高各不超过4公尺, 重量在500公斤以内。(民俗艺术、工艺品、插花、树石、盆景、漫画等非属 纯美术□畴者及收藏品、各级机关、学校社团联展、毕业展,均不受理申请。) 五、申请文件: 展出作品135□幻灯片(注明作品名称、创作时间、媒材及尺寸,格式如图)、 基本资料表、展览计画书及作品清单。联展须加填送申请联展名册。 ※幻灯片上,请以油性笔书写清楚相关资料,并以箭头标示作品方向。 (勿用粘贴纸贴上) 1.个 展:10张计画展出作品之幻灯片。 2.联 展:参展者每人均须送缴计画展出作品之 幻灯片,审查不通过者或未经送审者不得参展。联 展若三分之一以上参展者审查不通过即不予通过。 3.立体作品:每件作品应提供三张不同角度之幻灯片。 ※上文件欲退还者,应於申请时附上「退件之回邮 挂号信封」,於审查结束後寄还,否则由本馆自行 处理不再退还。 六、审查: 本馆聘请审查委员,於十二月底前寄发审查结果通知书函 七、档期安排: 1.申请通过者,由本馆依展览性质安排档期及展出地点。 2.因故无法如期展出,应於展出前六个月提出。未能遵守者,本馆得取消展出。 八、展出注意事项: 1.权利义务: (1)本馆负责请柬、说明书设计印制及作品展览期间保险及新闻发布。(有关经费 额度视该年度核定预算执行) (2)展品之装框、包装、运送、运输期间作品保险、场地布置及上下展所需人力、 材料等均由申请者负责。 2.保险事宜: 展出期间作品保险视该年度核定之预算执行,展出者得自费加保,惟应於展前一个 月告知本馆办理加保事宜。 3.展览文宣: 请柬及说明书由本馆协助制作,其他自行印制之文宣资料内容须事先经本馆认可。 4.展出作品: 须依原申请展览计画执行,惟有更动须事先徵得本馆同意。 5.展览布置: (1)因应展出之需要而欲改变展览场地者,经与本馆协商同意後办理,惟应於展後三 日内负责恢复原状。若有损坏时,应负修缮之责任。 (2)现场不得陈列花篮或放置与展出无关之其他物品。 6.展出期间: 现场禁止任何标价或商业行为,否则立即停止展出,并永久取消展出资格,被取消 展出者之一切损失由展出者自行负责。 7.展览结束: 应於展览结束後次日下展,展品必须於下展三日内运离本馆,逾期本馆不负保管责 任。 8.再提申请: 经安排展出者,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提申请。 ※申请展查询请电洽:展览组(02)25957656转205 传真:(02)25944104 馆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三段181号 -- == To adorn,to beautify, to express,to illustrate,to mediate,to persuade, to record,to redefine reality,and to redefine ar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Origin: 清华电机 ◆ From: ms31.hinet.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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