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uddhism ◎ 连线佛教版 板主: fo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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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YHHuang.bbs@bbs.cs.ntust.edu.tw (昂首阔步看蓝天), 看板: Buddhism 标 题: [佛教] 《金刚经释》~24 发信站: 台科大资管银河之旅 BBS (Wed Aug 1 09:18:52 2007) 转信站: Lion!news.nsysu!ctu-gate!news.nctu!news.ntust!NTUST_MI Origin: bbs.cs.ntust.edu.tw 金刚经释 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译 索达吉堪布 著疏 「何以故?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 为什麽胜义中佛法也不成立?因为如来所说的法义都是不可执著、不可思议言说,不 是有法,也不是无法。 此段经文,须菩提主要回答了为什麽「无有定法如来可说」,即不存在实有不变的如 来所说法的原因。释迦牟尼佛成道以後转了三次法轮,开示宣说了八万四千法藏,这只不 过是在无明众生面前的幻现而已,其实佛陀恒安住於远离一切戏论动摇的法界中,并未曾 说过一法。虽然佛陀没有宣说一点一滴的法,但在众生面前显现说了众多的法,佛经有云 :「虽未说一法,众生现如是。」其他的高僧大德解释时,也说以佛的智慧力而任运显现 ,实际佛不会有分别念想说法,也没有说过法。另有佛经云:我从成佛始到最後涅盘之间 未说过一句法,若有人说我有所说法,即是谤如来。《秘密不可思议经》云:「我成佛至 今,未说一句法。」因此,究竟而言,佛陀宣说的法也是不存在的。 众生的心识智慧或分别念去找寻如来所说的法,永远得不到,文字与语言的限制,使 如来所说的法义不能全部被表达,在语言文字方面,名词法相根本不可取也不可得。如《 法华经》云:「诸法寂灭相,不可以言宣。」所谓如来说法都是方便、权宜,真正的法无 法可说,要靠自证、自修、自观来体验,就像哑巴吃糖一样,不可表达。《六祖坛经》中 云:「不思善、不思恶,正与麽时,那个是明上座本来面目。」所谓非法即无实方面的空 性法,名言所立的诸法,本来就无生,故不可安立有无,不存在非法,任何戏论分别也不 缘执,那时方是本来面目。以理观察任何实质性的、成实方面的法也是得不到的,因此佛 所说的语言再三伺察寻找也是不可得的,离一切戏论,言语思维无法衡量。一切戏论全部 灭尽,一点也不可得,无所度的众生,亦无能度的佛法,如《中论》二十五品云:「诸法 不可得,灭一切戏论,无人也无住,佛也无所说。」宗喀巴大师亦云:「世尊成道以来, 不管在人间或天上,没有说过一个字的佛法,这是在众生面前的迷乱显现而已,实际能说 、所说离一切戏论。」因此我们应该知道如来所说的法既不可执取,也不可言说,依言语 、分别假想安立,其本体从来就未曾生过,故真正的法与非法都不可得。释迦牟尼佛所说 法的最究意义,正是金刚经中所敷演的空性般若智慧。 嗄单派在暂时的观点上解释非法和非非法,有点困难,他们认为非法不是名言中的空 性,非非法也不是胜义中的名言,有和无都不敢承认只有用轮番方式来抉择。宁玛派的解 释则既从容又简单:离一切戏论的法性不是法的缘故,远离了常有的边,不是非法的缘故 ,远离了断边。胜义当中无一法立锥之地。 http://www.zhihui.org/browse/kb_sdj/000_jingangjingshi.htm -- ※ Origin: 台科大资管银河之旅 BBS <bbs.cs.ntust.edu.tw> ◆ Author:YHHuang AT 218-168-206-169.dynamic.hinet.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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