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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阿含经》卷二十六第667经的“无分别法”何解?
David Chiou:
这段经文的原文是:“何等为觉力?于善、不善法如实知,有罪、无罪,习近、不习近,卑法、胜法,黑法、白法,有分别法、无分别法,缘起法、非缘起法如实知,是名觉力。”
“有分别”指有善、恶,根、境这些分别,因此会分别引生善恶果报。行句中提到的“黑法”有“恶业”,行“白法”有“善业”。
要了解“分别”与“业”的关系,可参考《杂阿含经》卷十一第273经:“云何为我?[……]佛告比丘:‘今当为汝说于二法。谛听,善思,云何为二?眼色为二。耳声、鼻香、舌味、身触、意法为二,是名二法。比丘!若有说言:“沙门瞿昙所说二法,此非为二,我今舍此,更立二法。”彼但有言数,问已不知,增其疑惑,以非境界故。所以者何?缘眼、色,生眼识。’”(CBETA, T02, no. 99, p. 72, b24-c2)
因为有根、境的和合因缘,有贪爱执著而造业,造成轮回,这也是因为有自我的执著的缘故。因此做善事也是造业,但是造善业,造善业有善果,但仍在轮回之中。佛陀不只教导我们造善业,还教导我们更进一步出脱轮回。
“无分别”指已超越善恶,例如阿罗汉的无记心,不与贪、瞋、痴相应,不造业、不引生果报。
要小心的是此处所谓的“无分别”并不是指一般人所谓的善恶不分,那是愚痴、无明。经文中提到于“无分别法”也是“如实知”,这是修行佛法有成而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程度,这才是智慧(音译“般若”)、才是第667经所说的“觉力”、才是第750经所说的“明”。
这段经文中“黑法、白法,有分别法、无分别法,缘起法、非缘起法”的次第是有意义的:先说“黑法”、“白法”,学佛人去恶向善,然后从这些“分别法”进一步修证到“无分别法”,能无贪瞋痴而不造业,从了知“缘起法”提升到见到“非缘起法”,也就是“无为法”、“涅槃”。而这整个过程都要“如实知”。
David Chiou:
以下经中的句子应和第667经可对读:
《杂阿含经》卷二十八第750经:“明于善、不善法如实知,有罪、无罪,亲近、不亲近,卑法、胜法,秽污、白净,有分别、无分别,缘起、非缘起悉如实知,如实知者,是则正见。”(CBETA, T02, no. 99, p. 198, c6-8)
《增壹阿含经》卷四十二〈结禁品46〉第2经:“云何比丘恒护一事?于是,比丘恒护于心,有漏、无漏、有为、无为,至涅槃门。如是比丘恒护一事。”(CBETA, T02, no. 125, p. 775, c27-p. 776, a1)
“无分别”大致可对应到“无漏”。
David Chiou:
相关的论藏内容如下:
《阿毘达磨集异门足论》卷7〈四法品5〉:“四业者。一黑黑异熟业。二白白异熟业。三黑白黑白异熟业。四非黑非白无异熟业能尽诸业。”(CBETA, T26, no. 1536, p. 396, a5-7)
这是说业有四种,恶业、善业、恶善混杂的业、不善不恶没有果报的业。
该论中接着一一说明什么是恶业、善业、恶善混杂的业,前两个大家都知道是什么,第三个是:
《阿毘达磨集异门足论》卷7〈四法品5〉:“世有一类补特伽罗。造有损害无损害身语意行。彼造有损害无损害身语意行已。积集增长有损害无损害法。彼积集增长有损害无损害法已。感得有损害无损害自体。彼感得有损害无损害自体已。生有损害无损害世间。彼生有损害无损害世间已。触有损害无损害触。彼触有损害无损害触已。受有损害无损害受。相间相杂如人及一分天诸有情类。彼由此类有此类生。生已复触如是类触。是故我说。彼诸有情随自造业。”(CBETA, T26, no. 1536, p. 397, b24-c4)
