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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lzen (果任)
标题: Re: 请问这样的思惟合乎佛法吗?
时间: 2013年 1月24日 16:49:04 星期四

※ 引述《chessjim (nike)》之铭言:
> > 你用的词:自依、法依,法界依止,我不懂它们的内涵。你可以先说明一下你对这几个词> 理
> > 解吗?
> 自依,法依指的是还在"有学"果位的众生的学习态度
> 对於佛法,应该要有自己验证(自依),依据阿含经验证(法依)的精神
> 而法界依止,指的是"无学"果位的圣者

   一般来讲依经典是讲:自依止,法依止,不馀依止,或自依洲、法依洲、不异依洲,并没
有所谓「法界依止」。只有某位法师在他的阿含解脱道次第,讲到「法界依止」,这要弄清
楚。「法依」是否要解释为「法界依止」?或如这位法师认为「法界依止」的境界比「法依
止」更高?自己评估,在这我不作评论。

我们客观看<杂阿含638经>
「……..汝今阿难,如我先说,所可爱念种种适意之事,皆是别离之法,是故汝今莫大愁毒。
阿难,当知如来不久亦当过去。是故,阿难,当作自洲而自依,当作法洲而法依,当作不异洲
不异依。」
阿难白佛:「世尊,云何自洲以自依?云何法洲以法依?云何不异洲、不异依?」
佛告阿难:「若比丘,身身观念处,精勤方便,正智正念,调伏世间贪忧。如是外身内外身受
心法法观念处,亦如是说。阿难,是名自洲以自依、法洲以法依、不异洲不异依。」佛说此经
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及《杂阿含经》(三六)
比丘,当正观察,住自洲自依、法洲法依、不异洲不异依:何因生忧悲恼苦?云何有因?何故
何系著?云何自观察未生忧悲恼苦而生,已生忧悲恼苦生长增广?」诸比丘白佛:「世尊,法
根法眼法依,唯愿为说,诸比丘闻已,当如说奉行。」佛告比丘:「谛听善思。当为汝说。
比丘,有色因色系著色,自观察未生忧悲恼苦而生,已生而复增长广大。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比丘。颇有色常恒不变易正住耶?」
答言:「不也,世尊。」
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比丘,色是无常。若善男子,知色是无常已变易,离欲灭寂静没,从
本以来一切色无常苦变易法知已,若色因缘生忧悲恼苦,断彼,断已无所著,不著故安隐乐
住,安隐乐住已,名为涅盘。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以上两经皆无提到「法界依止」。只有自依止,法依止,不馀依止,或自依洲、法依洲、
不异依洲。

  当然在经中阿难问佛:「世尊,云何自洲以自依?云何法洲以法依?云何不异洲、不异
依?」
    佛告阿难:「若比丘,身身观念处,精勤方便,正智正念,调伏世间贪忧。如是外身内外
身受心法法观念处,亦如是说。阿难,是名自洲以自依、法洲以法依、不异洲不异依。」
也就是佛告诉阿难:依靠自己、依观四念处之法,精勤方便,正智正念,来调伏世间贪忧。不
依靠其他人或他法来调伏世间贪忧。

