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大同区太平国小长期代课教师甄选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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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morri.bbs@bbs.ntu.edu.tw (kc), 信区: education 标 题: 台北市大同区太平国小长期代课教师甄选简章 发信站: 台大计中椰林风情站 (Mon Aug 3 10:42:33 1998) 转信站: Lion!ccnews.nsysu!news.civil.ncku!news.csie.nctu!news.cs.nthu!news.mcu! 台北市大同区太平国小长期代课教师甄选简章 一、依据:台北市大同区太平国小长期代课教师甄选要点办理。 二、甄选资格:中华民国国民,年龄在五十岁以下,具中文教学能力,大学或独立学 院毕业(国外学历须先取得教育部认可),或合於教育部订定代理教 师聘任办法第五条规定,得参加甄选。 三、报名时间:八十七年八月十日。(亲自或委托报名) 四、报名地点:本校人事室。 五、缴验表件: (1)学经历相关证件。 (2)本校教师开具优良代课服务证明。(若无则免缴) (3)公立医院体检证明。(可於录取後七日内补缴,如录取後未及补缴,视同自动 弃权,学校得依录取之先後顺序递补之。) (4)报名费:新台币捌佰元正。 六、甄选方式、地点、日期: (1) 甄选方式: 1、 资格书面审查。 2、 口试。 3、 试教。(中高年级教材自选单元) (2)甄选地点:本校。 (3)甄选日期:八十七年八月十一日上午九时正;八时三十分报到。 七、本校出缺员额:正取两名,备取参名。 八、候用期间:自录取公告之日起,至本学期终了之日止。跨越学年度,其任用资格自 动消失。 九、正取者应於八十七年八月十二日中午12时前缴交证件,完成签约手续,若届时未应 聘则视同放弃,由备取依序递补。 十、备注: 第五条规定:国民小学依第三条第三款聘任代课或代理教师确有困难时,下列人员 於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十年内亦得依序聘任之: 1. 专科以上学校毕业,於本办法施行前,曾任代课、代理教师连续达三个月以上 或累积达一年以上,并取得证明者。 2. 高中毕业,且於八十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担任代课、代理教师连续达三个月以 上或累积达一年以上,并取得证明者。 ※ 本市现职教师因该校减班而接受教育局分发不赴任者,不得报名。 -- □ ■ ■ ■ ■ ■ ■ ■ ■ ■ □ ☆ * It was the age of wisdom, ★ it was the age of foolishness. □ ■ ■ ■ ■ ■ ■ ■ ■ ■ □ □ □ □ □ -- ☆ [Origin:椰林风情] [From: t194-235.dialup.seed.net.tw] [Login: **] [Post: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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