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大同区太平国小长期代课教师甄选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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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台北市大同区太平国小长期代课教师甄选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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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大同区太平国小长期代课教师甄选简章
一、依据:台北市大同区太平国小长期代课教师甄选要点办理。
二、甄选资格:中华民国国民,年龄在五十岁以下,具中文教学能力,大学或独立学
              院毕业(国外学历须先取得教育部认可),或合於教育部订定代理教
              师聘任办法第五条规定,得参加甄选。
三、报名时间:八十七年八月十日。(亲自或委托报名)
四、报名地点:本校人事室。
五、缴验表件:
    (1)学经历相关证件。
    (2)本校教师开具优良代课服务证明。(若无则免缴)
    (3)公立医院体检证明。(可於录取後七日内补缴,如录取後未及补缴,视同自动
       弃权,学校得依录取之先後顺序递补之。)
    (4)报名费:新台币捌佰元正。
六、甄选方式、地点、日期:
    (1) 甄选方式:
        1、 资格书面审查。
        2、 口试。
        3、 试教。(中高年级教材自选单元)
    (2)甄选地点:本校。
    (3)甄选日期:八十七年八月十一日上午九时正;八时三十分报到。
七、本校出缺员额:正取两名,备取参名。
八、候用期间:自录取公告之日起,至本学期终了之日止。跨越学年度,其任用资格自
    动消失。
九、正取者应於八十七年八月十二日中午12时前缴交证件,完成签约手续,若届时未应
    聘则视同放弃,由备取依序递补。
十、备注:
    第五条规定:国民小学依第三条第三款聘任代课或代理教师确有困难时,下列人员
    於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十年内亦得依序聘任之:
     1. 专科以上学校毕业,於本办法施行前,曾任代课、代理教师连续达三个月以上
        或累积达一年以上,并取得证明者。
     2. 高中毕业,且於八十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担任代课、代理教师连续达三个月以
        上或累积达一年以上,并取得证明者。
    ※ 本市现职教师因该校减班而接受教育局分发不赴任者,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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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t was the age of wisdom,        
     it was the age of foolish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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