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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janghwa@Lion (兔宝宝), 信区: BudaHelp
标  题: 关於素食问题
发信站: 狮子吼站 (Fri Jun 19 05:38:16 1998)
转信站: Lion

[ 本文转载自 SunRise 讨论区 ]
[ 本文原作者是: janghwa ]
[ 发表时间为: Fri Jun 19 04:58:27 1998 ]

以下为节录自印顺法师妙云集"教制教典与教学"

七、关於素食问题

  素食——不肉食,千百年来为我国佛教界的传统美德,符合深刻而崇高的佛教精神!
惟有具备深厚文化根柢的中国佛徒,才能把他充分的发挥出来。不但成为个人的行持,深
入人心,而且戒杀、禁屠,曾影响到国家的政制。素食的意义,虽并不是一般素食者所完
全了解,但到底是我国佛教界的优良特色!可惜!近三十年来,复杂的因素侵袭他,素食
制逐渐的衰落,种种邪论谬说,大大的流行起来!这不能不说是我国佛教精神可悲的没落
!难怪真诚护法的佛子,如印光大师等,要为此而痛心疾首,大声疾呼!


  佛教徒为什麽要素食?是否一定要素食?能否做到彻底的素食?为什麽不能□荤?这
一类问题,时常有人问起。这确是社会人士所容易误解的,一般初学所急需了解的,也是
护持中国佛教所不容忽视的。首先,我们要知道:在佛法中, [P96] 荤是荤辛,
指葱蒜薤韭等臭味极重的蔬菜。如大家□他,倒也彼此无所谓;一人、少数人□,而大众
不□,那股怪味,别人闻到了是不免恶心的。所以佛弟子避免食他;如由於治病而不能不
食,即不许参加群众的集会,以避免别人的嫌厌。佛教遮制食荤,本义如此,与一般所说
的不食荤(不食肉),并不相同。至於一般所说的素食,大体上与蔬食及不肉食相近。
然依佛法说:佛教徒并非绝对的蔬食(□菜)主义者,蔬菜中的荤辛——蒜薤等是不食的
。也不是绝对的反肉食(从动物而来的食品)者,牛羊的乳酪,是佛所许食的。所以佛法
不是一般所想像的食菜、不食肉,佛教徒的不食肉,只是「不杀生」的实践。


  不杀生,为佛教处世利生的根本法则。一切戒行——道德的行为,都是以此为根源的
。如归依是初入佛门的信行,归依时就说:「从今日乃至命终,护生」。实践护生,就不
能不受戒。五戒,十善戒,首先是不杀生。归纳戒善的意义,是这样:不杀,是不伤害他
人的内命;不盗,是不侵害他人的外命。尊重他人的身命财产,所以能护人的生。不淫,
是不坏他人的家庭和谐,所以能护家族的生 [P97] 。不妄语,使人类能互谅互信,
不欺不诤,所以能护社会、人类的生。如离去护生的精神,对人对世的一切行为,都恶化
而成为不善的邪行了!所以,「护生」为佛法的重要核心,是佛教所本有的,大乘佛法所
彻底发扬的。慈悲为本的不杀生,不食肉,都根源於此。


  有的主张不妨食肉,有的认为非食肉不可。这些肉食者的见解,极为庞杂,而最欺人
的,是挂起一面虚伪的科学招牌。认为:我们不能不杀生,非杀生不可;所以从不杀生而
来的不肉食,毫无意义。他们以为:草木也有生命,所以蔬食还是不免杀生。又以为:素
食(不肉食)是不能彻底的,饮一口水,水中就有多少生物!吸一口空气,
空气中就有多少生物!如真的不杀生,不肉食,那就不能饮水,不能吸空气,惟有死亡而
已。又以为:如基於仁慈的见地,如儒家的「君子远於庖厨」等,那只是不彻底的自我欺
骗。这种见解,在一般社会人士,可说情有可原。如部分的佛教徒,也附和而如此说,这
不免太笑话了!听说日本的佛教界,也有这种类似的见解,我很难相信。日本的佛学,听
说相当昌明,怎麽会 [P98] 说出这种外行话来?也许偶有不入流的学者,顺从口舌而附和
世俗的谬说吧!


  佛法所说的杀生与不杀生,有著善恶——道德与不道德的性质。这不属於物理化学的
科学世界,也不是显微镜与望远镜底下的东西(在物理科学中,善与恶是无法分别的);
这是属於情理参综的道德世界,心色相关、自他相关的有情世界的东西,应从情理、心境
的关系中去说明。先从所杀的对象来说:杀生,指杀害有情识的众生
(近於一般所说的动物)说。有情识的众生,都有求生恶死的意欲。如受到伤害或死亡,
会引起恐怖、苦痛,引起怨恨、愤激、敌对的行为。例如人与人间的相杀,会造成彼此积
怨,相仇相杀的敌对情形。草木是无情识的众生,虽也有繁殖、营养等生命现象,
但受到伤害时,仅有物理的反应,而不会有心识的反应。如砍伐草木,不会激动草木,引
起彼此相仇害的敌对性;更不影响自己,保有残杀的业感力。所以佛法所说的杀生,著重
在对方有否心识的反应,会不会因此引起相仇相敌的因果系。「食蔬也是杀生」的论调,
显然没有弄清楚这种事实,没有明白杀生所以要禁止的真实意义! [P99]


  佛法的杀生,专约有情的众生说。虽是一样的有情,由於对人的关系不同,杀生的罪
过也有轻重。如杀人,这是重罪。如杀害对自己、对人类有恩德的父母、师长、圣贤,那
是罪大恶极了!如杀害牛羊鸟雀□鱼,虽是有罪的,但过失要轻得多。同时,杀生罪的构
成,应综合杀者的心境来论定。这又可略分三类:
一、明确的知道对方是有情,由於贪、□、邪见,经审虑而起决定杀害的意欲。这样而杀
    人,固然是极重罪;杀畜生,罪过也还不轻。
二、如牛羊□蚁等众生,不但应该避免杀害,也是可以避免杀害的。如不能警策自己,漫
    不经心的在无意中伤害他,这虽然有罪,不过是「恶作」轻罪了。
三、如杀伤时,不但没有杀害的心,也没有知道有众生,这如平常的饮水与呼吸一样。这
    即使有所伤害,是不成立杀生罪的。佛法所说的杀生,指构成罪恶的杀生;这与世间
    的法律,大体相近,不过彻底一些吧了!如世间的法律中,蓄意杀人,无意中过失杀
    人,犯罪是轻重不等的。又如失性的狂人。愚□的幼稚,即便无意中造成伤害的事实
    ,也不成立杀罪。 [P100]


  佛法所说的杀生与不杀生,是合情合理的,不是难懂的。而挂起科学招牌的杀生论者
,却把他混沌一团,看作无关於情理、心境的——非人的事实。这才从不能避免杀生,作
出不妨杀生,非杀生不可的结论。照他们这种见解来推论,世间不免斗争,就应该不妨残
酷的斗争,或非残酷的斗争不可。对於反对残酷斗争,而唱道不相侵害的和平,也应该被
反对了。这些杀生论者,不是别的,是真理与道德的抹煞者!如佛教徒而附和此说,那无
疑是「破见」的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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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伦尽分  闲邪存诚  诸恶莫作  众善奉行

真为生死  发菩提心  以深信愿  持佛名号

                          印光大师  法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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