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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金刚经宗通》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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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关心电子佛典的朋友:

以下的档案是明.曾凤仪居士所著《金刚经宗通》卷九,
请参考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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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宗通》卷九——【弥勒菩萨八十行偈释(下)】
                                      无著菩萨颂(唐.法师义净译)
                                      天亲菩萨颂(魏.菩提流支译)
                                      明.菩萨戒弟子南岳山长曾凤仪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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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时事大性。望福福殊胜。非境性独性。能依是大人。
以事及时大。福中胜福德。非馀者境界。唯依大人说。
及难可得闻。无上因增长。若但持正法。所依处成器。
及希闻信法。满足无上界。受持真妙法。尊重身得福。

    此释初日分以□河沙等身布施。至以诸华香而散其处义也。以□河沙等身
    布施。其事甚大。初日分如是。乃至百千万亿劫如是。其时甚大。是人所
    得福。乃福中之胜福德也。以如是胜福德。较量持经功德。尚不能及。然
    则是经大不可思议。非馀者所知。馀指声闻、缘觉乐小乘者。此显独性所
    获之福。於声闻等是不共性。故唯依大人说。为发大乘者说。非发心人菩
    萨位不能闻也。为发最上乘者说。非发心入佛地不能闻也。大乘教。名极
    上乘。大乘行。名最胜乘。若能於此希闻之法。能生信心。受持读诵。广
    为人说。是於大乘最上乘法。人所难信者。信心不逆。由彼持法。即是持
    菩提也。能荷担如来无上菩提。满足无上法界。非同二乘。但乐小法。以
    自满足而已。故能受持如是真妙之法。惟大乘为最真。唯最上乘为最妙。
    以此为人解说。一切天人皆应供养。如佛塔庙。以诸华香而散其处。处尚
    尊重。人有不尊重者乎。人既尊重。其得福德亦不可思议。岂彼胜福所可
    及哉。

蠲除诸业障。速获智通性。及远离诸障。复能速证法。

    此释先世罪业。至当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义也。持说此经。不但获福。
    亦能消罪。先世罪障应堕恶道者。以今世人轻贱故消。是转重而为轻也。
    重者既轻。则轻者必无。是远离诸障也。此显净除业障。言此为善事者。
    谓遭轻辱时。显被辱之人有福德性。故言此为善事。此又不徒消罪。且能
    证法也。能速证法。当於较量供佛功德中。见持经功德大不可思议如此。

世妙事圆满。异熟极尊贵。於此法修行。应知获斯业。
成种种势力。得大妙果报。如是等胜业。於法修行知。

    此释我念过去无量阿僧□劫。至果报亦不可思议义也。佛於然灯佛以前。
    供养多佛。经无数劫。方能成佛。受持此经。速证菩提。视供养诸佛功德
    。不啻千万亿倍。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是种种势力不能及也。所得果
    报。无量无边。不可思议。即是世妙事圆满。果报极尊贵。谓於护世、帝
    释、婆罗门等。所有圆满。皆当摄取故。惟其无量无边。故曰大。即是多
    性。惟其不可思议。故曰妙。即是胜性。皆非凡情所测。是得大妙果也。
    如是成就无量无边最胜事业。皆由於正法修行。便能安住如是众德。故持
    经者。依闻、思、修三法修行。乃能生无住妙智。证於无上妙果。当知是
    经义不可思议。而果报亦不可思议。惟修行者自知之耳。

由自身行时。将己为菩萨。说名为心障。违於无住心。
於内心修行。存我为菩萨。此即障於心。违於不住道。

    此释云何应住。至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义也。前应云何住
    。欲其降伏而安住也。此云何应住。疑其降伏而安住也。为有我存也。若
    内心修行有法、我在。即著我、人、众生、寿者四相。此即智障。能障於
    心。与无住之道实相违背。不得名为菩萨。若论第一义。本自无生。实无
    有法能发菩提心者。即最初一念发菩提心尚自无有。宁有我为之安住而降
    伏者乎。惟无有我。即无所住。此内心修行相应之行。菩萨应如是住也。

授後时记故。然灯行非胜。菩提彼行同。非实由因造。
以後时授记。然灯行非上。菩提彼行等。非实有为相。
无彼相为相。故显非是妄。由法是佛法。皆非有为相。
彼即非相相。以不虚妄说。是法诸佛法。一切自体相。

