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聘约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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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教师聘约格式 教厅公布19要项[转贴]
《中国时报》1997.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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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聘约格式 教厅公布19要项
【记者黄恩龄中兴新村报导】教育厅配合教师法的实施,教师改采聘任制,
二十九日公布教师聘约格式供省立学校以及私立学校遵照办理,凡教师聘任、
解聘、停聘或不续聘均应按规定办理,教育厅并在「聘约」中重申教师不得私
自收费补习。
暑假将届,在教师改为聘任制下,各校依教师法均应订定「教师聘约」,以
便让来校服务的教师有所遵行,而教育厅为省立及私立高中以下学校的主管单
位,因此公布「教师聘约订定要点」,供学校参考。
教育厅所公布的教师聘约的约定项目包括十九个要项,其中较重要者,教育
厅重申教师不得私自为学生收费补习或诱使学生参加校外补习,巧立名目向学
生收取费用及推销书刊用品。
教育厅并规定,教师不得兼任法令规定以外的职务,如有兼任校外课程情事
,应签请校长同意,每周不得超过规定时数,并依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教育厅规定,教师有以下四种情形者,得依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经教评会
审查通过并报省教育厅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续聘:
(一)连续旷课,旷职达七日或一学期内旷课、旷职合计达十日。
(二)无故缺课,经学校三次通知仍不补授或请假未达支代课钟点费的规定
,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授,经学校三次通知仍不补授。
(三)经核准留职停薪,逾期不返校复职。
(四)违反有关法令规定,情节重大。
教育厅表示,依据教师法规定,教师可不参加与教学无关的工作或活动,但
如有争议,得提请教师评审委员会(简称教评会)评议,并接受其决议,而寒
暑假学校因教学或业务需要,教师有到校服务的义务。
kkwei 转贴自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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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中,
我们需要的是辽阔的视野与乐观的展望,
不仅要察觉生命的美与奥妙,
更要尊重每一个生命的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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