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环境伤□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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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yuan (凤兮) 看板: BudaHelp 标题: Re: 怎麽不犯杀戒 时间: Mon Jun 17 01:43:11 2002 ※ 引述《DavidChiou (邱大刚)》之铭言: > 1. 维持乾净。极乾净的地方,蚊□自然少。 > 2. 采用防护设施,例如纱窗、趋蚊□的装置等。听说有人会祝祷希望其限期 > 离开,否则小命若有损伤莫怪吾等。 > 3. 若必要清洁环境时,则荡除令尽。此不犯杀戒,因是为维护环境,而非为杀之。 > (参见佛陀所制。) > 4. 有寺僧在荡除令尽後,会回向蚊□往生善道,可谓仁至义尽。 > Good luck! 我也来补充一些。基本上,家里要是能养殖一堆令人不太悦的小动物的话。 通常代表家里或是家里的附近有蛋白质的来源才能让那些老鼠、蟑螂 传宗接代。 亦即,家里偶有一些访客是不打紧的。它们也是很现实的。如果府上 食物乱放、垃圾摊开。那自然就会滋养各种小动物。因为它们要繁衍下一代。 当要繁衍时,它们会需要营养的蛋白质。如果,家里够乾净的话。 找不到什麽食物的话,它们迟早搬家的。 万一不幸楼下是餐厅或是什麽的。那就自求多福了。不过一些排水孔 如果设计不良也会让蟑螂自由进出的。这时贴一张胶带即可避免後患。 这招是我老婆想出来的。所以,几年来家里很少看到蟑螂。 当然一段时间我还是会放些蟑螂屋的(我也不知道有没有用) 主要是「控制」蟑口的。使其不会过份膨胀。 蚂蚁我也是如此这般。基本上,我只控制让各种动物和我们一起住在那间屋子里。 如果,数量过於膨胀也是会有些烦恼的。所以,一段时间我会稍微「控制」一下。 但我绝不会赶尽杀绝。主要原因是张三搬走了、李四又来了。收不了场的。 好歹也是老邻居了。大家互相习惯罗。不过,像一些老鼠的。真的很难处理。 因为「主动性」强得太夸张了。常常缠斗数月最後悲剧收场。这真的也是没办法。 还好难得遇到一次。 这就像学佛的过程。与其花时间妄想如何避难。不如在问题根本处下手。 照顾好了自己。长久就自然乾净溜溜! -- □ 狮子吼站 板面介绍: http://cbs.ntu.edu.tw ⊙ 禅与静坐板 - 真心交谈的坐坐板 From: 140.109.7.4 > -------------------------------------------------------------------------- < 作者: DavidChiou (邱大刚) 站内: BudaHelp 标题: Re: 我杀了一只蚊子 时间: Wed Jan 14 02:48:30 2004 ※ 引述《GreenTea (绿茶)》之铭言: > 前几天晚上,被蚊子叮咬,起来後看到一只蚊子停在墙壁上,它的身躯因吸饱我的 > 血而迟钝,并没有立刻飞走。结果,我看了蚊子几秒,便随手拿起书本打死蚊子, > 当蚊子的一摊血红红的印在墙壁上,才想到我杀生了,而且是想要杀而杀。 > 看来我的习气并没有调伏好,不然怎麽会动起杀念? > 虽然我有念经回向给蚊子,仍是觉得不应该。遇到这种情形,感觉好像考试抱鸭 > 蛋,该如何是好? 菩萨慈悲及於一切,乃至草木,因此若有办法能不杀就不杀, 例如可以把他们给请出去,以及维护环境清洁自然蚊□较少。 