    此释如来於然灯佛所。至是故名一切法义也。昔然灯授记释迦後当作佛。
    在然灯时。非有胜上行因。可於彼处证得菩提。故蒙授记。若菩提非有者
    。佛亦是无。为断此疑。故言如来者。即是真如。虽无一法可得。不无如
    来。故如来即是实性真如。谓无颠倒。名为实性。谓无改变。名为真如。
    若有人言如来得无上菩提。谓行菩萨行是实有者。此则虚妄。若言於无上
    菩提实有得者。此亦虚妄。偈言菩提彼行等故。法即菩提之法。佛即菩提
    。岂有得耶。若无行无得者。如来终无所得耶。为断此疑。故说如来所得
    菩提之法。无实、无虚故。所云无实者。偈言非实有为相故。有为相者。
    如五阴等。实由因造。彼菩提法。无色等相故。色等相无。是其自相。彼
    即菩提相故。偈曰无彼相为相。又曰彼即非相相。以不虚妄说。故曰无虚
    。无实、无虚。得即无得。然是无所得法。非谓但证空理。而不该於一切
    也。佛说一切法。并以真如为体。真如唯佛所证。故云皆是佛法。然是一
    切色声等法。本无自性。不能持其自体。即非一切法。以是非一切法。但
    是真如。故名一切法也。是一切即真如之一切。是诸法即真如自体相也。
    故曰。是法诸佛法。一切自体相。

谓以法身佛。应知喻丈夫。无障圆具身。是遍满性故。
依彼法身佛。故说大身喻。身离一切障。及遍一切境。
及得体大故。亦名为大身。非有身是身。说彼作非身。
功德及大体。故即说大身。非身即是身。是故说非身。

    此释譬如人身长大。至是名大身义也。前文佛说非身。是名大身。但以非
    身显法身。指空如来藏而言。此如来说人身长大即为非大身。是名大身。
    兼人身长大显法身。指不空如来藏而言。佛法遍一切处。即真如遍一切处
    。是真如法身最大。譬如人身长大。依法身而说大身。犹不离人身而说大
    身也。法身不能外一切。而自显其大。故能远离烦恼障、所知障。即具足
    法身。一者遍一切处。真如之性。在诸法中。无有异性故。二者功德大。
    修行功德无量无边不可思议。能与大体相应。即是证得大体。以是之故。
    说名大身也。须菩提深明此意。故谓如来说法身遍一切处。犹如人身长大
    。然法身虽遍一切处。以非有为身故。是为非大身也。即此非大身。名为
    妙大之身。即真如性故。是身即非身。非身即身。是故说非身。依彼法身
    而说也。法身不离乎一切。一切不离乎法身。岂偏空非身之谓哉。

不了於法界。作度有情心。及清净土田。此名为诳妄。
不达真法界。起度众生意。及清净国土。生心即是倒。
於菩萨众生。诸法无自性。若解虽非圣。名圣慧应知。
众生及菩萨。知诸法无我。非圣自智信。及圣以有智。

    此释菩萨亦如是。至真是菩萨义也。上言无一法可得。而一切法。即是佛
    法。此真法界。唯如来所证。不但如来为然。而菩萨亦如是也。真界平等
    。无我、人、众生、寿者等相。实无有法。名为菩萨。若不达乎此。起心
    动念。欲度众生。欲庄严佛土。心境未忘。即是颠倒。颠倒即名凡夫。非
    菩萨也。若通达无我、法者。无我、法有二。一是众生所有法。一是菩萨
    所有法。若有自智能信者。若世间智。若出世间智。信解一切法无性。一
    切法无性。不但离於人我。亦且离於法我。此虽非圣。已具有圣慧。故言
    即是菩萨。一是摄世谛菩萨。一是出世谛菩萨。故重言此真是菩萨菩萨也
    。与如来真法界何以异乎。

虽不见诸法。此非无有眼。佛能具五种。由境虚妄故。
虽不见诸法。非无了境眼。诸佛五种实。以见彼颠倒。
种种心流转。离於念处故。彼无住常转。故说为虚妄。
种种颠倒识。以离於实念。不住彼实智。是故说颠倒。

