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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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转贴] 一九七三年台湾独立革命军郑评小组案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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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篇文章原是由 ycchou 於 white_terror 板所发表 】

发信人: ycchou@TWserv (孤鸟), 信区: white_terror
标  题: 一九七三年台湾独立革命军郑评小组案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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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败被捕

  当时他们计划要用武力革命,第一阶段先暗杀政府高级官员(蒋经国),然後再夺取
军械库,攻占装甲兵团,再以装甲兵团为主力攻占军队的各个据点,最後要国民党下台
,向全世界宣布台湾独立。

  有部份同志听了郑评的计划後,心□直发毛,因为这种事万一被治安机关查到便是死
罪一条,如在帝制时代更是灭九族的大罪,因此有些人虽表面敷衍,心□却在做退身的
打算。但其中却有赖锦堂最积极,他主动与郑评联系,并要郑能早日起事。

  一九七三年十月十日,郑评、赖锦堂、黄坤能、洪维和到台东找林见中,商谈在东部
建立联络站等事宜,当天由台东去高雄,甫住进旅舍两小时,五人即同时被调查局逮捕
,押返台北座落吴兴街的调查局,但被关进押房的却独不见赖锦堂一人。

 十月十一日柯金钟,十月十二日游进龙也分别在家中被捕。

  他们在调查局被侦讯了五十四天,十二月六日移送到景美警备总部军法处看守所,十
二月十日就接到起诉书。

  郑评、黄坤能、洪维和被以惩治叛乱条例第二条第一项意图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
著手实行:柯金钟以惩治叛乱条例第二条第三项意图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游进龙以
惩治叛乱条例第五条参加叛乱之组织提起公诉。

  一九七四年二月十一日开审理庭,三月十三日开辩论庭,四月十一日判决结果:郑评
处死刑,黄坤能、洪维和、林见中各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酌留其家
属必需生活费外,没收之。柯金钟处有期徒刑十年,褫夺公权八年。游进龙处有期徒刑
十年,褫夺公权八年。


原来被同志出卖


  四月廿四日,他们选任的辩护律师杨昭纲、墨文藻同时为他们向国防部覆判局声请覆
判。八月十二日零晨四时左右郑评在甜梦中被两名班长拉起来,带到法庭,法官宣读了
国防部覆判局的驳回判决书就由宪兵困缚,带到新店安坑的刑场执行枪决。同一天的上
午十点左右,黄坤能、洪维和、林儿中、游进龙、柯金钟也同时接到了国防部覆判局的
驳回判决书,本案就此判决确定。

  本案之所以会被侦破,全系赖锦堂促成。赖锦堂是一位建□师,其妻在警察机关做事,
他的长子於一九七三年考取了调查局招考的调查员,但调查局却不让他上班,因为经由赖
妻的观察,发觉赖锦堂行动神秘,交往的人又复杂,因此向调查局检举她的丈夫。调查局
当即向他儿子开出条件□□劝你老子来自首即可开始上班。赖锦堂发觉一来事情已破,二
来爱子心切,因此就向调查局自首。调查局教他如何挑拨意志不坚的份子,又如何煽动郑
评早日起事,因此才有李清治、陈水山、郑耀振、郑迁进、曾宝连、蔡万誉等人,在郑评
等被捕前就向调查局自首,虎获不起诉处分,当郑评察觉此事时已为时过晚。

  郑评,生於一九二七年,死於四十七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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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m alone, but not lon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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