简单讲就是造的业有善有恶,自然果报也有善有恶了,论中是以人间及欲界天为例。
第四者的解释如下:
《阿毘达磨集异门足论》卷8〈四法品5〉:“若能尽黑黑异熟业思。若能尽白白异熟业思。若能尽黑白黑白异熟业思。是名不黑不白无异熟业能尽诸业。此中不黑者。谓此业非如不善业。由不可意黑说名为黑。故名不黑。不白者。谓此业非如有漏善业。由可意白说名为白。故名不白。无异熟者。谓此业非如前三业能感异熟。故名无异熟业。能尽诸业者。谓此业是学思能趣损减。所以者何。谓若学思能趣损减。于前三业能尽等尽遍尽永尽随得永尽。于此义中意说名业能尽诸业。由此故说不黑不白无异熟业能尽诸业。”(CBETA, T26, no. 1536, p. 398, b24-c5)
“不黑不白”也就是“不恶不善”,“若能尽黑黑异熟业思。若能尽白白异熟业思。若能尽黑白黑白异熟业思”还真有点像禅宗说的“不思善不思恶”。但这是阿罗汉不受后有的程度,和凡夫的不分善恶,差别是很大的。
David Chiou:
关于“有分别法”的补充:
《杂阿含经校释》:“有分别法(巴 sappatibhaga,梵 sapratibhaga):上第479经作“分别”,亦作“有异分”、“有对分”、“有敌对法”,巴利本(S.46.51 Ahara)作“黑白有对分法(kanhasukkasappatibhaga damma)”,与“无分别法”对称,谓黑白相杂之法,《集异门足论》(同上)谓之“黑白、黑白异熟业(巴 kammam kanhasukkam kanhasukkavipakam)”。《瑜伽论》卷84(大.30.771c)云:“有对分,谓即黑白、黑白异熟。”《集异门足论》卷7:“云何黑白黑白异熟业。答如世尊为持俱胝牛戒补剌拏说。圆满当知。世有一类补特伽罗。造有损害无损害身语意行。彼造有损害无损害身语意行已。积集增长有损害无损害法。彼积集增长有损害无损害法已。感得有损害无损害自体。彼感得有损害无损害自体已。生有损害无损害世间。彼生有损害无损害世间已。触有损害无损害触。彼触有损害无损害触已。受有损害无损害受。相间相杂如人及一分天诸有情类。彼由此类有此类生。生已复触如是类触。是故我说。彼诸有情随自造业。圆满当知。是名黑白黑白异熟业。……””
可注意的是,这边提到的巴利本 S.46.51 并不是第667经的对应经典,而是另外的南传经典当中提到“有分别法”这个概念:
《相应部尼柯耶》卷46:“云何为食可使未生之择法觉支生起,已生之择法觉支得修习圆满耶?诸比丘!有善不善法、有呵责无呵责法、劣胜法、黑白俱分法。此之如理作意多修,为食可使未生之择法觉支生起,已生之择法觉支得修习圆满。”(CBETA, N17, no. 6, p. 219, a6-8 // PTS.S.5.66)
这段《相应部尼柯耶》的经文是在讲五盖及七觉支的食与不食,其中“择法觉支”的“食”(增益择法觉支的因素)即要清楚明白分辨各种法,而“黑白俱分法”(有分别法)是其中一个举例。但要注意此经中“无分别法”并没在其中,这也合理,毕竟“无分别法”是圣者如实知的,已超过一般修择法觉支的程度了,而不管是凡夫误以为善恶不分的“无分别”或是正解的“无分别”,对于择法觉支应该都没有帮助,因此不列于此段经文也是正常,该巴利经的对应经典《杂阿含经》卷二十七第715经则也只提到“有择善法,有择不善法”,作为择法觉支的食物。
Wayne Tsai:
个人试着针对该经,主要依照汉文佛典提出个人的看法和观点,如果有误或缺失还请同学指导:
一.《杂阿含667经》‘何等为觉力?
于善、不善法如实知,
有罪、无罪,
习近、不习近,
卑法、胜法,
黑法、白法,
有分别法、无分别法,
缘起法、非缘起法如实知,是名觉力。’,
南传该经对应经文并没有出现“分别法、无分别法,缘起法、非缘起法”
(AN.9.5 )对应的经文
Katamañca, bhikkhave, paññābalaṃ? 比丘们!什么是慧力呢?