    此释五眼义也。诸佛菩萨了无一法可得。岂都无所见耶。照了前境。有五
    种真实智眼。见即是知。知即是见。故众生若干种心。悉能知之。以彼诸
    心住於虚妄。不住於真如实智故。说名非心。以远离四念处故。既无执持
    。随流常转。故名为流散心也。流散心即是颠倒。何以明其颠倒耶。以过
    去、现在、未来。皆无心可得故。即过去、未来以验现在。种种分别皆是
    虚妄。终归无有。了无三世性可得。故名之曰颠倒也。如来证真实心。而
    众生种种妄心。皆真心中所现少分之法。岂有不悉知、悉见者乎。

应知是智持。福乃非虚妄。显此福因故。重陈其喻说。
佛智慧根本。非颠倒功德。以是福德相。故重说譬喻。

    此释若有人满三千大千世界。至得福德多义也。彼住相布施。无智慧根本
    。成有漏因。虽有福德实性。是颠倒功德也。故不足为多。若不住相而行
    布施。有正觉智慧所持。成无漏因。虽无福德取蕴。其福德固不可思议也
    。非彼众生颠倒心识可以例论。虽重说譬喻。义略不同。前须菩提以真谛
    较俗谛。故以世福之多。不如其无。此佛以真谛即俗谛。惟以福德之无。
    故言其多。如来悉知、悉见得福无量。岂彼种种妄心不可得者比乎。

谓於真法身。无随好圆满。亦非是具相。非身性应知。
法身毕竟体。非彼相好身。以非相成就。非彼法身故。
於法身无别。非如来无二。重言其具相。由二体皆无。
不离於法身。彼二非不佛。故重说成就。亦无二及有。

    此释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至是名诸相具足义也。法身如来之体。毕竟空
    寂。非彼三十二相、八十种好之身也。以法身之体。非有为之相所能成就
    。故相好之身。非彼法身。所以经云不应以具足色身见。不应以具足诸相
    见也。然此相、好二种。亦非不佛。此二不离於法身故。即相、好即法身
    。故重说成就。所以经云是名具足色身。是名诸相具足也。依第一义。不
    应以色相见於法身。故说非身。依俗谛。即於色相而见法身。故说具足。
    亦得言无。亦得言有。故曰亦无二及有。如是无住妙法。岂易解乎。

如来说亦无。说二是所执。由不离法界。说亦无自性。
如佛法亦然。所说二差别。不离於法界。说法无自相。

    此释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至是名说法义也。色相之身。不
    离於法身。即无身相可得。如佛法亦然。一者所说法。二者所有义。二种
    差别。不离於法界。无有说法自相可得。若言无有。世尊是能说者。所说
    之法亦复不离法身。故成非有。若法界离一切名相分别。即无有一法可说
    。无法可说。是真说法。彼谓如来有所说法者。是以如来离於法界也。即
    为谤佛。

能说所说虽甚深。然亦非无敬信者。由非众生非非生。非圣圣性相应故。
所说说者深。非无能信者。非众生众生。非圣非不圣。

    此释颇有众生。至是名众生义也。说而无说。是为真说。此甚深经典。末
    世众生能信及此乎。佛以一切众生。具有如来智慧德相。非无能信者。彼
    其具有圣体。原非众生。但其未离凡夫。非不众生也。是非众生之众生。
    不可谓圣。未尝不可谓圣也。安知其无能信此甚深经典者乎。此段秦译缺
    。以魏译补之。而弥勒偈甚妙。固不当遗也。

少法无有故。无上觉应知。由法界不增。清净平等性。
彼处无少法。知菩提无上。法界不增减。净平等自相。
及无上方便。由漏性非法。是故非善法。由此名为善。
有无上方便。及离於漏法。是故非净法。即是清净法。

    此释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至是名善法义也。因上言非身、非说。一
    切皆无。遂谓佛得菩提亦无有耶。佛以虽无一切。不无菩提。彼无有少法
    可得。即菩提处。是无上菩提。即法界性。法界平等。在圣不增。在凡不
    减。以无我、人、众生、寿者等相。清净平等自相故。故名无上菩提。所
    云得菩提者。非可修为造作而得之。当有无上方便。一切善法无不现证。
    一切善法无不妙觉。及远离於一切我、人、众生、寿者有漏之法。而证於
    无漏之果。无漏。即善也。然是善法者。如来说为非法。以善法有体。而
    证无所得理。法不相似。即为非净。然由彼有漏。可曰非善。即彼无漏。
    决定是善。故彼漏非是净法。而此法离於有漏。即是清净法故。所以修一
    切善法。是名善法。修而无修。证而无证。是即无上方便。是即清净法也
    。以此为因。即无所得。而无上菩提。更何有少法可得乎。

