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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念处和五阴如何对应?
周靖山:
既然提到无著比丘著《念住:通往证悟的直接之道》,那么参考P31图1-3 四念住及蕴的相互关系,好像说“法”对应“想 + 思”。
身 诸受 心 诸法
蕴 色 受 识 想 + 思
个性 迟缓的贪欲者 敏捷的贪欲者 迟缓的推理者 敏捷的推理者
观 不净 苦 无常 无我
David Chiou:
To 周靖山: 的确南传的注释书是将“心念处”对应到“识蕴”,“法念处”对应到“想、行蕴”。不过这是注释书上的对应,而不是经上讲明的。我也思考过这个问题,这个对应法的解释文字上很容易划等号,因为“心”和“识”在阿含经中通常是同义复词。但在实修上有点怪,毕竟心念处要觉知的“贪心、瞋心、痴心”算是六识吗? (印象中六识在定义上只是单纯的觉知。)还是已涉及想、行、识的整个运作了?
因此目前是将这二种对应法都并陈,让读者自己选择好了。
倒是南传注释书将“法念处”对应到“想、行蕴”的作法,则“忆念集则法集”=“忆念集则想、行蕴集”文字上也说得通 :Q
David Chiou:
To 周靖山: 刚才我仔细看了“念住”这本书的相关段落,发现无著比丘也有发现将“法念处”对应到“想、行蕴”的问题,而写道:
“进一步检视,这样的相互关系,显得有一点牵强,因为第三种念住--心随观,与所有精神上的四蕴有关,而非仅仅与识职有关。而且,第四种念住--法随观,包括了整套的五蕴以作为法随观的禅法之一,因此,比只是“想”和“行”这两个蕴具有更广的范围。”
Heawen Chou:
关于南传的注释书是将“心念处”对应到“识蕴”,“法念处”对应到“想、行蕴”,我想了一想,也是蛮有道理的。
因为我看南传论中的教导,就是习惯把一一法拆解分析,所以若将五蕴要拆解来对应四念处,上面的说法是很合理的。
底下我针对提到的问题,说一下我的理解与看法。
【但在实修上有点怪,毕竟心念处要觉知的“贪心、瞋心、痴心”算是六识吗? (印象中六识在定义上只是单纯的觉知。)还是已涉及想、行、识的整个运作了? 】
在实际的情况下,心与心所(识蕴与受想行蕴)是同生同灭(这是论中的教导),所以理论上应该是可同时观察到一切,但为了分析方便,才一一拆解诸法吧。
在南传谈到心,可分为八十九心,其中包括贪根心、瞋根心、痴根心等,因此这是心的分类。不过在心所的教导中,也有贪瞋痴等心所。
也就是说,心在简单的分类中,是只有六识,但因为心所的不同,才有更多不同的分类。
所以我大概是这么认为:当察觉心念生灭,或许是贪心、或许是瞋心、或许是慈心……,当察觉心念的生灭变化,这就算是心念处了。
如果进一步察觉这是贪欲心,属于五盖,进而观察贪心生起的后续变化,这个程度就算是法念处了。
【进一步检视,这样的相互关系,显得有一点牵强,因为第三种念住--心随观,与所有精神上的四蕴有关,而非仅仅与识职有关。而且,第四种念住--法随观,包括了整套的五蕴以作为法随观的禅法之一,因此,比只是“想”和“行”这两个蕴具有更广的范围。】
我认同无著比丘的看法,不过我的感觉是,或许南传注释书正是为了进一步分析,才将诸法拆解。
例如看似简单的受念处,它也不可能只有受蕴,一定也会有心的生灭,也有想行诸的生起,问题只在于如何区别开来。
例如我被打了一拳,接着生起苦受与瞋心,这些都是不可分割的。若只看被打的色身,就是身念处;观察到苦受,就是受念处;看到瞋心生起(重点不在瞋,而是有某种心生起),就是心念处;察觉所生起的是五盖的瞋,则是法念处。
所以在现实上,这些是同时生起而不可分的。可分别的是因为观察力的不同,因此看到不同的层面,所以才将这些层面拆解成四念处吧。
David Chiou:
四念处和五阴的对应,先前已补充为如下:
实作方式之一即是以四念处来正念、正知:
(不同的实作方法可能对应会略有不同,例如有的论认为心念处摄识阴,法念处摄想阴、行阴以及整个概念。)
Heawen Chou 觉得这样如何? 是否够精准? 还是有建议更好的说明? 谢谢!
Heawen Chou:
说实在的,我也很难抉择....
