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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avenchow (Heaven) 看板: Buddhism 标题: Re: 受食鱼、肉者是否断大慈种?~3 时间: Tue Jul 31 11:43:13 2007 ※ 引述《robert2007@kkcity.com.tw (笑、不生气、正面、放松)》之铭言: > ※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铭言: > > 由经文可以了解, 佛陀的 "为我杀" 并不是有 1% 就成立, > > 也不是要 100% 才算成立. 那只是取 "主要是为我杀" 勉强可说是 50% 以上. > 每个人「不疑」的程度不同。我无法以百分比来推测佛陀的本意。 「不疑」是佛陀提出来的, 若不猜测百分比, 那就直接看佛陀本意. 佛陀的「不疑」并不是要行者漫天猜想起疑情, 而是明确告诉行者: 只要该处有贩肉商, 供养者也奉行不杀的教导, 不会为我而杀生. 这就是符合「不疑」的条件, 此即佛陀本意. > 不过既然我认为佛陀本意是在「保护」修行者,我当然会尽可能达成最大的「保护」 。 有师兄指出, 佛陀的教导是 "若为比丘杀, 可听比丘尼受用". 你可以说这是最大的保护, 别人也可以说这是最小的保护, 不论如何 "描述" , 反正知道事实即可. > > "业" 的成立重点在於个人的 "行", 也就是 "作意" , > > 并不是一种分配的结果. > 这里要补充一点,「无意的犯罪者则无罪」通常是不成立的,除非是精神障碍。 > 以一般的法律常识来说,「无意」的刑责减轻很多,但不是「无罪」(无 "业")。 相信你提 "补充" , 是表示你知道我们谈佛法中的 "业" 与世间法的 "罪" 是二回事. 否则就不符合昨天才提到的 "同一律", 因为这二者所指涉的对象是不同的. heaven -- ◇ 若言下相应 即共论佛义 若实不相应 合掌令欢喜 ◇ ◇ 此宗本无诤 诤即失道意 执逆诤法门 自性入生死 ◇ ◇ 南无 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 护法韦驮尊天菩萨 ◇ □ 欢迎光临中华电子佛典协会 : http://www.cbeta.org □ -- □ 狮子吼站 板面介绍: cbs.ntu.edu.tw ⊙ 大专学佛联谊板, 天天过得青春有朝气 Eurek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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