说法虽无记。非不得应知。由斯一法宝。胜彼宝无量。
虽言无记法。而说示彼因。是故一法宝。胜无量珍宝。
於诸算势类。因亦有差殊。寻思於世间。喻所不能及。
数力无似胜。无似因亦然。一切世间法。不可得为喻。

    此释若三千大千世界中。至所不能及义也。使一切善法则得菩提。是善法
    摄。非无记摄也。若持说四句偈等言语文字是无记摄。何以得菩提耶。虽
    言说属无记法。而言说能示菩提之因。是言说即法宝也。此一法宝。足胜
    三千大千世界无量珍宝。故持说者。所得福德之多。一切世间无有其喻能
    比况者。一者数胜。乃至算数所不能及。二者力胜。如强弱力不相等。三
    者类胜。如贵贱人不相似。四者因胜。言彼不可与此为因。故谓喻所不及
    也。菩提无上。而言说文字亦无上。所以谓之法宝。此岂可以无记法并论
    乎。

法界平等故。佛不度众生。於诸名共聚。不在法界外。
平等真法界。佛不度众生。以名共彼阴。不离於法界。
若起於法执。与我执过同。定执脱有情。是无执妄执。
取我度为过。以取彼法是。取度众生故。不取彼应知。

    此释汝等勿谓如来作是念。至是名凡夫义也。经云实无有众生如来度者。
    谓平等一真法界之中。佛此法界。众生此法界。宁有法界度法界耶。故佛
    不度众生。以众生之名。名无其名。众生待五蕴而成。蕴无其蕴。总不离
    乎法界。何必度耶。若见有众生可度。是取我能度众生也。是即有取相之
    过。以著彼五阴等法是众生故。即与我执过同。欲令众生决定得解脱者。
    有如是相。故不应取。然如来虽无我取。而尝说有我者。但为凡夫颠倒。
    妄取有我。故说有我。未为圣者。未生圣人之法。故名凡夫。欲令众生同
    归於无我。为度众生之故。而说於我。其无我取可知。彼凡夫为我所封。
    如来说即非凡夫。第一义中。更无凡夫可得。但以俗谛名凡夫耳。既无凡
    夫。何处有我耶。是凡夫之名。不离於法界。凡夫之我蕴。亦不离於法界
    。故佛不度众生也。

不应以色体。准如来法身。勿彼转轮王。与如来齐等。
非是色身相。可比知如来。诸佛唯法身。转轮王非佛。
即具相果报。圆满福不许。能招於法身。由方便异性。
非相好果报。依福德成就。而得真法身。方便异相故。
唯见色闻声。是人不知佛。此真如法身。非是识境故。
唯见色闻声。是人不知佛。以真如法身。非是识境故。

    此释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至不能见如来义也。佛问。可以色身之相比
    观无相法身如来不。须菩提即知非是色身相可比知如来。佛乃然之。谓若
    以三十二相观佛者。与转轮圣王何以别乎。且转轮圣王不得名佛者。谓诸
    佛真如法身。非相好果报而得。非福德成就而得。彼转轮相好。但是果报
    。依多生所修福德成就。但得相好。而不得真如法身。如来得真如法身。
    方便示现三十二相。实与转轮之相异也。夫真如法身。不系於相。其可以
    色身之相比观乎。故说偈曰。唯见色闻声。是人不见佛。秦译止此。而唐
    译又云。应观佛法性。即导师法身。法性非所识。故彼不能了。偈云。以
    真如法身。非是识境故。实指後译。盖如来法为身。但应观法性。法性者
    。所谓空性、无自性、无生性等。此即诸佛第一义身。若见於此。名为见
    佛。然则攀缘法性。将非取著。以净智心了知法性。而法性岂是所了知耶
    。是故经言。法性非所见。彼亦不能知。凡可见者。即是识境。法身非是
    识境。故不可了知也。了知既不可得。而法身其可以相比观耶。故经云。
    应以诸相非相。观於如来。义备於此。