(1)Ye dhammā kusalā kusalasaṅkhātā 凡善的、名为善的法;
ye dhammā akusalā akusalasaṅkhātā 凡不善的、名为不善的法;
(2)ye dhammā sāvajjā sāvajjasaṅkhātā 凡有罪过的、名为有罪过的法;ye dhammā anavajjā anavajjasaṅkhātā 凡无罪过的、名为无罪过的法;
(3)ye dhammā kaṇhā kaṇhasaṅkhātā 凡黑的、名为黑的法;
ye dhammā sukkā sukkasaṅkhātā 凡白的、名为白的法;
(4)ye dhammā sevitabbā sevitabbasaṅkhātā 凡应实行的、名为应实行的法;ye dhammā asevitabbā asevitabbasaṅkhātā 凡不应实行的、名为不应实行的法;
(5)ye dhammā nālamariyā nālamariyasaṅkhātā 凡对圣者不适当的、名为对圣者不适当的法;ye dhammā alamariyā alamariyasaṅkhātā, 凡对圣者适当的、名为对圣者适当的法。
(庄春江居士译本)
但在(SN.46.51)出现了相关的文句“而,比丘们!对未生起之疑惑生起,已生起之疑惑增加、扩大来说,什么是离食呢?比丘们!
(1)有善、不善法,kusalākusalā dhammā
(2)有罪过、无罪过法,sāvajjānavajjā dhammā
(3)下劣、胜妙法,hīnapaṇītā dhammā
(4)黑白及其对照法,kaṇhasukkasappaṭibhāgā dhammā.
在那里,经常如理作意,对未生起之疑惑生起,已生起之疑惑增加、扩大来说,这是离食。 ”(庄春江居士译本)
庄春江居士注解: “黑白及其对照法”(kaṇhasukkasappaṭibhāgā dhammā),菩提丘长老英译为“黑白状态及其相对”(dark and bright states with their counterparts),并引注释书的解说,黑的状况有“对照”,因为其得到黑的结果,或者黑的状况有“白”为其对立,或者“黑”必排斥“白”,一如“不善”排斥“善”而得到其自己的后果。按:“对照”(paṭibhāga),另译为“类似;相似,对比,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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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这段文和《杂阿含298经》《杂阿含750经》叙述无明的文段是互相对应的,但是有细微的不同,《杂阿含298经》没有分出“有分别法、无分别法;缘起法、非缘起法”。
《杂阿含298经》:‘谓:缘无明行者,彼云何无明?...
(1)不知善、不善,
(2)有罪、无罪,
(3)习、不习,
(4)若劣、若胜,
(5)染污、清净
(6)分别
(7)缘起,
皆悉不知,
于六触入处不如实觉知,于彼彼不知、不见、无无间等、痴暗、无明、大冥,是名无明。’
《阿毘达磨法蕴足论》也可以发现双方<觉力如实了知的内容 和 无明无知的对象>具有关连性。
《阿毘达磨法蕴足论》<缘起品>在解释“无明”的地方是:
“复次,无明缘行者,云何无明?
谓于前际无知、后际无知、前后际无知,
...
(1)于善法无知、不善法无知,
(2)于有罪法无知、无罪法无知,
(3)于应脩法无知、不应脩法无知,
(4)于下劣法无知、胜妙法无知,
(5)于黑法无知、白法无知,
(6)于有敌对法无知,
(7)于缘生法无知,
于六触处如实无知,如是无知、......。”
接下来在解释无明缘行的段落,引用了《杂阿含750经》,可以发现《阿毘达磨法蕴足论》所引经并没有分出“有分别法、无分别法;缘起法、非缘起法”
《阿毘达磨法蕴足论》<缘起品>:“复次,如世尊说:
“苾刍当知!起无量种惡、不善法,一切皆以无明为根,无明为集,是无明類,从无明生,堕无明趣者,
(1)不如实知善、不善法,
(2)有罪、无罪法,
(3)应脩、不应脩法,
(4)下劣、胜妙法,
(5)黑、白法,
(6)有敌对法,
(7)缘生諸法。”
不如实知此诸法故,便起邪见、邪思惟,乃至邪念、邪定,是名无明缘行。 ”
而<觉支品>解释择法觉支时所引经则相似《杂阿含667经》的觉力段落,同样没有分出“有分别法、无分别法;缘起法、非缘起法”。
“云何择法觉支?
谓世尊说:‘若圣弟子,能如实知善、不善法,有罪、无罪法,应脩、不应脩法,下劣、胜妙法,黑、白法,有敌对法、缘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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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上可见,杂阿含经的“有分别、无分别”,对应于《法蕴足论》的“有敌对法”。
再参照玄奘法师翻译的《缘起经》:“
...
