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晨曦佛学社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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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littlec@Lion (最没有价值学弟), 信区: SunRise 标 题: 台大晨曦佛学社章程 发信站: 狮子吼站 (Sat May 17 23:22:52 1997) 转信站: Lion 国立台湾大学晨曦学社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定名为「国立台湾大学晨曦学社」。 第二条 本社以「研究佛学学说,阐扬东方文化,砥砺品格修养, 敦正社会风气」为宗旨。 第三条 本社社址设於校总区。 第二章 社 员 第四条 凡本校同学认同本社宗旨并愿意遵守本社章程者,得申请 加入本社为社员。 第五条 本社旧社员若经总务两次催缴社费而未缴者,一个月後, 视同自动放弃社员资格。 第六条 本社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社员大会暨会议中之发言,提案,表决权。 二、竞选社长。监察人或担任社务委员,干部之权利。 三、借书及优先享有赠书之权利。 四、参加本社举办之演讲、讨论费、其他各种活动之权利。 第七条 本社社员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社费之义务。 二、协助社务之拓展。 第八条 本社社员若有违背本社宗旨或损本社名誉,且情形严重者, 於必要时,得经由监察人议决,提交社员大会决议,开除其 社籍。 第三章 组 织 与 职 权 甲、 社 员 大 会 第九条 社员大会为本社最高权力机关,下列事项应经由社员大会决 议: 一、选举,罢免社长及监察人。 二、修改本社组织章程。 三、监督干部及监察人执行。 四、开除社员社籍。 第十条 一、社员大会应於每学年由社长召开。 二、遇有下列情形时,得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1. 由监察人会议通过决议时。 2. 社员十分之一以上连署时。 三、社员大会之召集应於一星期前对各社员发出通知。 第十一条 社员大会议案,以全体社员三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员二 分之一以上决议之。但修改组织章程及罢免社长之议案,应 经出席社员三分之二以上决议之。 第十二条 本社於社员大会下,设置干部会议,监察人。干部会议为社 务决策暨执行机关。监察人为监督及审核机关。 乙、 社 长 及 干 部 第一节 社 长 第十三条 凡本社社员,可自由登记竞选社长。 第十四条 社长任期一年,其任期自该年新旧任社长交接之日起,至次 年新旧任社长交接之日止。不得连任,社长任期未满因故改 选时,其任期仍至原任社长交接之日止。 第十五条 社长为本社最负责人,其职权如下: 一、对外全权代表本社,对内总揽社务。 二、遴选干部,召开干部会议。 第十六条 社长因故不克继续行使其职权时,由行政部长暂代之。社长 应向监察人提出辞呈。由行监察人於两星期内办理社长改选 事务,於继位社长未产生之前,由行政部长暂代之。 第二节 干 部 会 议 第十七条 干部会议由社长担任主席,下设行政部一人,学术部长一人 。图书部长一人,医法部负责人若干人。各部会下设各组组长 若干。社长得视实际需要自行设立其他部会之任期为一学期 ,可连任。 第十八条 行政部设部长及副部长各一人,行政部长负责全社行政协调 之工作。下设活动组,总务组,海报组,文书组,指月组, 档案组。其职权有: 一、召开行政部会议。 二、主办干部训练及社长交办事项。 第十九条 学术部设部长及副部各一人,下设佛学概论组及若干学术小 组。学术部长负责之事务有: 一、召开学术部会议。 二、举办全校性大型演讲。 三、推展其他相关学术性活动。 学术部内各组之事务,由该部会议决定之。 第二十条 图书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人,下设编目组、期刊组及其他 小组,图书部长负责之事务有: 一、召开图书部会议。 二、推动其他相关活动。 图书部内各组之事务,由该部会议决议之。 第二十一条 医法部设医法学院负责人若干。负责医法活动之一切事务。 第三节 社 务 委 员 会 议 第二十二条 社委会议为社长之谘询机构,其组织由社委会议另订「社委 组织规则」 第四章 章 程 之 修 改 及 施 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除第一条,第二条不得修改外,其馀各章节之修改, 须经由社员十分之一以上连署,依本章程第十一条提交社员 大会决议之。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社员大会通过後,於次学期开始施行。 第四节 监 察 人 第二十三条 社员大会下设监察人三人,其任期一年,自选举後次年一月 一日起,至次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四条 凡本社社员,可自由登记竞选监察人。监察人由社员大会选 举产生。 一、受理社长辞职,并□责社长改选事务。 二、应不定期审核经费报表及监督社务之运作。 三、必要时,得召开社员大会。 -- Ξ Origin: 狮子吼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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