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建:

《杂阿含经》卷十三第304经中“眼所作、智所作、寂灭所作”,狮子吼站注解为:眼的造作(因缘生灭),智慧的作用(灭除因缘相续),涅槃的作用(不受后有)。

都是“作”字,是否统一翻译较好?要不然在眼译为“造作”,在智和寂灭译为“作用”,不一致。


David Chiou:

本篇经文内列举了眼相关的因缘生灭,可说是眼相关的“造作”。但是将“造作”这个翻译应用到“智慧”以及“涅槃”就怪怪的,像“涅槃”是无为法,没有“造作”可谈。

如果将“作”一律改译为“作用”呢?“眼的作用”一般白话翻译上就是“眼识”(视觉),因此“作”翻译成“作用”的话,在眼来说太过狭碍,只包括眼识但漏掉了眼触、眼触生受、眼触生爱等等其他眼的造作,因此也不太合适。

是在以上的这些考量下,本句的“眼所作”的“作”译为“造作”,但“智所作、寂灭所作”的“作”译为“作用”。不太一致,不过意义上可能较符合经文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