(1)于善无知、于不善无知,
(2)于有罪无知、于无罪无知,
(3)于应修习无知于、不应修习无知,
(4)于下劣无知、于上妙无知,
(5)于黑无知、于白无知,
(6)于有异分无知,
(7)于缘已生,
或六触处如实通达无知。”
《瑜伽师地论》卷八十四解释《杂阿含298经》的段落:“又于杂染、清净品法,谓
(1)不善、善、
(2)有罪、无罪:
(3)过患、功德相应故。
(4)随顺黑白,谓无明、明分故。
(5)黑黑异熟;白白异熟;
(6)及有对分,谓即黑白黑白异熟。
(7)如是一切,皆从因缘之所生故,名为缘生。
于彼一切不了知故,名为无智。”
《瑜伽师地论》卷九:“于因无知云何?
谓起不如理分别,或计无因,或计自在世性士夫中间等不平等因,所有无知。
如于因无知,于从因所生诸行亦尔。
又彼无罪故名善,有罪故名不善,
有利益故名应修习,无利益故名不应修习,
黑故名有罪,白故名无罪,杂故名有分。”
可以得到“有异分(缘起经)”=“有敌对法(法蕴足论)”=“分别(杂阿含298经)”=“有对分(瑜伽师地论卷84)”=“有分(瑜伽师地论卷9)”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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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瑜伽师地论》卷84 对于《杂阿含298经》、《缘起经》的注释,将“分别(杂阿含298经)”解释为“黑白黑白异熟”。
我们试着把注释套在 独独《杂阿含经667、750经》出现的“有分别法、无分别法”解释
“有分别法”依论解释为“黑白黑白异熟”,
再依经(AN.4.234~238)将“无分别法”解释为“非黑非白业”。
●“非黑非白业”在(AN.4.234~237)解释为 “让黑业异熟、白业异熟和黑白黑白异熟 止息 而造作 的 思业。(AN.4.234)”
●在(AN.4.238)解释为“七觉支”。
《杂阿含667、750经》“黑法、白法;有分别法、无分别法”两组相对的法被合起来解释为“四业”:一黑黑異熟业、二白白異熟业、三黑白黑白異熟业、四非黑非白无異熟业能尽諸业。
会有两组相对法被解释成四业的问题,
四业本身也只能当做一组相对法:
“一黑黑異熟业、二白白異熟业、三黑白黑白異熟业、”相对
“四非黑非白无異熟业能尽諸业。”
但是在《杂阿含667、750经》与《法蕴足论》相关对应经文,没有分出“有分别法、无分别法”等,与《杂阿含298经》及异译经文互相呼应。
所以《瑜伽师地论》卷84对《杂阿含298经》与异译经文的 注释,或许仍可以套用到《法蕴足论》对应《杂阿含667、750经》的经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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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阿毘达磨法蕴足论》对“黑白法”理解成“黑白法”和《瑜伽师地论》不同,或与和 庄春江居士的网站提供的注解看法 相同。
《法蕴足论》:“
能如实知黑白法者,云何黑白法?
谓不善法名黑,善法名白;
有罪法名黑,无罪法名白;
不应脩法名黑,应脩法名白;
下劣法名黑,胜妙法名白,是名黑白法。
彼于如是黑白法,以如实正慧,简择、极简择、遍寻思、遍伺察、审谛伺察,是名能如实知黑白法。
能如实知有敌对法者,云何有敌对法?谓贪、无贪互相敌对,瞋、无瞋互相敌对,痴、无痴互相敌对,是名有敌对法。
彼于如是有敌对法,以如实正慧,简择、极简择、遍寻思、遍伺察、审谛伺察,是名能如实知有敌对法。”
个人以为《法蕴足论》的 黑白法 是将
“(1)不如实知善、不善法,
(2)有罪、无罪法,
(3)应脩、不应脩法,
(4)下劣、胜妙法”都分类成“坏的与好的”
我们要有智慧知道哪些黑的法要厌离,哪些是白的法要去欣乐。
《法蕴足论》 的敌对法则是说,当某一法增盛时,另一法会减弱了,这两法就是互相敌对的关系。
比方说当五盖存在,则心理是染污的、智慧是发不起来、覆盖<对法不能如实了知>的。
但当七觉支生起时,对一一法的是如实了知的,不会因不正思维生起五盖,
七觉支增盛,五盖就弱;反之亦然。他们的增盛或减弱情况可以用美国原住民的故事说明:
“有两匹狼在心中打架,有一匹满心报复和愤怒,另一匹则智慧而仁慈。年轻人问祖父哪一匹狼会打赢,祖父回答:“我选择喂养哪一匹,哪一匹就会赢。”
这就是一组敌对法。
《法蕴足论》是以贪、无贪等互相敌对为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