其福不失亡。果报不断绝。得忍亦不断。以获无垢故。
不失功德因。及彼胜果报。得胜忍不失。以得无垢果。
更论於福因。为此陈其喻。彼福无报故。正取不越取。
示胜福德相。是故说譬喻。是福德无报。如是受不取。

    此释汝若作是念。至是故说不受福德义也。如来固不可以相见。若执著破
    相为是。谓不必具丈夫相而证菩提。如是则失功德修因。及失成就胜果报
    。是二乘偏空见也。菩萨发心者。必依智悲双运。不说诸法断灭相。智慧
    庄严。即是功德之因。福德成就。即是胜果报。不失功德而证菩提。此其
    所以为胜因、胜果也。故七宝布施。虽得福德。不离有漏。若知一切法无
    我。得成於忍。是不住相布施。证二空智。所得福德。清净无垢。非世福
    所及。以是胜忍。得无垢果。是胜福德相。故曰胜前菩萨所得功德。何以
    明其为胜耶。菩萨一切无我。虽有福德而不受其报故。所以不受者。不见
    福德可贪著故。若取福德。即住生死。虽得福报。但同轮王。不名为佛。
    惟其不取。即证无生。因既无漏。果亦无漏。虽不失功德。及彼胜果报。
    实不受报。无彼有漏报故。如是取者。名为正取。故名无垢果。此其所以
    为胜也。

彼福招化果。作利有情事。彼事由任运。成佛现诸方。
是福德应报。为化诸众生。自然如是业。诸佛现十方。
去来等是化。正觉常不动。去来化身佛。如来常不动。

    此释若有人言。至故名如来义也。上言不受福德。何故如来化身出现受福
    耶。不知如来福德应报种种庄严。但为化导众生之故。任运无心。有感即
    应。所以诸佛出现十方。如月印千江。乃自然而然有此事业。非真有去来
    於其间也。去来乃化身佛耳。化如幻化。本非真有。若法身如来。清净周
    遍。来无所从。去无所至。常自不动。岂有去来坐卧之相耶。若能解佛所
    说如来之义。是出现之佛尚自无有。宁有受福之事哉。

彼於法界处。非一异应知。微尘将作墨。喻显於法界。
於是法界处。非一亦非异。世界作微尘。此喻示彼义。
此论造墨事。为障烦恼尽。非聚非集性。显是非一性。
微尘碎为末。示现烦恼尽。非聚集故集。非唯是一喻。
於彼总集性。明其非异性。不了但俗言。诸凡愚妄执。
聚集处非彼。非是差别喻。但随於音声。凡夫取颠倒。

    此释以三千大千世界碎为微尘。至贪著其事义也。即上言化身有去来。法
    身常不动。中间实无一异之相。故佛以法界明之。去来坐卧。不离於法身
    。譬如微尘不离於世界。不可谓一。不可谓异。故诸佛如来。於真如法界
    中。非一处住。亦非异处住。何以明其非一亦非异也。彼世界碎为微尘。
    所以喻彼法身现起去来、坐卧之义也。微尘碎为末。而成一虚空世界。所
    以喻彼烦恼尽而证於无相法身也。彼太虚空。非以微尘聚集之故集成世界
    。是微尘本自无性。非有以合之而成世界。此不可为一之喻也。又微尘聚
    集处。非彼世界能作微尘。是世界本无自性。非有以散之而成微尘。此不
    可为异之喻也。法身即是化身。非一处住。化身即是法身。非异处住。孰
    见其分合之事哉。但凡夫不悟世界本空。以为实有一合之相。是於非有中
    见有也。是於不可说中而妄说也。但随世俗音声取著颠倒不实之事。犹彼
    小儿如言执物。恶知其非真哉。一合且非真。又何有於差别。

断我法二种。非证觉无故。是故见无见。无境虚妄执。
非无二得道。远离於我法。见我即不见。无实虚妄见。
由此是细障。如是知故断。由得二种智。及定彼方除。
此是微细障。见真如远离。二智及三昧。如是得远离。

