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kwos Liu:

下列是今天读经班进行时所讨论到的问题,希望邀请大家来集思广益一下。欢迎有读经的同学,说说自己的想法吧。

卷七(一七二)经中的“以义饶益,长夜安乐”的解释为何是“对利益的获得有帮助,而能长时间的幸福。”而非如下网站上写的“以真义去饶益,使其长夜得以安乐!” http://www.swastika.org.tw/introduction-4.htm


赵庆光:

“以义饶益,长夜安乐”解释为“对利益的获得有帮助,而能长时间的幸福”,这应该是出自于“庄春江”。

他把“义”解释为“利益”。

咱不太相信笔受的大德会用“义”字来译“利益”。“义”的本义就“正理”,以正理而获饶义,咱觉得很好。


David Chiou:

关于“以义饶益,长夜安乐”的注释,的确如 赵庆光 大德所说,是从庄居士的阿含辞典而来。

“对利益的获得有帮助,而能长时间的幸福。”这个解释在中文上看来较不直觉,不过也不是不可能,因为中文佛经中“义”及“益”字有时会互用,像是: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35:“所为布施者,必获其义利,若为乐故施,后必得安乐”(CBETA, T23, no. 1442, p. 818, c22-23)

因此虽然在中文上较不直觉,基于对庄居士及巴利文专业的尊重,因此依照阿含辞典的解释。

不过在赵大德指出后,我仔细作了些比对,发现古代《阿含经》的其它译经师的确不见得将“以义饶益”的“义”翻成“利益”,例如:

《杂阿含经》卷5:“舍利弗淳修梵行,汝当奉辞,能令汝等以义饶益,长夜安乐。”(CBETA, T02, no. 99, p. 33, c6-7)

对应经典为:

《增壹阿含经》卷35〈41 莫畏品〉:“汝等往辞舍利弗比丘。所以然者,舍利弗比丘恒与诸梵行人教诫其法,说法无厌足。”(CBETA, T02, no. 125, p. 745, c3-5)

《杂阿含经》卷32:“佛所说法,我悉受持,令我长夜以义饶益,安隐乐住。”(CBETA, T02, no. 99, p. 231, a22-23)

对应经典为:

《别译杂阿含经》卷7:“佛为我说,我等咸当尽心修行,使于我等长夜利益,得义得乐。”(CBETA, T02, no. 100, p. 424, b6-8)

这些古代的译经师都有另外翻译出“义理”的意涵,而不像庄居士及巴利文本单纯翻译为“利益”。或许古代巴利文本跟梵文本对此句的翻译就已有些微小的不同了吧。

所以是可修改注解,或将两种解释并陈。谢谢赵大德的指出。


Fang Teresa:

我是学中文的,义在古文中,解释为义理常见,义者,宜也。应该作的事。因此正义、义理,都可以。但利益一解似乎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