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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国立中央大学教育学程学生甄选办法
发信站: 由 狮子吼站 收信 (Fri Aug 21 07:11:08 1998)
国立中央大学教育学程学生甄选办法
中华民国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教 育 学 程 工作小组会议通过
第一条 申请本学程资格为本校在校学生。
第二条 本甄选办法分初选和复选二阶段;初选由「教育学程学生甄选小组」(由教育学
程工作小组及分科教材教法与教学实习工作小组成员组成,以下简称本小组)
统筹办理,复选由本小组商请各系所与本学程各科相关系所之老师及本学程教育
专业科目之任课老师组成「复选委员会」,并依学科专长分组办理。
第三条 初选依规定缴交下列资料:
一、报名表及报名费
二、在本校历年成绩单(研究生附大学部成绩单)
三、自传(须含对教育工作之看法)
四、本系(所)老师之推荐信
第四条 初选方式:
一、举办笔试(一科;内容主要和教育基本理念及见解有关),未参加笔试者
不予录取。
二、八十四学年度前(不含八十四学年度),曾修习三科以上(含三科)教育
专业科目之同学,得於完成报名手续并参加笔试後,得予录取至多五十人
直接进入复选程序。
三、研究生不考虑学业成绩,仅依笔试成绩来评定。大学部申请人之计算公式
如下:
设G表示该生於八十三学年度在全班之名次,但若该生在校未满一年
,则G表示该生於八十四学年度上学期在全班之名次则
初选得分= [101- ( G*100/全班总人数)]*0.4+ 笔试成绩*0.6
并依完成笔试之大学部与研究所申请人数之比例分配二百五十名。
第五条 复选方式:
一、依初选所填组别分九科筛选。
二、各组依报名资料、面试表现合并审核,并得增加笔试。各组应订定其审查
项目及量化标准,其中应包括台风、本国语发音、对专业科目之了解程度
与解说能力等。
三、各组原则上按初选过程中完成笔试者之比例录取之,每科於复选结果中保
障四名;确实录取人数,由本小组开会後决定之。
四、各组将备取正取人数之一半,以备递补。
第六条 录取者须填写全程修习切结书,若欲中途放弃资格,须於开学後两个月内办理,
以免损及其他同学权益。放弃资格之名额由备取生依次递补。
第七条 本办法仅适用於本学年度,由教育学程工作小组通过後实施。下年度甄选办法待
教育学程中心成立後拟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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