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Buddhism ◎ 连线佛教版 板主: fo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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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learbook@kkcity.com.tw ( ) 看板: Buddhism 标 题: Re: 四依法与四大教法 发信站: KKCITY (2009/06/25 Thu 14:16:02) ※ 引述《Heavenchow.bbs@cbs.ntu.edu.tw (Heaven)》之铭言: > 某甲没有学过XX法,因此他有什麽立场评论YY宗的事物? > 於是有人试著举出反证,举出某乙、某丙等人也没学XX法, > 因此理论上应该可以套入「他有什麽立场评论YY宗的事物?」 > 在逻辑上,如果坚持这个公式是正确的,则应该同意某乙某丙乃至任何人都能套用。 就逻辑观点,如果某乙、某丙确实没有学过任何「与XX法发生关连性的法」,他们的确 就得和某甲一样会受到质疑。可是,某乙、某丙有学过其他「AA、BB......」等等「 与XX法发生关连性的法」他们就有理由可以不像某甲般受到质疑。 > 然而事实却不然,他提出了新的标准「广义的XX法」, > 说明某乙没学过XX法,但有学过「广义的XX法」。 如果「广义的XX法」与XX法没有任何关连性,某乙是必须和某甲一样接受质疑;可是 ,某乙学过的「广义的XX法」与XX法有产生关连性,某乙依照逻辑观点,就无须接受 质疑了。 > 当别人举出某甲也学过「广义的XX法」, > 标准再度变成「ZZ提供的XX法」。 若某甲与某乙所学的「广义的XX法」是一样的,且与XX法发生关连性,某甲与某乙当 然都无须接受质疑。其中若有差别,则要就两者差别处,以是否都与XX法发生关连性进 行分别。 所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另一个与XX法产生关连性的「ZZ提供的XX法」应运而生了 ,因为某甲与某乙所学的「广义的XX法」中,只有某乙的「广义的XX法」属於「Z Z提供的XX法」,进而和XX法产生关连性,使某乙不受到质疑。 所以,某甲、某乙的「广义的XX法」不仅是「不同的」广义的XX法,而其中的差异点 ,还让某甲的「广义的XX法」无法与XX法产生关连性。 > 但某丙也找不到有学过「ZZ提供的XX法」的证明, > 於是又举出「没有记录的事不一定表示没有发生」。 所以对於「记录上的某丙」而言,受到与某甲一样的质疑是合理的;不过,对於「不存在 於记录上的某丙」而言,除非有办法证明他没学过「ZZ提供的XX法」,否则也无法让 他与某甲一样接受质疑。 难道,某甲所学的「广义的XX法」真的没有办法和XX法发生连结性,使他免於:「没 有学过XX法,因此他有什麽立场评论YY宗的事物?」事实上,「原作者」曾提出一个 「重要的关键」: 如果某甲学习的「广义的XX法」是为了要进入YY宗,这样他的「广义的XX法」自然 就可以与XX法发生关连性了。所以,某甲是可以为自己解套的。 以上所述「关连性的有无」,可就其中客观、主观部分,分别进行讨论、予以尊重。 -- ┌—————◆KKCITY◆—————┐ □□ 只要你通过身份认证 ~ □□ │ bbs.kkcity.com.tw │ □□— 免经验、五人连署即开班系板 □ └——《From:61.224.106.177 》——┘ □□ 赶快为班上设个秘密基地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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