  一般的解说:自依止,法依止,不馀依止』。这是要弟子们依仗自力,要自己依著正法去修
学,切莫依赖别的力量或非佛所说的外道之法。自依洲、法依洲、不异依洲,意思相似,所说
的洲就是生命依止的小岛是洲渚,建立自己的生命的洲渚〈小岛〉、以佛法为生命的岛屿,不
要以外在的异物作为生命的岛屿。简单的说;人生要以佛法的修持,以自己的真心为人行为的
依止之处。不要执著在外界的缘上,不要企求外物作为自己心的依止之处。不以崇拜、依赖或
侥幸的心理依止善知识,觉得他可以给我一些我原来得不到的东西。要佛所说的经、律为依止
之洲渚。
再依四大教法叙说如下:
佛告诸比丘:「当与汝等说四大教法,谛听!谛听!善思念之。」
诸比丘言:「唯然,世尊!愿乐欲闻。」
「何谓为四?若有比丘作如是言:『诸贤!我於彼村、彼城、彼国,躬从佛闻,躬受是教。』
从其闻者,不应不信,亦不应毁。当於诸经推其虚实,依律、依法,究其本末。若其所言非
经、非律、非法,当语彼言:『佛不说此,汝谬受耶!所以然者?我依诸经、依律、依法,汝
先所言,与法相违。贤士!汝莫受持,莫为人说,当捐舍之。』
「若其所言依经、依律、依法者,当语彼言:『汝所言是真佛所说,所以然者,我依诸经、依
律、依法,汝先所言,与法相应。贤士!汝当受持,广为人说,慎勿捐舍。』此为第一大教法
也。
「复次,比丘作如是言:『我於彼村、彼城、彼国,和合众僧、多闻耆旧,亲从其闻,亲受是
法、是律、是教。』从其闻者,不应不信,亦不应毁。当於诸经推其虚实,依法、依律,究其
本末。若其所言非经、非律、非法者,当语彼言:『佛不说此,汝於彼众谬听受耶!所以然
者?我依诸经、依律、依法,汝先所言,与法相违。贤士!汝莫持此,莫为人说,当捐舍
之。』
「若其所言依经、依律、依法者,当语彼言:『汝所言是真佛所说,所以者何?我依诸经、依
律、依法,汝先所言,与法相应。贤士!汝当受持,广为人说,慎勿捐舍。』此为第二大教法
也。
「复次,比丘作如是言:『我於彼村、彼城、彼国,众多比丘持法、持律、持律仪者,亲从其
闻,亲受是法、是律、是教。』从其闻者,不应不信,亦不应毁。当於诸经推其虚实,依法、
依律,究其本末。若其所言非经、非律、非法者,当语彼言:『佛不说此,汝於众多比丘谬听
受耶!所以然者?我依诸经、依律、依法,汝先所言,与法相违。贤士!汝莫受持,莫为人
说,当捐舍之。』
「若其所言依经、依律、依法者,当语彼言:『汝所言是真佛所说,所以然者,我依诸经、依
律、依法,汝先所言,与法相应。贤士!汝当受持,广为人说,慎勿捐舍。』是为第三大教法
也。
「复次,比丘作如是言:『我於彼村、彼城、彼国,一比丘持法、持律、持律仪者,亲从其
闻,亲受是法、是律、是教。』从其闻者,不应不信,亦不应毁。当於诸经推其虚实,依法、
依律,究其本末。若所言非经、非律、非法者,当语彼言:『佛不说此,汝於一比丘所谬听受
耶!所以然者?我依诸经、依法、依律,汝先所言,与法相违。贤士!汝莫受持,莫为人说,
当捐舍之。』
    依上经亦明显讲依法是讲依佛讲的「法」与「律」,并没有提到「法界依止」。

另如杂阿含第 296 经中:云何为因缘法?谓∶「此有故彼有;谓∶缘无明、行,缘行、识,
乃至如是、如是纯大苦聚集。云何缘生法?谓∶无明、行。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
法住、法界......。 此等诸法,法住、法空 ( 定 )、法如、法尔、法不离如;法不异如;审
谛、真实、不颠倒。如是随顺缘起,是名缘生法。」
这就是把「缘生法」比拟为「法住、 法界.... 法住、法空 ( 定 )、法如、法尔、法不离
如;法不异如;审谛、真实、不颠倒」作为这「缘生法」的背後,有一个称为「法界」或「法
如」的东西存在。或许这位法师他指的所依的「法界」是指此「缘生的法界」。
   但「缘生的法界」是法尔如是,是法常住,不因佛出世不出世,而有无。又如何分「法
依」指的是还在"有学"果位的众生,而「法界依止,」指的是"无学"果位的圣者。

另佛在《葛拉玛经》中的开示
世尊说:葛拉玛人们!
    你们的怀疑是对的,你们是应该怀疑的,是应该的。
        葛拉玛人们!你们要:
  一、不因为他人的口传、传说,就信以为真。
  二、不因为奉行传统,就信以为真。
  三、不因为是正在流传的消息,就信以为真。
  四、不因为是宗教经典书本,就信以为真。
  五、不因为根据逻辑,就信以为真。
  六、不因为根据哲理,就信以为真。
  七、不因为符合常识外在推理,就信以为真。
  八、不因为符合自己的预测、见解、观念,就信以为真。
  九、不因为演说者的威信,就信以为真。
  十、不因为他是导师、大师,就信以为真。
所以我们学佛法要依法不依人,更要自依洲、法依洲、不异依洲。谨慎正思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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