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私人的事情请以私信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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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c
标题: Re: ...[公告]私人的事情请以私信为之
时间: Sat Mar  3 08:00:37 2007

※ 引述《magelinus (巫师)》之铭言:
>     例如,如果对某些人不满,或是想知道对方有没有跟自己说啥之类的,这不是大家
>     都会想知道的事情,还烦请以私信为之,否则就浪费资源噜。
>     这类文章以後就直接砍了,就将子。

      谢谢!

      还是告知你一下好了,看过就可以直接砍了,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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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David:

我不知道有谁要您上站,
您若不上站以给大众恶浊的讨论空间,吾等鄙弃。

   magelinus和 yfan故弄玄虚,希求其他学佛者三学增上方为正途。共勉。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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