我想了又想,我感觉将四念处对应五蕴,似乎一开始就不是好的方向。
如果真的要对应,我想世尊不会提出四念处,而是五念处,就一一对应五蕴就好了,也不会引来后世那么多问题。
光是身体的动作,坐着、躺着、跪着……,这些都是身念处的范围,但他们也同时会有受--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
若要严格来区分,身念处也要有受才行,也可能会有想、行、识了。
所以我感觉四念处纯粹是依实作的方向所设计出来的,观察身体、色法最方便,所以先教导身念处,至于同时生起的四蕴,就忽略不管。
当念力有所增长,就进一步学习观察诸受。进而再观察心念变化,最后观察诸法整体。
虽然四念处对照五蕴不是好的方向,但诸论师为了分析,或许才勉强将最接近的五蕴对应上去吧。
依此想法,我觉得心念处还是对应“识”就好了。主要的理由是经文提过 “名色集则心集,名色灭则心没”,这比较符合“名色集则识集”。在心念处的教导中,重点是于诸心如实知,并不是诸心特性的了解,所以虽然心的生起也有受想行同时生起,但我觉得不是重点,故不列入比较好。
至于法念处,与其他三者最大的差异就是想、行二蕴。不过在实作上,并不是在观察此二蕴,而是整体。
参考底下经文:
《中阿含经》卷24〈因品4〉:“云何观法如法念处?眼缘色生内结,比丘者,内实有结知内有结如真,内实无结知内无结如真,若未生内结而生者知如真,若已生内结灭不复生者知如真;如是耳、鼻、舌、身,意缘法生内结,比丘者,内实有结知内有结如真,内实无结知内无结如真,若未生内结而生者知如真,若已生内结灭不复生者知如真。如是比丘观内法如法,观外法如法,立念在法,有知有见,有明有达,是谓比丘观法如法,谓【内六处】。
“复次,比丘观法如法。比丘者,内实有欲知有欲如真,内实无欲知无欲如真,若未生欲而生者知如真,若已生欲灭不复生者知如真,如是瞋恚、睡眠、调悔。内实有疑知有疑如真,内实无疑知无疑如真,若未生疑而生者知如真,若已生疑灭不复生者知如真。如是比丘观内法如法,观外法如法,立念在法,有知有见,有明有达,是谓比丘观法如法,谓【五盖】也。
“复次,比丘观法如法。比丘者,内实有念觉支知有念觉支如真,内实无念觉支知无念觉支如真,若未生念觉支而生者知如真,若已生念觉支便住不忘而不衰退,转修增广者知如真,如是法、精进、喜、息、定。比丘者,内实有舍觉支知有舍觉支如真,内实无舍觉支知无舍觉支如真,若未生舍觉支而生者知如真,若已生舍觉支便住不忘而不衰退,转修增广者知如真。如是比丘观内法如法,观外法如法,立念在法,有知有见,有明有达,是谓比丘观法如法,谓【七觉支】。若有比丘、比丘尼如是少少观法如法者,是谓观法如法念处。”(CBETA, T01, no. 26, p. 584, a14-b15)
有内六处,当然包括外六处,而十二入处就是一切法了,所以才说法念处的重点是一切诸法。至于五盖、七觉支,我觉得是重要的举例,并不是唯二的答案。
所以我觉得可以写
然后注解补充可以改一改,将其他的见解补充进去。
不将想行二蕴列入法念处,另一个原因是想行二蕴皆是触集,和受一样。
《杂阿含经》卷2:“云何受集如实知?触集是受集...略...云何想集如实知?谓触集是想集...略...云何行集如实知?触集是行集”(CBETA, T02, no. 99, p. 9, b22-c10)
所以若法念处的重点是想行二蕴,那么经文应该是
“如是触集则受集,触灭则受没。..... 名色集则心集,名色灭则心没。..... 触集则法集,触灭则法没。....”
因为经文不是如此,所以我觉得法念处不要只放想行二蕴。
另外,我也没用“整体概念”,因为在南传论中,将诸法区分为“真实法”与“概念法”,例如“名色”是真实法,“男人、女人”是概念法。“概念”也算是某种专用的名词,所以我才用“一切诸法”。(或许也可用“一切法”)
guest:
四念处的所缘境,和五阴、六入处的逻辑关系为何?
David Chiou:
四念处的所缘境,和五阴、六入处的逻辑关系,如下表所示:
五阴:身心。面对外境,身心运作的过程。
六入:感官。在“缘眼、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的过程中,每一个感官都能缘生“识”,触时也缘生“受想行”。
四念处:五阴的身心 + 六入的感官 → 以四念处的方法修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