另一方面,佛陀曾明白表示,打扫除□是为了环境整洁,不是 为了杀生,因此荡除令尽,非为杀故不犯。其馀可见精华区相关文 章。无论如何,可练习应对之时不起嗔心。 曾听闻善知识分享一法,若居士家中若有难处理的蚊□而不得 已必须扑灭时,可以参考:若要开电蚊香,先以善心在室内祈请: 各位蚊□居士呀,我为了维护环境,稍後要开电蚊香了,现在先开 此窗此门,要保命的请速速离去,否则被薰到了不要怪我呀。 似乎蛮有用的,仅供参考。 Have a nice day! -- 寒山问拾得曰: 世间谤我、欺我、辱我、笑我、轻我、贱我、厌我、骗我,如何处治乎? 拾得云: 只是忍他、让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几年,你且看他。 -- □ 狮子吼站 板面介绍: cbs.ntu.edu.tw ⊙ 大专学佛联谊板, 天天过得青春有朝气 Eureka 发信人: DavidChiou@Lion (邱大刚), 信区: BudaInfo 标 题: 《戒律学纲要》杀生戒 发信站: 狮子吼站 (Tue Feb 10 23:19:10 1998) 转信站: Lion □ 第三节 杀生戒 杀戒以杀人为重,杀旁生异类为轻。杀人以具足五个条件,成不可悔罪: 一、是人□□所杀者是人,而非异类旁生。 二、人想□□蓄意杀人,而非想杀异类旁生。 三、杀心--有心杀人,而非无意误杀或过失杀人。 四、兴方便□□运用杀人的方法。 五、前人断命□□被杀的人,断定已死。 杀人的方法,可以层出不穷,若加类别,不外自手杀、劝人自杀、教人杀人、派人 杀人等等。杀人的後果,可以有三种:(一)当时杀死,犯不可悔罪,(二)当时不死 ,以後因此而死,亦犯不可悔罪,(三)当时不死,以後亦不因此而死,犯中可悔罪。 所谓杀人,不限用刀用枪,凡是能够致人於死的种种手段,都称为杀人,都得负起杀人 的罪责。 杀生的动机,不外四种,犯罪亦有差别: 一、为杀人而作方便者(如设陷阱、置毒药、放火、放水等等),人死,犯不可悔 罪;非人(变化人)死,犯中可悔;畜生死,犯中可悔罪。 二、为杀非人而作方便者,非人死,犯中可悔罪;人死与畜生死,皆犯下可悔罪。 三、为杀畜生而作方便者,人死、非人死、畜生死、皆犯下可悔罪。 四、作不定方便□□准备遇到什麽就杀什麽者,人死犯不可悔罪,非人死犯中可悔 罪,畜生死犯下可悔罪。 以上所举四种杀生动机,皆以动机的对象边得罪,不以被杀的对象边得罪。比如杀 人而误杀非人是中罪,误杀畜生,也是中罪,是从杀人的方便而得。无心杀非人与畜生 ,虽误杀,亦不得罪。如果作杀人方便,未达杀人目的,也未误杀非人与畜生,亦得中 可悔罪。以此类推,作杀非人方便,作杀畜生方便,均犯下可悔罪。 佛戒杀生,故 亦戒堕胎。若为杀胎儿堕胎,胎死犯不可悔罪,胎不死母死,犯中可悔罪(也从胎儿边 作杀方便而得罪),俱死不可悔,不死中可悔。若为杀母而堕胎者,得罪与此相反。 因为杀人人死,犯不可悔罪,杀非人非人死,犯中可悔罪,杀畜生畜生死,犯下可 悔罪。故照□益大师说:杀人作人想,不可悔,杀人作人疑,亦不可悔,杀人作非人想 ,中可悔,杀非人作人想,中可悔,杀非人作人疑,中可悔,杀非人做非人想,中可悔 。(□续藏一○六.三七○B) 杀人而杀父母、杀阿罗汉,便犯逆罪,应堕无间地狱,乃是杀戒中的极重罪。唯其 亦有分别:杀父母而作父母想,犯逆罪,杀父母而作父母疑,亦犯逆罪,杀父母而作非 父母想(如人自幼离开亲生父母,且已不识亲生父母是何人者),不犯逆罪,但犯不可 悔罪。如杀非父母而作父母想(比如从小为他人带作养子或养女,而自不知究底者), 或作父母疑,皆不犯逆罪,但犯杀人不可悔罪。杀阿罗汉,亦可比照杀父母而知。唯亦 有说,虽不作阿罗汉想,杀亦犯逆。 