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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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权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5年发表〈第四次国际成人教育会议宣言〉,对学习权的意涵
界定相当广泛:「学习权就是:阅读和书写的权利;提出问题和思考问题的权利;
想像和创造的权利;了解人的环境和编写历史的权利;接受教育资源的权利;发展
个人和集体技能的权利。」该宣言进一步认为:「学习的权利不仅仅是发展经济的
工具;而应该被承认是基本的权利之一。学习的行为是教育活动的中心,事实上,
学习行为使人从受事件支配的客体状态变为创造自己历史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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