    此释若人言佛说我见等。至是名法相义也。无上菩提之道。虽无一法可得
    。须得人空智、法空智。乃能证入。故曰非无二得道。须远离於我相四种
    、法相四种。而後可证也。若见有我、人、众生、寿者。即不见於菩提。
    不知是四相者本非实有。以其无实。即是无物。故说我见。即是虚妄见。
    若见有法相者。亦不见於菩提。故发菩提心者。应如是知见信解。不生法
    相。以见法相。即不见相。如彼我见。即不见故。何故此二见说名不见。
    此是微细智障。俱生人执。俱生法执。此名细障。见於真如。即得远离此
    障。何以得见真如耶。谓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即得人空慧。即得
    法空慧。是谓二智。知依定生。见依慧生。信解依定慧等持而生。是谓三
    昧。有是二智及三昧。即於法而离法。於相而离相。不生法相。即无所住
    。而能降伏其心矣。何二障之有哉。

陈福明化身。非无无尽福。诸佛说法时。不言身是化。
化身示现福。非无无尽福。诸佛说法时。不言是化身。
由不自言故。是其真实说。以不如是说。是故彼说正。

    此释若有人以满无量。至如如不动义也。化身虽无自体。然示现说法。所
    得福报。非悉归於空也。彼以无量无数世界七宝布施。得福无尽。而发菩
    萨心者。持说此经。即代化佛而说法也。所得福报。胜彼无量布施。非无
    无尽之福也。云何演说即胜彼耶。谓诸佛说法时。皆如真实。不取於相。
    不言我是化身。有能说、所说之相。今演说者。如彼真如。不取於相。亦
    无能说、所说之相。如不为他宣说开示。故名为他宣说开示。以不如是说
    。由作如是不正说故。是故彼说正。为此名彼以为正说也。如是演说。即
    是无法可说。与化佛无异。其得福无尽何疑哉。

如来涅盘证。非造亦不殊。此集造有九。以正智观故。
非有为非离。诸如来涅盘。九种有为法。妙智正观故。
见相及与识。居处身受用。过去并现存。未至详观察。
见相及於识。器身受用事。过去现在法。亦观未来世。
由观察相故。受用及迁流。於有为事中。获无垢自在。
观相及受用。观於三世事。於有为法中。得无垢自在。

    此释何以故。至应作如是观义也。演说者既如如不动。何故如来入涅盘耶
    。然如来涅盘。不住於有为。亦不离於有为。如九种有为法。以般若妙智
    观之。常即无常。无常即常。故化身不碍於法身。而法身不碍於涅盘也。
    所云九种者。如星翳灯幻露泡梦电云。单指一事一喻。则如甚深十喻。所
    谓一切业如幻等。谓见如星。智出则没。谓相如翳。由病目生。谓识如灯
    。念念相续。谓器如幻。无一体实。谓身如露。暂时住耳。谓受用如泡。
    适成即散。谓过去如梦。但由忆生。谓现在如电。刹那不住。谓未来如云
    。含润为雨。具如前解。愚谬解谓见分、相分。及於八识微细之事。相分
    所摄。谓外而器界。内而根身。及资财受用等。固是有为之法。见分所摄
    。过去所作善恶业缘。及现在作用诸法。藏於八识田中。复为未来世种种
    受用。亦是有为之法。观相及受用。横亘十方。观於三世事。竖穷三际。
    能以妙智观之。如梦如幻等。□生□减。本未尝有。是於有为法中。得清
    净无垢也。既无生灭。如如不动。是於有为法中。得大自在也。是真如法
    身。本非有为。亦非离於有为。惟其非有为也。本未尝来。惟其不离有为
    也。本未尝去。是如来者。如如本无去来。说法者。如如本自不动。尘说
    刹说。本无间断。又何泥於入涅盘之相哉。作如是观者。是为正观。非般
    若妙智。其孰能如是。

由斯诸佛希有法。陀罗尼句义深邃。诸佛希有总持法。不可称量深句义。
从尊决已义广开。获福令生速清净。从尊者闻及广说。回此福德施群生。

    曾凤仪曰。此偈乃弥勒菩萨授之无著。无著授之天亲者也。其中微词奥义
    。未易晓了。赖无著天亲各著论。论各简密。疏者数十馀家。唯长水子□
    刊定记号为精当。中引弥勒偈殊未尽。近得庐陵贺德辉居士所刻金刚经与
    偈俱。复不载弥勒授受因缘。且偈不分疏。读者难之。仪不敏。谬为金刚
    宗通。并录此偈重释之。以请正於四方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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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输 入 者:徐言辉           roberhhh@ms9.hinet.net 1996/8/1
  再 校 者:电子佛典编辑小组 ebtwg@ms12.hinet.net   1997/4/5
  输入版本:参酌相关版本修订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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