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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阿含经》卷十一第273经的标点,为何不是:

“如眼、耳、鼻、舌、身、意、法因缘生意识,三事和合触”

而是

“如眼,耳、鼻、舌、身……意、法因缘生意识,三事和合触”?


David Chiou:

这段的经文全文是:

如是缘眼、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此等诸法非我、非常,是无常之我,非恒、非安隐,变易之我。所以者何?比丘!谓生、老、死、没、受生之法。

“比丘!诸行刹那生灭诸行如幻、如炎,刹那时顷尽朽,不实来实去。是故,比丘!于空诸行当知、当喜、当念:‘空诸行,常、恒、住、不变易法空,无我、我所。’譬如明目士夫,手执明灯,入于空室,彼空室观察。

“如是,比丘!于一切空行,心观察欢喜,于空法行,常、恒、住、不变易法,空我、我所。如眼,耳、鼻、舌、身……意、法因缘生意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此诸法无我、无常,乃至空我、我所。

蓝色的字,是以眼睛看到东西的整个历程来举例,都是因缘生灭而没有实体,因此空我、空我所。

红色的字,则是将蓝色字的段落中举例的“眼”,一一以“耳”、“鼻”等取代而举例,例如“耳”的这一段全文会是:

如是缘,生耳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此等诸法非我、非常,是无常之我,非恒、非安隐,变易之我。所以者何?比丘!谓生、老、死、没、受生之法。

“比丘!诸行刹那生灭诸行如幻、如炎,刹那时顷尽朽,不实来实去。是故,比丘!于空诸行当知、当喜、当念:‘空诸行,常、恒、住、不变易法空,无我、我所。’譬如明目士夫,手执明灯,入于空室,彼空室观察。

“如是,比丘!于一切空行,心观察欢喜,于空法行,常、恒、住、不变易法,空我、我所。

一直到第六根的整段置换后的全文是:

如是,生意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此等诸法非我、非常,是无常之我,非恒、非安隐,变易之我。所以者何?比丘!谓生、老、死、没、受生之法。

“比丘!诸行刹那生灭诸行如幻、如炎,刹那时顷尽朽,不实来实去。是故,比丘!于空诸行当知、当喜、当念:‘空诸行,常、恒、住、不变易法空,无我、我所。’譬如明目士夫,手执明灯,入于空室,彼空室观察。

“如是,比丘!于一切空行,心观察欢喜,于空法行,常、恒、住、不变易法,空我、我所。

以上紫色的段落其实等同于最前面红色段落中所说的“意、法因缘生意识,三事和合触,触俱生受、想、思,此诸法无我、无常,乃至空我、我所。”

这整体经文脉络理解了,再看标点,就知道为什么要那么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