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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avenchow (Heaven) 看板: Buddhism
标题: Re: 受食鱼、肉者是否断大慈种?~3
时间: Tue Jul 31 02:51:47 2007

※ 引述《robert2007@kkcity.com.tw (笑、不生气、正面、放松)》之铭言:
> ※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铭言:
> > 再用同样的标准, "为我杀" 是不是也可以变成
> > 0% 为了其它消费者, 100% 是为了 "我".
> 由於有个地方我没有交代清楚,使得 heaven 也举出极端的例子,
> 我相信这不是他本意对 "为我杀" 的理解。

当然. :)

我也相信这不是佛陀本意.

如果要谈多值的逻辑, 就要注意 "同一律 (A=A)".

由经文可以了解, 佛陀的 "为我杀" 并不是有 1% 就成立,
也不是要 100% 才算成立. 那只是取 "主要是为我杀" 勉强可说是 50% 以上.

站在同一律的角度, 分析 "为我杀" 就要用同一个标准来谈.

> 分享一个使用「排中律」的小心得,在使用一正一反推导的时候,
> 「是」的时候隐含著一个百分比,不能写 100%。「不是」的时候,才可以加上 0%。
> 这是我昨天才发现的,不知道逻辑书有没有这样写,因为我不是专玩逻辑的。
> 对於还不能断鱼肉的也许捎来了一丝轻松,因为「是为了买肉者而杀」包含著一个
> 百分比,最多是 100%,最低也许是 1%,但不可能是 0% 这已经说明过了。
> 亦即,逻辑只能证明「不可能 0% 为我杀」,却无法证明有百分之多少。
> 这里我有几个心得:
> 1.屠夫如果为「钱」而杀,这「钱」包含了杀业,屠夫自己用的话,灾及自己;
>   给家人用的话,灾及家人;给房东的话,灾及房东;纳税的话,全民共享。
> 2.如果「1% 为我杀」我要分享 1% 的杀业;如果「50% 为我杀」我要分享 50% 的杀业。

虽然我是用你的方式在讨论, 不过我个人可不认同这种说法. :)

"业" 的成立重点在於个人的 "行", 也就是 "作意" ,
并不是一种分配的结果.

  heaven

> 3.佛陀的戒律其实是一个避灾宝典。所谓「不疑」为我杀,也就是要尽其可能降低
>   为我杀的百分比,才能简化修行路上的障碍。
> 4.但我们不能说佛教是自利的,因为我相信修习佛学,就是在利益众生。
>   避灾并非自利,而是让我们修行得更顺利,更有机会利益众生。
> 5.不修行的人可得小心「寅吃卯粮」,小心修行的资粮抵不过每日分享的共业。
> 在此一并感谢 tsai,我看到佛陀对「吃」的小心翼翼,更证明了戒律是个避灾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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