如果杀人者於杀人之後,自己先死,被杀者後死,犯可悔罪,而非不可悔罪。因为 人死戒体亦舍□□五戒是尽形寿受持,故其只於未死之前得杀人方便罪,不得杀人已遂 罪。已死之後,既已舍戒,亦无戒罪,被杀者虽然因其杀伤而死,既然死在凶手之後, 凶手便无杀人的戒罪。 杀生以心为主,无意杀者,不犯重罪;所以戏笑打人,被打者因此而死,不犯重罪 ,但犯可悔罪。意外的误杀,无犯。若有误杀的可能,而不加审慎者,误杀他人致死, 犯中可悔罪。如果为痴狂心乱、痛恼所缠,自不由主而杀人者,无犯。 於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杀非人是很少见闻的,杀人总不是寻常事,若非屠夫,也不 会天天杀猪宰羊,我们最易犯的杀生戒,乃是对於□蚁之类的旁生动物。 有人写信问我:住宅内如有□蚁,应当如何处置,打扫时,必定会伤杀一些,那样 的伤杀,算不算是破了杀生戒?或者命仆役打扫,仆役打扫时,伤杀了□蚁,是否会构 成教他杀生的重责?或者归咎於□蚁的业报所致?这实在是个大问题,为了维护人类自 身的资生财物,不得不驱除□蚁侵蚀,为了护持戒体的清净,又不得故意杀伤□蚁。不 过,有损於人的□蚁,是必须驱除的,驱除之时,则不得存有伤杀之心,应该小心为之 ,如已尽到护生的最大可能,仍有误杀误伤之者,应该自责於心,生悔意,发悲愿,愿 其投生善类,愿其终将成佛,庶可免以杀生之罪。这在律中是有根据的。《十诵律》卷 十一,记载佛陀亲自为僧伽的床褥除□(大正二三.七七下)《十诵律》卷三十七,因 为浴室之中,湿热生□,佛说:「应荡除令净。」(大正二三.二七○下)但是,最要 紧的工作,乃在於不使住宅之中生起□蚁,经常保持乾燥清洁,破损了的,立即修补, 墙脚壁孔,要填平塞满,容易生□的所在,在尚未生□之先,予以消毒,防止生□;如 在生□之後,为了持戒,便应小心驱除而不得使用药物来歼灭。否则的话,杀一□,得 一下可悔罪,杀千万□,即得千万下可悔罪!但要求得杀戒的绝对清净者,要到小乘初 果以上哩!所谓「初果耕地,□离四寸」。凡夫是办不到的! 由於戒的持犯,全在於心,故对杀□的罪责,分别六句:有□有□想,根本小可悔 罪;有□有□疑,亦犯根本小可悔罪;无□有□想,方便小可悔罪;无罪有□疑,亦犯 方便小可悔罪;有□无□想,无犯;无□无□想,无犯。另外,不得打人,不得打畜生 及至□蚁,□心打者皆得罪。 在此,读者可能尚有一个疑问,即是守持杀戒,是否必须素食?依照五戒乃至比丘 戒的律制,并无素食的要求。不食鱼肉,乃是大乘菩萨戒的规定,持五戒的不杀生,不 得亲自杀生不得劝他或教他杀生,故自不得屠杀鸡鸭鱼虾,如果买食已屠好的肉类,不 在五戒的禁忌之列。当然,如能发心素食,那是更好了。素食是汉文系的大乘佛教的美 德,素食乃是戒杀精神进一步的具体表现,故希望受了五戒的人,最好能够茹素,否则 自亦无妨。 -- 本电子文件仅授权於电脑网路上流通,而不论是一般书面或其他 任何的转出版部份引用或摘录等行为,皆不被允许。至於在电脑 网路上的流通,亦必须遵守不擅改原文以及非营利用途的原则。 关於本著作权声明若有语意不明确、或者其他未竟事宜,请联络 台北市北投区大业路 65 巷 89 号法鼓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或 E-mail: idpt315@tpts1.seed.net.tw ☆欢迎光临: Ξ Origin: 狮子吼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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