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est:

根据《杂阿含经》卷二十一第599经,入了“无想心三昧”定的修行者,有没有“想蕴”呢?

还是要入“灭受想定”才会没有“想蕴”?


Satipatthana Shi:

《杂阿含经》卷二十一第599经的“无想心三昧”,即“无相三昧”。

参见无著比丘在 Compassion and Emptiness in Early Buddhist Meditation 书中第140页所写:

In the case of signless(无相) concentration (三昧), however, perception(想) is not subdued. But the object of perception (想的缘取对象) is an absence, namely the absence of any sign.

也就是说,无相三昧中有想蕴,但是想蕴(subject)不缘取对象(object),也就是不念一切相、出离一切相,因此称为“无相三昧”。


guest:

请教这段经文:

“云何无想有法而不觉知?”

“如是比丘一切想不忆念,无想心三昧身作证具足住,是名比丘无想于有法而不觉知。”

看来是说“无想心三昧”是“无想有法而不觉知”,没有“想”?


David Chiou:

是“无‘想于有法’”,有想,但是想不念所缘,因此称为“无想有法”。

就是无著比丘那句话的意思。


Satipatthana Shi:

Yes, you are right. It means: “无‘想于有法’”,有想,但是不去认知取相,因此称为“无想有法”。就是无著比丘那句话的意思。

有想,但不思惟一切相故,如《瑜伽师地论》所说:“又二因缘入无相定。一不思惟一切相故。二正思惟无相界故。”(CBETA, T30, no. 1579, p. 337b20-21)


Satipatthana Shi:

另外刚看到卷二十一第599经目前“无相三昧”的注解如下:

⑳ 无想心三昧:即“无相心三昧”,观色、声、香、味、触、法相断,不念一切相,而成就的定境,详见卷三第80经、卷十八第502经。其中“三昧”是心专注于一处(或一境)而不散乱。又译为“三摩提”、“三摩地”,义译为“等持”、“定”。

其中“法相断”有讨论的空间,无相三昧可以涅槃为所缘,也就是说不念有为法,但念涅槃无为法,因此精确说来不是所有的法相断。

《中阿含经》卷58:“尊者大拘𫄨罗答曰:“有二因二缘住无想定。云何为二?一者不念一切想,二者念无想界。是谓二因二缘住无想定。””(CBETA, T01, no. 26, p. 792b17-20)

《瑜伽师地论》所说:“又二因缘入无相定。一不思惟一切相故。二正思惟无相界故。”(CBETA, T30, no. 1579, p. 337b20-21)

无想界 = 无相界(涅槃无为) → 属于法相 (法处=法界) [法相有离、有不离]

《阿毘达磨俱舍论》卷1:“受想行蕴、无表、无为总名法处,亦名法界。”(CBETA, T29, no. 1558, p. 4a27-28)

《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104:“所缘故者。谓无相三摩地此定所缘离十相故。谓离色声香味触及女男三有为相。复次蕴名为相。”(CBETA, T27, no. 1545, p. 538b27-29)

《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104:“法印经说若观色声香味触相。而舍诸相名无相定。彼观境界相而舍有情[3]相。谓以空定观色等法。舍有情想。于中都无女男等故。”(CBETA, T27, no. 1545, p. 541c10-13)


David Chiou:

您真是超级细心!

无相三昧的定义是引用卷三第80经、卷十八第502经等经:

《杂阿含经》卷3:“复有正思惟三昧,观色相断,声、香、味、触、法相断,是名无相。如是观者,犹未离慢、知见清净。”(CBETA, T02, no. 99, p. 20, b12-14)

《杂阿含经》卷18:“若有比丘不念一切相,无相心正受,身作证具足住,是名圣住。”(CBETA, T02, no. 99, p. 132, b15-17)

现在多懂了一些,看来“观色相断,声、香、味、触、法相断”有可能只是两种修法之一(如果《中阿含经》中说的无想定就是无相三昧),最好是能有两种修法都适用的解释。

“观色相断,声、香、味、触、法相断”和“无相界属于法相”文字上的矛盾,如果将“观色相断,声、香、味、触、法相断”改说是“A.观六境(色声香味触法)灭尽”或是“B.离色相、声相、香相、味相、触相、法相”,就比较好,不会听来逻辑怪怪的?请问您觉得A.B. 都OK吗?还是哪一个更精确?


Satipatthana Shi:

→观有为法色、声、香、味、触、法相断 [断开思惟无相界之无为法即可]
→不念一切相,是不念一切有为法

A. 观六境(色声香味触法)灭尽
→ 观六境(色声香味触法)有为法灭尽 [不含法处之无为法]

B. 离色相、声相、香相、味相、触相、法相”
→ 离色相、声相、香相、味相、触相、法相等有为法

A.B. 都OK!


David Chiou:

先前想改为A或B,不过目前暂时维持引用经文原文的注释,因为经文原文虽然较没那么精确,但是经文本身可能比加上“有为法”的精确叙述来得易懂些,引用经文也比较不会被不同见解的人质疑。至于想要进一步了解的人,则可参考“进阶辨正”中的讨论。

另一方面,一般凡夫会念的都是有为法,凡夫自以为的无为法似乎仍是有为法(例如缘意、法,生意识等等)。“念休息”一类的修法或许有可能例外,不过我猜“念休息”可能还不须要真正念无为法,只是念无为法的功德或是尽量逼近而已?否则念休息前得有无相三昧的程度 :Q

个人臆测杂阿含第80经说的“不思惟一切相”可能是无相三昧主要的修法,例如是凡夫第一次要修到的方法?至于“正思惟无相界”会不会是已入过无相三昧定的人,才有办法正确忆想起这样的境界,而直入无相三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