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uddhism ◎ 连线佛教版    板主: 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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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robert2007@kkcity.com.tw (笑、不生气、正面、放松), 看板: Buddhism
标  题: Re: 受食鱼、肉者是否断大慈种?~3
发信站: KKCITY (Thu Jul 26 12:31:39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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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avenchow (Heaven)》之铭言:
> ※ 引述《robert2007@kkcity.com.tw (笑、不生气、正面、放松)》之铭言:
> > 不对,所有市场上的肉都是「为了消费者而杀」。既是消费者,就包含在其中了。
> > 这逻辑够简单吧。

重申一次,这逻辑真的够简单的。

> 这逻辑很简单,连佛陀也知道.他即然说屠儿不在此限.
> 就表示那种为 "消费者" 而杀的,不等同为 "我" 而杀的.
> 你可以说这二者相似度 99% , 但佛陀已经很清楚指出市场上的可以.

在相信 heaven 所认同的佛教之前,我绝对会先相信逻辑推理。
这也是《葛拉玛经》所鼓励的。

受食净肉这话题,并非逻辑无法解决的玄学话题(例如:忉利天是否存在等话题),
如果连这一点简单的逻辑都这样搞乱自己,恐怕其他更重要的地方也一样搞乱。

针对这问题,已经出现了几种答案,清楚的条列如下:
(1)逻辑错了(但逻辑是不可能错的)
(2)逻辑没错,但佛教是自利的(消费者吃肉只要学佛可登天,无视供肉者造业下地狱)
(3)逻辑没错,佛陀也非自利,而是托钵者(非消费者)的时代才存在有三净肉
(4)逻辑没错,佛陀也非自利,而是还有其他佛典存在:「…当知即是现断肉义」

选(4)的是大乘佛教。
选(3)的是乌帕沙玛比丘。
heaven 没选(1),却也没选(3)(4),
莫非暗示了(2)?所以我认为 heaven 所认同的「佛教」,一定有误解的地方。

至於 heaven 的盲点「那种为 "消费者" 而杀的,不等同为 "我" 而杀的」
错在於 "我" 并不是 "托钵者",如果这句话把 "我" 换成 "托钵者" 才有可能成立:
亦即,「那种为 "消费者" 而杀的,不等同为 "托钵者" 而杀的」。

其他不一一回覆,先看 heaven 能否想通这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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